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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兵|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的创新与经验
点击:  作者:马兵    来源:“红旗文稿”微信公号  发布时间:2019-12-24 21: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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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这为新时代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制度优势是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性与持续性竞争优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保持网络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竞争优势,积极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并把制度优势不断地转化为治理效能,使得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制度权威日趋加固,网络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增强,为新时代网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经验。

 

一、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积极适应信息网络化发展的新形势,通过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和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系统推进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体系现代化。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为了维护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建立起了一系列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一是建立了专人专责的工作责任制。2014年,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的内容,要求确立专门人员分管网站安全,并要求强化学习培训,提升网络安全意识,熟练掌握网络使用技能等。

 

二是明确了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从总体要求、责任要求、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四个方面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意识形态阵地范围、党委宣传部门的职责等。2019年,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委的7项主要职责,要求各级党委宏观指导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与管理。表明党中央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全方位构架起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

 

三是网络立法,把网络安全升级为法律责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6年发布了《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提出了依法治理网络空间的基本原则,同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扩大了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具有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党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的制定中,形成了由部门通知到党内法规再到全国性法律的制度构建层级,实现了网络意识形态责任主体从点到面的全覆盖,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个人责任持续明晰。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

 

内容供给是网络意识形态建设的根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内容事关意识形态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是人民共同的期待和利益。我们党坚持以“内容为王”作为网络传播总要求,建立起了一系列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

 

一是建立起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网络意识形态内容供给制度。2013年,《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要“善于运用网络传播规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网络宣传、网络文化、网络服务中,用正面声音和先进文化占领网络阵地。”而且要坚决整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网络信息。

 

二是建立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供给制度。《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了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化传播”。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加强中华文化研究阐释工作,着力构建有中国底蕴、中国特色的思想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

 

三是建立了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内容供给制度。2017年《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中指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并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

 

四是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供给制度。2019年,《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提出了“加强爱国主义网络内容建设”和“开展网上爱国主义教育”的任务,明确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国情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教育,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等作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基本内容。

 

建立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互联网具有传播速率快、传播信息广和信息含量高的优势,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的要求,在提升网络意识形态传播力上进行了系列的制度设计。

 

一是建立了媒体融合的体制。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建立“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

 

二是对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做出制度安排。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从“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主流舆论矩阵”、“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发展壮大网上舆论阵地”等方面对提升舆论传播力做出了制度设计。

 

三是制定了系列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管理规定。从2014年至2018年,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发布了14个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的规定,为网络意识形态传播的安全提供了充分的制度支撑。

 

 

二、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有机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党性原则,把党性原则贯穿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的首位和全过程。

 

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中始终明确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网络意识形态制度建设的根本遵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清除错误思潮和不良信息。

 

在明确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绝对领导的基本原则基础上,积极实施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了意识形态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并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内容事关意识形态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符合人民共同的期待和利益。我们党通过制度建设推出了一批批民众喜闻乐见的“产品”的同时,提升了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社会的合理阐释能力,对网络社会条件下产生的困惑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满足了民众对于网络时代人性关怀、价值认知和人生发展的需要,增强了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成果的获得感。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的有机统一。

 

意识形态的话语主体、话语内容、话语方式等方面的优势在互联网条件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

 

我们党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思维,“以动治动”、“以变应变”,破解了网络条件下意识形态建设面对的冲击与挑战,以清朗、安全为目标导向,来解决网络意识形态的制度建设,增加了制度构建的开放性和灵活性。

 

坚持整合与协同的有机统一。

 

一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主体的整合与协同制度。即整合网络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等建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体系。

 

二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建设阵地整合与协同机制。即把现有的意识形态建设阵地进行资源重组,比如整合网上和网下、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全方位实现阵地之间的互联、互通机制。

 

三是构建部门的整合与协同格局。以大宣传工作理念为统领,实现宣传思想部门、公安部门、信息技术部门、网络信息平台等部门行业的整合与协同。通过优化管理组织和机制,建立跨系统的集成式的治理和监管机制,消除部门林立,多头管理、缺乏协调、信息无法共享的弊端,为网络意识形态的综合治理和协同治理提供组织体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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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重庆三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来源:“红旗文稿”微信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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