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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捷 章小杉:应对“港独”亟需话语方式创新
点击:  作者:祝捷 章小杉    来源:大公网  发布时间:2017-04-27 09:41:16

 

           日前,香港《明报》观点版刊载了香港浸会大学高级讲师吕秉权先生的评论文章《23条立法前,人大可能再释法?》。吕在文中引述了两位笔者于20168月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权、国家安全与政制改革:港独的〈基本法〉防控机制》,及王理万博士于20171月发表的学术论文《港独思潮的演化趋势与法理应对》。结合两篇文章的主要观点,吕先生得出结论:在香港特区就香港《基本法》第23条立法前,人大常委会可能解释《基本法》第27条中的言论自由,以限缩港独思潮的生存空间。吕先生是香港知名的传媒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他在文末透露出对言论自由的担忧:打击港独之名,被打击的可能不止港独,还可能波及香港的法治

香港公众对吕文的反应不得而知,但在吕文之后,相继有《北京预告招呼港人新手段:就〈基本法〉27条释法?》、《陆学者又倡释法禁港独损言论自由》、《百分百的讲独自由》等在《852邮报》、《联合新闻网》和《立场新闻》等港台媒体上刊载。此类文章在转述上述两篇学术论文之馀,表达了对以释法立法手段遏制港独的担忧和不满。如果说吕文还算克制的话,后续的几篇文章就相当直接了:直斥登载学术论文的期刊为傀儡期刊,将释法视为动摇香港人权和法治,呼吁港人严正看待,聚焦关注,坚决反对

对立思维话语陷阱

在网络时代,真相流失于传播中。笔者上述论文中有关“23条立法的部分,不过表达了言论自由应以国家安全为限港独会给香港带来破坏和动乱立法应当遵循正当程序、尊重香港民意国家安全不止在于中央政府的安全,也在于包括香港700万市民在内的中华民族的安全等近乎常识的观点,经转述和重新解释后,竟然成为了冲击香港法治的法律工具。然而,当“23条立法被置于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对立面,当讲独成为港人要誓死捍卫的自由,当打击港独成为破坏香港法治的同义词,说明一国两制的话语体系早已落入了被香港部分势力臆造的中港对立话语陷阱。

事实上,被误解的不止上述两篇学术论文,更有应对港独的法律机制立法释法本身。以“23条立法为例,香港特区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乃是《基本法》明文规定的宪制义务,但实情却是:一些港人视之为洪水猛兽,一提起“23条立法则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连资深泛民意见领袖吴霭仪都不得不承认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像是一个符号,只是有人提出便会震动人心,激起争议,令各派条件反射:建制派即时,非建制派即时。碰上特首选举,谁提23条就是民主敌人。(吴霭仪:《给准特首与新一代的备忘——23条立法的前世今生》,载2017310日《立场新闻》观点版。)再以去年的人大释法为例,很明显,人大常委会解释香港《基本法》意在消独,没有也无意于破坏香港法治,但是释法冲击香港法治以释法之名,行修法之实醉翁之意不在酒,释法之意不在独等伪命题却被反覆炒作且大行其道。

打击分离主义,维护国家统一,在世界各地都是理所当然的,为何在香港特区却成了如此过分恐怖的事情?笔者将这种道义上和实际上的差距归因为四个方面:

一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对立思维众所周知,由于种种歷史原因,香港社会流行着一种恐共仇共情绪,香港反对派已经习惯了将中国(内地)视为专制且落后的他者,而将香港看作文明且先进的主体。纵然香港回归已近二十年,仍有不少反对派不肯接受香港已经回归祖国的现实,亦不愿承认中央对香港特区的合法权威;对于这些反对派而言,西方文明国家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是天经地义,但是在专制且落后的中国,立法维护国家安全却会因为法律条文随时有被曲解滥用的可能。

二是被滥用的高度自治话语。香港回归后,根据基本法的规定,中央尊重香港特区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支持与尊重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尊重港人自我治理的权利。但是,中央对于高度自治的尊重与诚意,被香港部分势力理解为中央放手不管,进而助长了特区独大的心态,不经常行使的权力被当作不存在。在往后的日子里,不少港人期望中央继续奉行自由放任政策,全然无视香港的政治环境已经到了中央不能袖手旁观的地步。当香港社会普遍形成了中央不应干预香港事务的心态,中央再去行使全面管治权,几乎必然招致强烈反弹。

三是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的强大吸引力和感召力。人作为趋利避害的动物,天生地就倾向于权利而嫌恶义务。在普世价值的年代,主权观念早已为人权观念所解构,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已经成为了绝对的政治正确,主权、国家安全和民族主义等传统观念无法佔据任何道德优势。何况是在自诩为自由民主阵营一员的香港,百馀年的殖民历史早已淡化了香港部分人的国民意识,要港人为国家安全而妥协个人自由更加不易。

四是建制派与反对派在话语能力上的巨大差距。长期以来,反对派在香港社会佔据了道德和舆论制高点,他们非常善于利用其享有的媒体资源和话语优势,以偏颇的方式解读一国两制,不时向建制派、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发难。反观建制派、特区政府和中央政府,他们的话语体系尚未形成,议题设置能力不强,舆论引导能力较弱,习惯于被动因应,难以有效引导香港舆论。甚至当反对派宣扬违法达义勇武抗争等明显违反法治精神的主张时,建制派、特区政府都不能及时予以阻遏和纠正,只有当前者做出辱华等极端出格的举动,后者才可进行最低限度的舆论还击

任由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将会导致多重不利后果:首先是港独的问题得不到解决。港独最先威胁到的是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因而遏制港独不仅是中央政府的任务,更是香港特区的任务。同时,遏制港独也需要香港社会的配合与支持。如果香港社会执意纵容或偏袒港独,那么港独的问题将长期得不到解决。其次是中央在香港的合法权威得不到落实。《基本法》规定了多项中央享有的权力,由于反对派善于製造议题和操纵舆论,中央依照正当程序行使合法权力屡屡遭到质疑,这种情境显然不利于中央治港权和对港政策的落实。再次是香港的人心回归遥遥无期。中央对于一国两制的阐释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一国两制的政策法律优势如果不能转化成舆论优势,就不能赢得香港民心,甚至可能起到反作用。最后是一国两制的长远事业受阻。一国两制的诠释和论述权如果受制于人,中央对港方针政策和香港政府的施政必然会在话语陷阱中越陷越深。

话语创新的几点思考

进入二十一世纪,话语体系和话语方式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重要的不是你说了什么,而是你怎么说。这告诫我们,在宣传一国两制时,不仅应当注重对一国两制实质的宣传,更应当注重宣传一国两制的形式。要言之,应当以香港社会能够接受的形式宣传一国两制的实质。应对港独则更是如此。考虑到港独问题的严峻性,为了争取香港社会对打击港独的支持,应当加强一国两制话语方式的创新,使得遏制港独的话语能够为香港社会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关于反港独的话语方式创新,笔者仅此提出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第一,从起点上,应当从香港内地命运共同体出发。由于两制的差异性,不少港人认为香港与内地之间存在互相竞争的权力关系,因而需要构建港人统一体来对抗内地和中央。这种设想显然是片面和错误的。香港与内地同属一个命运共同体,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香港好,祖国好;祖国好,香港更好港独亦是如此,它既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香港市民的利益。在宣传反港独时,应当始终将香港和内地作为命运共同体,将香港社会作为反港独的统一战线,避免渲染香港与内地的对立。

第二,从情感上,应当具备平等对待和换位思考的能力。虽然中央与香港之间存在垂直的权力关系,但是就香港与内地而言,两地的媒体、学者、网民之间应当是平等的。香港社会少数人出于歷史优越感,将内地视为专制落后他者固然不对。但是内地的媒体、学者、网民也应当摒弃那种恩主心态。在论述一国两制反港独时,应当具备平等对待和换位思考的能力,顾及港人的感情和接受能力。

第三,从逻辑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就事论事的原则。早些时候,由于两地矛盾激化,香港与内地的网络上瀰漫着一种不理性的情绪,双方网民对骂,这种谩骂式的交流显然不利于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在论述一国两制反港独时,内地的学者和媒体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就事论事的原则,不动辄诉诸于殖民心态国际阴谋等诛心之论;辩论时,应当聚焦于争论的事件本身,避免给予别有用心人士转移视线的机会。

第四,在论证上,应当基于客观事实,形成全方位的反港独论述。宣传一国两制反港独,不应当停留在喊口号的浅薄层面。相反,论者应当深入了解香港社会的歷史和现实,研究一国两制的来龙去脉和前世今生。面对港独谬论,应当摆事实、讲道理,从文化、歷史、法理和情理等层面论述港独的不成立性,指明港独对香港社会的危害,从而形成全方位的反港独论述。

第五,在语言上,应当选择故事化、富有人情味的表达方式。在论述一国两制反港独时,应当避免冷冰冰的意识形态话语、杀气腾腾的民族主义话语和老套僵化的道德指责。相反,论者应当深入了解、研究和掌握香港社会的话语思维和表达习惯,增强内地与香港社会传播对话与接轨的力度,寻求内地与香港在感情上的共振,使一国两制反港独话语能够为香港社会更好地理解和充分接受。

祝捷系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章小杉系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助理,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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