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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锡良:反腐进行时——我提六条民间意见!
点击:  作者:孙锡良    来源:作者博客,昆仑策研究院编发  发布时间:2016-03-12 09:33:32

 

   我给路途艰辛的反腐败提六点意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一大批腐败分子被绳之以法,其中包括很多位高权重的达官显贵,老百姓对此给予了相当高的肯定与评价。然而,从中国的现实环境来观察各类性质腐败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人民群众对反腐的持续性、全面性和长效性仍还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还未从内心深处感受到远景乐观。

 

  中央纪委的领导也感叹反腐任务艰巨,甚至深感下面各级纪检机关有观望的态度和消极的行为。这既正常,也不正常,正常在于反腐败触及的利益面太宽,遭遇到默契性的抵制并不为怪,大家都侧站着看中央唱戏,不正常之处在于,在如此高压的态势之下,为何有如此多的干部敢于消极怠工?他们为何敢于公然面对人民放弃自己的职责?

 

  我一直在反复思考着中国的反腐败,想来想去,感觉根本问题还不是出在基层纪检干部,中国反腐败形势的复杂困难最主要原因还是出在制度、法律和决策,唯有做好基础性铺垫,反腐败才能由抓腐败分子转向为预防腐败分子。有鉴于此,我想提下面五条建议:

 

  第一条、必须让人民群众在用人上有主导权。当今时代,腐败形式多种多样,其中,用人腐败最常见、最广泛、也最根深蒂固,原因千万种,归根结底恐怕还是源于用人的主导权问题,党政官员的选用,用谁?怎么用?由谁说了算?过去,一般是一把手决定自己的一块地盘,上级决定下级的流动,一级决定一级,与基层群众关系不大,现在,又搞了很多垂直管理,象纪委、审计、公检法等部门,上级与本地组织共同选人用人,还有很多直接空降的做法。无论如何,这些做法都不能解决用人腐败问题,因为官员的晋升与他要服务的对象无关,他只会对用他的人负责,不会真心对服务对象负责,因而,他就很可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为所欲为,群众对他不产生实质性约束力。

 

  各级干部的用人主导权必须交给人民群众,该选举的要选举,不适合公开选举的,要公开征集人民群众意见,至于选举要控制在哪个范围和层级,可以从制度法律层面进行规范设计,最后,依法依规民主用人。近两年,我们搞了一个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结果,大家发现,群众路线跟群众似乎没多少关系,并没有多少群众能参与到其中,最后,教育活动变成了开会——总结——再开会——再总结——圆满结束。群众想落实的民主意见也就蜻蜓点水的做做表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关键的不听,芝麻粒的意见接受几条,搞来搞去,官员皆大欢喜,群众麻木不仁。

 

  第二条、必须对公职人员个人及家庭财产公开尽快立法。有关财产公开的话题,中国其实已经讨论了二十年,说是说要循序渐进,但长期只渐不进,老百姓很不满意。有些人认为只要党的高级干部公示财产就行了,一般干部没必要公示。我认为不可以,一个小股长就可以贪一亿以上,股长级别高吗?不高。一个给领导开车的公职司机都能贪几百万,腐败有不入的孔吗?只要监督不到位,不存在有苍蝇不叮的地方。我的看法:所有在公职部门工作的在编职工都要公示财产,科级以下职员公示财产包括个人财产和配偶财产,科级以上职员公示财产包含个人财产、配偶财产和子女财产,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国家各级政权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带有国家主体性质的公益机构。

 

  财产不阳光化,腐败必不能收敛,抓得紧的时候,腐败速度变慢,抓得松的时候,腐败就呈加速状态,猫抓老鼠的游戏玩久了,老鼠便不怕猫,很有可能在机会合适时反咬猫一口。财产公开,群众才方便监督。现在,即便天天喊依靠群众,也显得很空洞,群众都不知底细,他们如何个监督法?

 

  纵有千难万险,财产公示也该到击鼓鸣锣的时候了。

 

  第三条、不动产登记必须赋予其反腐功能。我从2009年就开始撰文呼吁政府对全民进行不动产登记,喊了很多年都没用,去年终于开始有声音,本来确定20155月份开始全国推行,照目前的形势看,这个事情恐怕又要大打折扣,不排除泡汤的可能。

 

  令人非常遗憾的是,官方公布的登记办法中并未将此番国情调查赋予反腐功能,仅仅只有政策借鉴作用,大大出乎人民群众的意料之外,财产不公示,不动产登记也不公示,那腐败分子还怕什么呢?纪委有天大的本领,能把腐败分子都抓完?能杜绝隐形腐败分子不变成实质的腐败分子?

 

  有人认为,不动产登记涉及隐私,不公开是正确的。我倒不这么认为,非公职人员的不动产可以不公示,公职人员的不动产应该公示,很多国家的领导人都能公布自己的不动产详细资料,中国公职人员的隐私就那么重要?你要保护私性,那就别到公职部门工作,你进入到公的地盘,就要承担公开的义务。

 

  第四条、反腐必须同步打黑。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有些腐败是官商勾结,有些腐败是官黑勾结,尤其是在权力被资本约束后,黑恶分子在基层政权的决策中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力,有些地方政府为确保所谓的一方平安,不惜向黑恶势力低头认输,有些官员还借助黑恶势力维系自己的权势和利益。一个运输办主任满口的国家规定就是狗屁,我就不鸟领导,这跟地痞流氓黑社会的腔调有何区别?官员黑化痞化的问题源于黑恶势力的长期影响,不能不重视。

 

  权力受到约束是好事,把权力装到笼子是一种提法,但是,真要把权力装进去了,还得有机制能保证权力不被架空,若是被资本架空了,被黑恶势力架空了,那就是把权力装进了囚笼,囚笼里的人必定得求助于资本和黑恶。曾几何时,中国的某些地方黑恶势力猖獗到连省长市长都不放在眼里,更别讲县级芝麻官和乡镇级比芝麻还小的官,曾经在较长的时期内,连直辖市都可以被黑恶势力搞得污浊不堪,足可以想象到其它的地方。

 

  对黑恶不但要打,还要狠狠地打,就象某地当年那样打,打得让百姓拍手称赞才行,你不打出声威,不打出效果,只想做太平官,黑恶势力的恶果一定会结出来。有些官员对黑恶势力欲禁还留,甚至还讨好黑恶势力,勉强撑出和谐局面,自己的好日子是保住了,但老百姓的好日子保不住,后任官员的日子也不好过。

 

  第五条、政务阳光化应全国一盘棋。搞了将近二十来年的村务公开,时至今日,真正能公开的村务也是少得可怜,再把坐标往上移一点,乡镇及县市离全面公开就差得更远,现在大家能看到的公开大概集中于新闻稿,其它的公开也都是雾水,看了比不看还迷湖。

 

  政府公务没公开,老百姓就不知道政府干了什么,也不知道钱花到了哪里,总结再多的成绩,多数人未必肯相信,质疑之心取代了信任情感。举个例子讲,政府明明下拨了100万经费给农民修路,但是用到项目的资金可能只有50万,本想修十公里的路,最后只修了五公里。就市长县长而言,他们确实自始至终都是想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资金中途被操作单位或操作人员做手脚,好事很可能变成老百姓骂娘的坏事,钱花了不讨好。为什么有人敢做手脚呢?因为你没有透明阳光化政务机制,搞钱的人不那么很担心被举报被抓,不少干部认为被纪委抓起来的都是倒霉蛋,侥幸心理普遍很强。

 

  政务阳光化在信息化时代从技术层面讲是容易的,现在难就难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当然,也可以说是难在执政者的决心和勇气,若能以国家及民族的未来为依归,是该下狠心掀起全国政务阳光化运动了,拖得越久,腐败种子就种得越多,纪委人再多再努力,都不可能赶得上腐败分子的繁殖力。

 

  第六条、党政军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副处以上官员禁止从事利益性的兼职。这个问题很多人可能不太注意,其实,兼职腐败也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腐败,党政官员既有被任命的公职,还有关系网式的交叉任职,还有介入到国企和私企的任职,还有所谓的民间机构的兼职,特别特别要注意的是,很多官员在高校及科研单位兼职,涉教育学历腐败,涉及到科研立项腐败和科研经费腐败,涉及到科研成果腐败。

 

  有人会问:兼职不拿钱可以么?我认为也不可以,不拿钱是指不明拿,不排除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获得好处,或者说通过第三方作为利益承接方。从中国目前的现实看,估计还没有不拿好处的兼职。

 

  中纪委同志们的辛苦,全国人民都看到了,全世界都看到了,他们为反腐败工作立了威信,打了基础,建了部分规章。但是,无论纪委多努力,他们的人员与全国公职人员相比,那也是微不足道的,光靠他们,即使全国的纪检干部都英勇牺牲在工作岗位,也没必有办法实现全面反腐和预防腐败,唯有让13亿人民成为反腐主力军,这场斗争才能真正打赢,舍此无它。

 

(来源:作者的博客,昆仑策研究院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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