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经济金融 > 阅读信息
乔新生:实现共同富裕必须首先统一房地产宏观调控思想
点击:  作者:乔新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1-07-05 09:05:38

 

1.webp (76).jpg

【提 要】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有目共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目标,就是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现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成本核算问题。

 

2021年6月23日的《经济日报》发表文章,严厉驳斥中国楼市贬值的论调,认为这种观点站不住脚。这篇文章对于稳定中国房地产市场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从共同富裕的角度来看,要想真正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还必须正本清源,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价格领域存在两种理论:一种是供求价格理论,一种是劳动价值论。供求价格理论强调市场供求决定价格,按照这种理论,囤积居奇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劳动价值论则强调商品中所包含的一般劳动,如果商品的价格脱离了商品的价值,背离了其中所凝结的一般劳动,那么,这样的交换就是不合理的,国家应当依法加以控制。

实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不是抛弃劳动价值论,而是要创造性地发展劳动价值论。制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当然要考虑到市场供求关系,但是,如果商品的价格脱离了商品的价值,与商品中所包含的或者所凝聚的劳动不相匹配,那么,就必须采用政府宏观调控手段,解决交换中出现的价格不合理问题。

从供求的角度来看,我国商品房价格还有上涨空间。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那样,由于我国城镇化尚未完成,大量农村居民进入城市,近千万大学毕业生留在城市,他们需要基本住房,商品房价格上涨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商品房价格上涨,可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所以,许多城市把房地产业作为城市的支柱产业,试图利用房地产业,带动城市经济发展。可是,面对不断上涨的房价,许多进城务工居民望而却步,一些大学毕业生由于买不起房,而不得不放弃自己的理想,为了寻找栖身之地而奋力拼搏。

可以这样说,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已经产生了非常明显挤出效应,给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正因为如此,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并且确保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必须解决存量问题,另一方面必须考虑增量问题。

解决存量问题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调整利益分配结构。如果担心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以及地方政府的利益受到损害,而不敢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那么,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不可能彻底解决。如果房地产市场的存量问题得不到解决,那么,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必然会受到负面影响。

解决房地产市场存量问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劳动价值论,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我国房地产市场回到正轨。

房地产市场价格是否太高,不是一个价值判断,而是一个事实判断。各国都有成熟的比较标准。如果一个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超过了居民的购买能力或者承受能力,那么,房地产市场价格就是不合理的,必须加以调整。这其中包含供求关系理论,也包含劳动价值论。

如果从供求的角度来看,中国城镇化尚未完成,因此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空间仍然存在,实施房价宏观调控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可是,如果从劳动价值论角度分析,那么,人们就会发现,房地产开发商获得的利益,已经远远超出其应该获得的收益。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显然意识到,自己从房地产市场获取了不当得利,因此,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将自己获得的资金转移海外,以便金蝉脱壳。解决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劳动价值论,按照成本核算的原则,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各个环节的成本进行必要的核算,在此基础之上,确定房地产市场价格

如果不能正本清源,那么,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存在的问题很难得到解决。事实上,中央已经作出决定,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土地出让金,这标志着我国在房地产市场领域获得的资金,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监管。这对地方政府借助于土地出让增加收益,或者通过土地入股,设立平台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基础设施建设将会产生巨大影响。

今后地方政府必须公开自己的土地出让账本,土地出让收入由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征收,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领域出现的利益分配不合理的状况,有可能会彻底改变。

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存量问题,必须进行成本核算,必须在增加透明度的基础之上,调整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利益分配结构,把地方政府获取的收入统一管理,把房地产开发商获取的收益公开,把各个环节开发成本公之于众,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无法贯彻落实的问题。

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增量问题,必须依靠科技创新。湖南一家企业已经通过工业化生产,在很短的时间内建设高层建筑。这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科技化、房地产市场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只有依靠科技创新,大胆使用新材料特别是环保材料,提高建造技术含量,才能确保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大幅度下降。

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给中国经济的发展注入活力,房地产市场开发带动城市经济发展。但是,如果出现严重路径依赖,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担心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会导致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遇到困难,那么,就是典型的杞人忧天。房地产市场价格下跌,可能会导致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可能会让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彻底破产。但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拨乱反正的必要之举,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应当付出的代价。

正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盲目借鉴海外的一些经验,坚持供求规律,忽视了劳动价值论,结果导致我国房地产市场开发出现了许多问题,房地产市场所引发的腐败现象比比皆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依靠科技创新大幅度降低房地产市场成本,那么,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可能会导致两极分化,甚至有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动摇执政者的根基。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拨乱反正,坚持按照劳动价值论,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依靠科技创新,加快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步伐。

首先,国务院可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国家审计署牵头,对我国房地产开发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开发的楼盘进行全面审计,如果发现腐败现象,移送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如果存在虚增成本,人为制造房地产虚假繁荣景象,应当由我国市场监管部门和房地产监管部门联手,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照我国反垄断法和价格法等法律,对相关企业和责任人作出严厉处罚。绝对不能在没有进行成本核算基础之上,实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绝对不能允许一些地方政府官员敷衍塞责,导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流于形式,绝对不能允许我国房地产开发商阳奉阴违,通过房地产市场转移财富,通过房地产市场从事洗钱犯罪活动。

只有彻底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收入分配不合理的问题,减少我国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其次,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长期存在的根深蒂固的问题。房地产业必须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依靠科技创新,降低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提高房地产开发效率,让利于民。如果房地产开发商采用传统的开发模式,房地产承包商缺乏技术含量,那么,要想大幅度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将会面临极大困难。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显而易见,由于水涨船高,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不断上涨,房地产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商有足够的理由,提高商品房的价格。

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向科技进军,依靠科技创新,解决我国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只有加快我国房屋建造的速度,大幅度降低我国商品房的建造成本,适当减少土地出让费用,才能确保我国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如果一方面高价出让土地,另一方面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控制商品房的价格,那么,就是典型的强人所难。房地产开发商并非都是获取暴利的既得利益集团,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偷工减料获取利润,如果在土地价格不断上涨、人力资源成本和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降低商品房的价格,那么,他们的本能选择就是偷工减料,商品房质量下降。

当前我国商品房质量堪忧,按照住房建设部门负责人的说法,我国商品房使用寿命大概只有25年到30年左右,这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商品房的平均使用寿命相差甚远。只有依靠科技创新,使用新材料,才能确保我国商品房使用寿命增加。只有大量使用节能环保技术,我国商品房的使用成本才会大幅度下降,节约能耗的社会目标才能实现。

总而言之,《经济日报》发表的文章,可能是为了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出现大起大落。但是,如果忽视了劳动价值论,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房地产市场成本核算问题,那么,有关房地产市场价格的讨论都是典型的纸上谈兵。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