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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自力:新时代必须更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点击:  作者:何自力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8-02-23 15:01:56

 

  近年来,有关“国进民退”的话题经常会出现。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表明了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回应了社会的重大关切。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我们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更好地推动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


  一、“两个毫不动摇”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势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经济基础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资料所有制构成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两个毫不动摇”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是理解中国道路和破解中国奇迹奥秘的密钥。

 

  开辟科学社会主义新境界。在比较长的时期里,人们把实行单一公有制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唯一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改革开放新的实践相结合,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创造性地提出并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开辟了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新境界。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表述,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并要求把“两个毫不动摇”体现到各项具体政策中,极大地激发了我国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活力,使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

 

  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新型市场经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民族凝聚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和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富裕。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形成平等竞争的市场关系,增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刻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

 

  取得经济发展巨大成就。在“两个毫不动摇”方针的正确指引下,中国经济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取得了重大发展成就。2017年,国资监管系统企业当年实现营业收入50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4万亿元,实现利润14230.8亿元,累计上缴税金2.2万亿元。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在国产大飞机、港珠澳大桥、“蓝鲸1号”钻井平台、北斗系统、特高压输电、高铁等一大批重大创新工程上取得突破。在钢铁、煤炭、石油石化、有色金属、造船等传统行业,国有企业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产品附加值显著提升。与此同时,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9月,仅私营企业就有2607.29万户,注册资本165.38万亿元,分别占企业总量的89.7%和60.3%,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者。当前,民营企业创造的增加值超过GDP的60%,税收贡献率超过50%,就业贡献率超过80%。改革开放40年来,正是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推动下,我国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国际地位大幅提高,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二、更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进入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在新时代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如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的必然要求。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非公有制经济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出口创汇、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遇到了一些风险和挑战。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国有企业的改革需要深化,结构需要优化,创新能力需要提高。一些民营企业出现了要素成本增加、生产经营困难、创新意愿和能力不足等诸多挑战。需要看到,这些困难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所遇到的正常现象,不能因此否定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作用,更不能说成是“国进民退”,把民营企业出现的困难归咎于国有经济。解决当前的困难,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必须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努力在新时代实现新作为、新提升、新发展。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新时代我们党的一个重大任务,就是要更加关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着力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完成这一重大任务,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既要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和实现共同富裕中的重大作用,也要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方面的优势,并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实现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社会创造活力,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离不开产权制度和企业组织的有力支撑,这就要求必须更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积极投身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体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核心,国有企业具有资金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优势,要在发展实体经济中发挥骨干作用;民营企业具有机制灵活、市场敏锐度高的特点,也要在发展实体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能够有效激发实体经济两种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发挥国有经济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实现“国引民进、共同发展”。

 

  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进入新时代,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我国的发展与世界的发展更加紧密相关。面对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和保护主义升温,我国积极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主动引领经济全球化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推动“一带一路”建设,企业是主体。国有企业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企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装备供给、工程服务、投资建厂、市场开拓等方面大有可为。我们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才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打造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的互利合作平台,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在深化改革中更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必须避免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二元对立的思维,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更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既要理直气壮地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又要坚定不移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进一步深化国企国资改革。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企业成为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主体,通过竞争等市场手段平等获得要素资源。完善国有资产产权制度,进一步明晰国有产权所有者和代理人的关系,依法合规界定企业产权归属,保障国有资本收益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权。围绕管资本为主加快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行和配置效率。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迈出实质性步伐,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着力放开市场准入,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健全完善金融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加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共性技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市场,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化服务。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进一步清理、精简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涉企收费,规范中间环节、中介组织行为,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

 

  进一步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要完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形成清晰界定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处置等产权权能的完整制度安排。完善有利于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明确规定并有效保护职务发明人的产权权益。加强产权保护,落实产权保护政策,依法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案件。消除对产权的所有制歧视,平等对待公有产权与非公有产权,在执法、司法和行政实践中加强对平等市场主体之间产权纠纷的公平裁决。

 

  (作者系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南开大学基地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原载《是》【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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