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今后我国煤炭工业的发展前景如何?于是,我由此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发展问题,是想法,也是建议。当然,这不是工作人员能回应的。 第一,民用化普及型产品的科技创新问题。 既然煤炭作为主要能源燃料50年不能寿终正寝,那么这50年内该怎么办?据我所知,现在城市推行煤改气,使用清洁能源,比较容易做到。但要在广大农村推广,除对少数已经实现城镇化居住的农户外,几乎没有成功的把握和范例。因居住分散,管道通不了,无法集中供暖,一家一户用气,替代成本太高,超越了农民承受可能。比如河北农村,过冬靠烧热炕,一大家人一冬烧媒取暖,1千元左右就够了;若改为烧气,3千元也打不住。农民反映,你不供煤,强制要我改烧气,那我宁可烧柴火,污染更大!近年政府投入很多节能环保开发经费,支持民企老板搞在农村推广清洁能源的创新项目,实际上不少都打了水漂。 如果对于广大农村用户来说,煤燃料短期内还替代不了,那么国家煤炭部门和企业是不是该重点深一步考虑煤燃料本身清洁利用的技术改造和创新问题,总不能认为在这方面已经山穷水尽、无路可走了?并且这种清洁利用的技术创新,应该瞄准目前难以实现能源替代转换的广大农村市场,瞄准民用化普及型产品的方向。这恐怕不应该是大型国企不屑一顾的领域。相反,这正是当前市场需求与人民需要两者方向一致的共同牵引,是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与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有机统一。而且,正因为其具有民用化普及型的特点,一旦有实质性创新突破,小产品完全可以产生大作为,发挥大作用,成为大成果。过去实践探索表明,对传统能源实现清洁利用的技术攻关难度,不比新型清洁能源利用难度小而往往更大,甚至要有世界超一流水平。煤炭燃料的清洁利用,就是世界性难题。这种技术攻关水平,离开大型国企的科技实力,估计是很难达到的。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习惯于把民用普及型节能环保产品的技术创新任务,主要交给民间企业,可能是难以走出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当然,也不排除有民间好的创新技术,被某些国家部门和企业既有利益链条排斥而扼杀。可见,主战场必须有主力军领头挑重,担起主攻责任,使良性社会协作增加内动力。有必要呼吁我们的央企及大型国企,在创新发展中眼睛向下,面向市场、面向农村、面向基层群众,强化为民攻关、为民造福的责任感。 第二,产业结构上的多角化经营和战略转化机制问题。 预计还有50年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利用期,但这不是一个到时候才会发生断然转换的产业突变过程,也不是一个可以坐视、坐等的企业生命消耗时期。 世界上任何一个大型集团企业,都不会面对未来可预或不可预的战略风险,在自己的产业、行业和产品结构上自缚手脚而“吊死在一颗树上”,从而走跨产业、跨行业多角化经营发展道路,可以说是必然选择。 但是当下我们的国企改革中,往往简单化甚至强制性地要求一个大型国企只能集中力量经营在今天看来所谓的“主业”,而剥离所谓的“非主业”,转让给私资或外资经营。这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来说,可能不仅仅会造成企业经营资源和效益的损失,而且是非常危险的孤注一掷。无数事实证明,单一化经营的企业,不可能青春永驻。今天的“朝阳企业”——明天的“夕阳企业”——后天的“僵尸企业”,这条在国企身上每每重演的被历史淘汰的轨迹,很大程度上说,主要不是缘于企业经营的“无能”,而是政府给定的“无奈”。一旦清理“僵尸”,则面临大量职工“饭碗”被砸,弄不好则会带来灾难性后果。这种结构转换带来的危难,为什么不能有预见性地主动自然地消化在大企业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过程中? 在改革中,我们一面在要求国企建立和完善作为法人主体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制度机制,一面又在要求哪些国企只能经营什么、不能经营什么、要向私资外资转让什么。这种自相矛盾的“悖论”现象令人困惑,有解脱出来的必要!遵循科技进步和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发展壮大的客观规律,就应当支持和鼓励大型国企从自身实际出发,在产业、行业或产品结构上走多角化经营道路,“主业”与“辅业”结合,必要时应势而变,打造一种能够自我创新、自我发展、有效抵御风险和开辟未来前景的战略转化机制。 无论从国家利益,还是从企业和职工的命运考虑,大型国有企业都绝不能在资源和市场变化的战略风险面前随之任之、坐以待毙,一定要走多角化经营道路。像中煤集团这样的特大型国有矿产资源企业,难道在今后50年里,就只能经营煤炭,一直走到穷途末路吗?难道就不应该提前考虑防范战略风险,预研谋策在先,积极探索开辟一些新的发展道路,主动适应乃至推动能源利用转换的渐变过程? 比如干热岩、页岩气等一些新型矿产资源,如果中石油能搞,中煤能不能搞?能不能鼓励大型能源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和优势,自主选择新型产业发展方向,也允许相互竞争?在这方面,政府和企业都需要解放思想。既然是科技创新驱动,企业就不能总依赖政府“给饭吃”,政府也不能总想给企业“分饭吃”。在国家大的战略发展框架下,如何发展新型产业、新型产品和新型技术,只要企业有压力、有动力、有能力,就可以放手让其闯,鼓励闯出自我发展新路,允许突破旧有产业分工格局,在新兴产业领域交叉发展、互相渗透,开展良性竞争。当然,在一定条件成熟情况下,新型产业领域也会发生合并重组,这是做强做优做大国企的应有之义。 说到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所“驱动”的对象并非仅仅囿于生产力领域,也必然触及生产关系领域。
答:由于资源储量、开采和使用成本等原因,在相当一个时期,煤还是我国替代不了的主要能源,专家论证至少还有50年。
再问:那50年后,你们中煤集团怎么办?
答:那就不清楚了。
马克思说过,“生产力里面也包括科学在内”;“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随着一旦已经发生的、表现为工艺革命的生产力革命,还实现着生产关系的革命”。科学技术创新的先导和引领,不断开辟生产发展的新领域,引导生产力发展的方向,不可避免地也要求一定生产关系具体形式相应变革和完善,为其开辟通路。
所以恩格斯指出,马克思“把科学首先看成是历史的有力的杠杆,看成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值得我们思考:在今天的国企改革中,如何用科技创新驱动中国特色现代国企制度和机制的创新完善,以及政府调控功能的优化,使我国作为社会主义重要支柱的大型国企,能够“朝阳”常在、“夕阳”早别,而“僵尸”不再,这应该是需要特别重视的一项根本性的战略任务。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高级研究员,国务院国资委国企理论宣传特约研究员;【原创】来源:昆仑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