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对英雄烈士褒扬纪念工作非常关心,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党和国家将英雄烈士褒扬纪念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修订颁布《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法规制度,设立烈士纪念日,提高抚恤优待标准,使这项事关党心军心民心的“温暖工程”呈现全面重塑、体系推进的良好局面。
今年是设立烈士纪念日10周年,建立健全烈士父母关爱机制,对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崇尚英雄、缅怀先烈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来自陆军工程大学的申峰代表结合自己的调研,提出五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法规制度。建议国家专门出台关爱烈士父母的条例或办法,从法规层面提高烈士父母关爱工作的强制性、针对性、可行性,各省(市)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完善制度体系。二是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将烈属就医优待政策从军队体系医院拓展到所有地方公立医院,在军地医院均设置烈属就医绿色通道,为烈属看病提供便利。为烈属开展远程会诊服务,定期为烈属组织免费体检。每个县(区)组织成立巡诊分队,定期上门为烈士父母巡诊。遴选优质资源,定期组织烈属疗养。三是进一步推动集中供养。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烈士父母荣养院,将集中供养范围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孤老烈士遗属”扩大到所有在世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烈士遗属。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在本人自愿前提下,有组织地安排烈士父母集中供养。对60岁以上烈士父母建卡立档实施精细化保障,动态开展身体状况评估,适时动员集中供养、努力实现能养尽养,确保烈士父母晚年生活质量。四是进一步强化抚慰关怀责任。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将目前分散在多个部门的抚恤、遗属优待、宣传教育和伤亡保险等职能进行合并重组,由民政部门主管。将烈属优抚工作成效作为地方领导干部考核和双拥模范城、文明城市等评定的重要依据,明确各级具体职责,纳入纪委监委巡视巡查范围,压紧压实责任链条。市主管部门重大节日开展上门慰问,县(区)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走访慰问,基层社区和乡镇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专门拜访,村和结对帮扶人员每月至少面对面慰问1次,及时传递组织温暖,了解矛盾困难。五是进一步改进解难帮困工作。加大对烈属的心理服务力度,特别是孤老、失独、失能的烈士父母,针对性加强心理疏导。设立国家英烈基金,采取政府每年划拨和个人捐赠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烈属给予补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从政策层面激励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承担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爱国拥军,经常性开展英烈精神宣扬纪念活动,不断增强烈属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
(文:解放军报记者 孙兴维;来源:“中国军号”微信公众号,原载《解放军报》,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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