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共产党宣言》中“消灭私有制”的提法错了吗?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但绝不意味着可以用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现行政策,去任意曲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思想,更不能以此否定共产党人要“消灭私有制”的根本初心和历史使命。 有这样一些人,出于各种原因,不便公开反对马克思主义,于是就以所谓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发现真正的马克思主义”的名义,来对马克思主义进行这样那样的篡改和修正。比如若干年前,就有人声称“发现”了一个重要的“理论真相”,在《共产党宣言》中文译本中,翻译成“消灭私有制”是错误的,应该翻译成“扬弃私有制”。这样,就在“追寻真实的马克思”的名目下,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核心作了重要的篡改,为在现实中推行私有化悄悄地留了后门。针对所谓“消灭私有制是翻译错误”的言论,著名马克思主义翻译专家、中央编译局原副局长顾锦屏研究员专门撰文回应,用扎实的论据证明,“消灭私有制”的提法原原本本地反映了马克思的本意,绝没有翻译错误。 最近,在某种气候下,打着对《共产党宣言》“正本清源”的旗号,要把“消灭”变“扬弃”的言论又沉渣泛起。为此,我们重新编发顾锦屏研究员此文,以正视听。
正本清源:关于“消灭私有制”的理论辨析 ——在“经济学创新发展”研讨会圆桌论坛上的发言
贾 康 【贾 康,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和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财政学会顾问,国家发改委PPP专家库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一带一路PPP项目开发委员会委员,中关村公共资源竞争性配置促进中心首席经济学家,北京市、上海市等多地人民政府咨询委员,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家高校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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