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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宝俊 | 监察委员会和纪委有什么不一样:15个问答让你彻底明白
点击:  作者:杜宝俊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7-05-14 09: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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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设立监察委这一重大政治改革,不少朋友仍有疑问,特别是关于监察委和纪委到底有什么不同。

 

  监察委和纪委一样,本质上是一个反腐败机构。但是:

 

  监察委是国家的机构,纪委是党的机构;监察委监察对象是所有公职人员,纪委监督所有中共党员;监察委依《国家监察法》(尚在制定中)开展业务,纪委依党章党纪党规开展业务。

 

  今天选择若干网友问题,和大家交流。

 

  问题一: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纪委和监察委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纪委是内核,这样纪委不仅可以监督全部党员也可以监督非党员的公职机构了。

 

  精读党报认为,与其说内核是“纪委”,不如说内核是“反腐败机构”。

 

  问题二:到底是扩纪委的权,还是分纪委的权呢?

 

  对监察委的认识,不能狭隘地停留在“纪委扩权”或者“分纪委权”上。监察委是一个全新的国家反腐败机构,是由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和一府两院平行,这不是某个政党、某个团体的机构。

 

  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且恰好有一个执纪的纪委存在,所以党的纪委和国家的监察委才能合署办公。如果中共不是执政党,它的纪委是不能和监察委合署办公的;如果中共没有纪委,当然更不会有合署办公一说了。

 

  问题三:既然有监察委了,为什么还要有纪委?

 

  这个问题比较大。简单说,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后,中共的执政地位建立在它是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基础上,先锋队要体现在先进性上,先进性要求党员除了像普通公民一样接受国家法律约束之外,还要受一套严于国法的党规党纪约束,即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我们常说“党要管党”,怎么管?显然要有一个执纪的机构。不要说中国共产党,对岸的中国国民党、甚至民进党,都有执行党纪的机构。

 

  问题四:纪委如果仍然存在,那么纪委的职责是什么?是否仍然会造成纪委太大、监察委太小的情况?

 

  纪委的职责是执纪。用纪律监督全体党员,王岐山提过“四种形态”:

 

  1,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2,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3,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4,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监督对象不同、职责不同、依据也不同,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

 

  问题五:如果中共党员公职人员犯事受到举报,是纪委还是监察委先介入调查?

 

  监察委和纪委合署办公,因此不存在先后问题。我的理解是:如果监察委对一位党员公职人员立案侦查,纪委其实会同时介入,只不过纪委手里的尺子,是党规党纪,它只评估涉案人违纪的情况,然后给予党纪处理。

 

  问题六:以后纪委的双规将退出历史舞台了吧?需要强制执行的,都由监察委出面 ?

 

  在法律界,“双规”确实饱受争议,因为限制人身自由。

 

  监察委,从“转隶”而来的部分原检察部门职能中,天然获得侦查权,它拥有留置、讯问的权力,采取强制措施将“名正言顺”。

 

  问题七:以后监察委相关人士就任时,会不会也来个宣誓?

 

  这是自然。我们畅想一下中央层面:国家主席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名某某某为国家监察委一把手(书记?主任?委员长?)候选人,人大投票通过后,是要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的。

 

  誓词为:“我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宪法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接受监督,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努力奋斗!”

 

  问题八:监察委如何体现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全面执政,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监察委也不例外。

 

  党对国家的领导,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上,具体到监察委:

 

  党委可以向人民代表大会推荐监察委主任的建议人选;

  党委可以在监察委设立党组,纪委向监察委派驻纪检组;

  监察委党组要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工作;

  监察委依据上级纪委、本级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

 

  问题九:监察委设立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心在哪?纪委还是监察委?

 

  如果非要这么问,党风建设,是纪委的工作。剩下的部分,交给监察委。

 

  问题十:监察委如果要起诉,检察院不批准,存在这种可能性吗?

 

  法律上是存在这种可能性的。监察委侦查终结后,对涉嫌犯罪的公职人员,会移送公诉部门即检察院审查,如果检察院审查认为情节轻微,是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的。

 

  问题十一:监察委员会谁来监督呢?人大也不会查案子啊。

 

  由谁产生就要受谁监督。监察委员会要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具体包括:监察委要向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要接受专题询问、质询,人民代表大会还可以弹劾、罢免监察委的组成人员。

 

  监察委办的案子,后面还有检察院审查是否公诉,还有法院审判!

 

  问题十二:国务院下属的监察部要撤销吗?

 

  改革完成后,国务院的监察部、预防腐败局都会撤销。

 

  问题十三:监察委一把手是正部级吧?

 

  从改革设计来看,国家监察委一把手,至少是副国级。

 

  问题十四:改革预计什么时候完成?

 

  按照这个节奏,精读党报判断,如果2017年初,试点的三省市能选出监察委,十九大全面部署后,2018年3月两会,完成修宪,中央、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全部到位。最迟到2019年。

 

  问题十五:你怎么评价这次改革?

 

  大家都知道,杜宝俊非常喜欢《琅琊榜》,套用里面的一句话:那就是悬镜司并入了大理寺,国家法度归于统一。

 

  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律不兴,律不兴则行不通,行不通则事不成。设立监察委,只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之一步,但这是实质性的一步,至为关键。




  附:《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根据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张子扬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下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一、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二、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及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三、试点地区监察委员会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履行监察、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产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并作出处置决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为履行上述职权,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四、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第五项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的规定。

 

  其他法律中规定由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的监察职责,一并调整由监察委员会行使。

 

  五、实行监察体制改革,设立监察委员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

 

  试点地区要按照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效推进。

 

  本决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来源:精读党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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