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社逆行斋主在5月1日写了一篇标题很长的文章:《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司马南昆仑策之流泼在中国民营企业家身上的污水该彻底清洗掉了》。
其实“民营经济”是除了中国公有制经济之外的所有中国土地上企业的总称,内容是很丰富、多样的。在改革开放40多年历史发展的进程中,人们的实践和认识,也都在不断地深化着、改变着。这一切都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历史和现实是分不开的。
当人们看到一些人利用人民给他的权利,把工农劳动者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辛辛苦苦建立起来的工厂、企业,贱卖、无偿占有,必然义愤填膺。这些化公为私的企业,出于他们的贪婪之心,基本上是走着旧世界资本主义企业之路,今天大都成为,为外资服务的买办企业。
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在求生存、谋发展政策鼓励创业的形势下,中国出现了华为、格力、胖东来等一批生长在社会主义祖国土地上、为强社会主义组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的民营企业。这就是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开出的社会主义之花了。
第一, 他们的目标不唯一是“利润”,而是“事业”——即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所强调的:“守住主业”的“主业”。不是那些眼睛只盯着钱,没有“主业”,什么赚钱就干什么的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企业。就这一条,就说明了:“民营经济促进法”支持和鼓励的是什么样的民营企业了。你们是不是高兴得太早了呢!
第二, 他们不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自己发财为目的;而是关心员工,多劳多得,共同富裕。企业和员工,不是矛盾的对立面,而是同一战壕里的同志和战友。他们高度发扬了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革命精神。与南街村等农村集体经济共同成为了共同富裕的带头人。
这一切不正是昆仑策的同志们所心仪的吗!《民营经济促进法》与主张共同富裕,党的一贯宗旨,不是一脉相承的吗?你们是不是高兴错了呢?!
许家印这样的你们理想的“企业家”,已经犯法了!可见《民营经济促进法》,并不能保护像他这样的,你们心目中的“企业家”!
看看俄罗斯逃到欧洲的“企业家”,连自己的游船也被“没收”了!帝国主义各国,会保护你们吗?事实证明不可能。如果失去了祖国的保护,那些钱,就是他们的囊中之物,没有客气。你们维护的所谓“企业家”,连自己都保不住的时候,到那一天,你们的主子——依靠,又在哪里?
鲁迅时代,有一批“资本家的乏走狗”,而今天的你们则是“新的、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
这个“乏”就表现在,你们拉大旗作虎皮的,并不能维护你们和你们主子的非法利益!你们不仅高兴的太早了,而且高兴错了!空欢喜了一场!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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