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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亚夫:“名噪一时”的陈独秀被捕事件
点击:  作者:朱亚夫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2-07-14 10:06:26

 

陈独秀

 

我们徜佯在国家3A级旅游景点上海音乐谷,这里已是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从海伦路拐进哈尔滨路,就能看到一幢颇有些年代的建筑——原嘉兴路巡捕房。 墙上有一铭牌,写道“原嘉兴路巡捕房,因逮捕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的陈独秀而曾经名噪一时”。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事件缘起

 

《申报》是上海滩上权威性的老报纸。查《申报》19321018日第15版,有这样一条重要消息《中共总书记陈独秀被捕》:“最近始由市公安局侦悉陈(独秀)及该党重要分子匿居公共租界与法租界各处,经公安局长文鸿恩咨由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掣发搜查票、拘票,派总巡捕房政治部探员会同嘉兴路捕房中西探员,于十五日(上星期六)午后二时半,开始活动,费两昼夜之时间,至十六日午夜止,凡该党著名人物,大都弋获,搜出之宣传共产文件书,尤为汗牛充栋,诚可谓自清共以来第一起巨案也。”

 

这个被《申报》称为1927年“清共以来第一起巨案”,就是陈独秀被捕事件。陈独秀曾是中国新文化运动的发起人,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共中央政治局改组,他离开中央领导岗位。此后,他接受托派观点,以在党内成立反对派小组织的方式进行活动。192911月,被中国共产党开除党籍。但他顽固坚持托派立场,19315月,出席中国各托派小组织的“统一大会”,被推选为中国托派组织的中央书记。虽然陈独秀已经被开除出党,但其影响犹在,故被当局称为“第一起巨案”。文中所称“该党”,并非“中国共产党”,实为托派组织“中国共产主义同盟”。而当时的嘉兴路巡捕房积极参与其中。

 

 

陈独秀被捕关押地嘉兴路巡捕房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当时年过半百的陈独秀居住在岳州路永吉里11(25473)19321015日下午7时,面色清癯,留有微髭的陈独秀身着淡蓝色哔叽长衫,正在俯案写作。电灯突然暗灭了。他气恼地说:“怎么回事?保险丝又烧了么?”他摸到桌上的火柴,刚刚擦亮,门被猛烈地撞开了,几支雪亮的电筒光柱照射到陈独秀脸上,电灯也随即亮了。手中拿着正在燃烧的火柴的陈独秀一看便知大事不好,眼前站着一大帮黑衣警察。来自上海总巡捕房政治部和嘉兴路巡捕房的中西探员,见陈独秀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书生,原来紧崩的神经才松弛下来。

 

陈独秀被押到附近的嘉兴路捕房,被推入看守所内,待定下神来,他发现彭述之、谢德盘、罗世凡、濮德治、宋逢春5人也关在里面,除秘书谢德盘外,其余四人均为托派中央常委,彭述之曾是中国共产党早期领导人,中国著名托洛茨基主义者。陈独秀对彭述之悄声说:“我以为就逮了我一个人,怎么你们也逮来了?”彭述之提醒他说:“我现在是张次南,罗世凡是王兆群,宋逢春是王武,你不要弄错了。”原来那天下午二时许,他们几个人在东有恒路春阳里(今东余杭路211弄)20号谢德盘家开托派常委会,结果消息被当局获悉,于是一网打尽。

 

彭述之见因病告假的陈独秀也被抓了进来,就悄悄地对他说:“我们要留心,这里面恐怕出了问题,知道你的住址的人不多。”说着他用眼睛扫了另外4个人。陈独秀会意地点点头。

 

到了夜里,梁有光、王晓春也被抓来了。两人在新闸大通路斯文里1044号被抓。陈独秀说:“你住的地方我都不清楚,怎么一下子就抓住了呢?”梁有光说:“我也怀疑。”

 

隔了一会,陈独秀突然想到了什么,问濮德治:“你们5个人抓来后,可分开过?”“我们是分开提审,谢德盘才20岁,提审的时间最长,回来后一直是恍恍惚惚的。”濮德治见问,警觉起来,看了谢德盘一眼,谢德盘也斜眼在看他们。

 

陈独秀吃了一惊,说:“这孩子胆小,他是中常委秘书,重要的情况他都知道,还知道很多同志的地址,他要顶不住,麻烦就大了。”果然第二天,王子平、何阿芳两人在唐山路业广里335号被捕,王鉴堂在法租界福履理路建业里22号被捕。同时警局还往霞飞路284号,东嘉兴路瑞吉里3号、白克路394号等三处抓人,结果此三处因闻知风声,已人去楼空。

 

轰动各界

 

一石落水,浪花四溅。陈独秀毕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明星,随着岁月流逝,星光虽有损耗,却并不黯然失色,还灼然闪烁。他的被捕,当时震动了社会各界。首先是手握生杀大权的国民党发声,虽有不同意见,但大多是要求“严惩”、“处极刑”、“明正典刑”、“迅予处决”。 在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里,就陈放着当时国民党军政人员的这类电报,发电人包括新疆省政府主席金树仁,湖南清乡司令何健,湖南衡山县等党部,以及陆军的几个师团党部。当时“最高长官”蒋介石的态度也十分坚决,他对中外记者说:“独秀虽已非共党之首领,然近年共产党杀人放火,独秀乃始作俑者,故不可不明正典刑。”《中央日报》为此发表社评,宣称“反对并图颠覆国民党者,即为叛国”。国民党广州市特别执委会宣传部控制下的《广州民国日报》刊发社论,提出“溯吾国共匪之由来,不能不忆及十年前李守常、陈独秀等之提倡”, 认为陈是社会动乱的“罪魁祸首”,因此,“应处以极刑,勿能宽纵”。

 

同时,共产党也发表消息,指责他为资产阶级走狗、反共先锋。《红色中华》发表标题为“取消派领袖亦跑不了,陈独秀在上海被捕”的文章。当时,《世界日报》曾刊登一幅漫画:主人公是受尽皮肉之苦的陈独秀, 共产党一拳把他打伤 ,国民党两拳把他打昏。两个敌对的政党都欲把这颗“中国革命史上光焰万丈的大彗星”(傅斯年语)除之而后快。

 

 

陈独秀被捕事发地东有恒路春阳里20

 

除国共两党鲜明态度之外,社会舆论大多呼吁用司法途径来解决陈独秀案。如《晨报》、《益世报》等,纷纷发表社论,认为陈案不因军法从事,而因在司法保障下,公正审判。《大公报》还发表短评《营救陈独秀》,提出在法律逻辑之外,尚要一份对人性尊严的呵护。“陈独秀是一个领袖,自有他的信仰和风格,所以只须给予他机会,叫他堂堂正正地主张意见,向公众公开申诉,这正是尊重他爱护他的道理。”许多社会名流则纷纷为其说情,宋庆龄特地为陈案从上海抵南京,因蒋介石当时在武汉,她于是转飞武汉。蔡元培、杨杏佛、柳亚子、林语堂等人联名致电当局,列举陈独秀早年在辛亥革命和新文化运动中的功绩,“伏望矜怜耆旧,爱惜人材,特宽两观之诛,开其自新之路”。国际知名人士杜威、罗素、爱因斯坦也致电蒋介石,为陈独秀说情。爱因斯坦的电文这样说:“陈独秀是东方文曲星,不是扫帚星,更不是囚徒,请予释放。”

 

不仅如此,南京政府外交部长兼行政司法部长罗文干和胡适、翁文灏等社会知名人士也致电蒋介石,请求摒弃政治干扰,将陈案列为一起普通的司法案件,“交付司法审判”,不由军法从事。就是在律师界,有章士钊等一批著名人士,也表示愿意为陈独秀义务打官司。

 

一时间,陈独秀案引起轩然大波,各路人物纷纷登台旁相,各家报刊争相报道,名副荷其实地成为上世纪三十年代“名噪一时”的大案要案。

 

审讯波澜

 

与陈独秀案引发巨大的社会反响相映成趣的是对他的审讯,也是一波三折,好戏连连。

 

先是租界审理,还是华埠侦办。陈独秀案发生地在公共租界,他也蛰居于公共租界,捉拿他的人大多也是公共租界中的巡捕。但此案因是国民党上海市公安局“侦悉”的,事涉号称“中国共产党左派反对派”中央首脑人物,因此这里就有一个倒底是由租界审理,还是华埠侦办的问题。

 

 

晚年陈独秀

 

当时国民党当局非常重视,此案一开始,就派员参与,先是“密派”要员,“持函”向租界法院签发搜查逮捕证,然后“会同”租界捕房捉拿人犯。两天后,也即1017日,即从嘉兴路巡捕房提取陈独秀等一干人,押往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讯问。据《申报》报道,国民党当局的上海市公安局代表当庭宣称:“本案被告中之陈独秀,系政府通缉要犯,无论捕房对于此人起诉与否,务行准公安局提去,归案讯办。”也即要求引渡人犯,由华埠侦办。对此,租界当局心领神会,积极予以相互配合,于是对陈独秀等11人草草审问几句后,就由庭长宣告,“裁决陈独秀等11人一并交市公安局来员带去,归案讯办!”各被告听闻这个裁决之后,“纷纷起立抗辩,当以王晓春、濮一凡(濮德治)、梁有光三名发言最多。”陈独秀倒底是见过世面的人物,并不多话,他最后“仅发寥寥数语,然可谓言简语赅。”他们的辩护意见,都集中在法律问题上,表示不愿将此案移送公安局。那位庭长到也耐心,反复表示,此种移送手续是按照协议办理,你们纵使抗告也不能停止本裁决的执行。但是“各被告仍哓哓伸辩,历一时之久,此停彼起言之不已”。庭长觉得这样徒费唇舌,“终难期其领悟”,于是手提法槌,“钟鸣六下”——敲了六下,就宣告退庭。此案最终还是落到了国民党当局的手里。

 

接着是军法从事,还是司法审判。此案既由国民党当局讯办,但如何办?是由军事法庭审判,还是经普通法庭审判?这对陈独秀他们生命攸关。1931年,托派内讧,有个叫马玉夫的因为没选上中央委员,就向国民党告密,导致托派13人被捕。这些人就是被军法审判,最后判了2年半到15年有期徒刑。而与他同为中国共产党奠基者之一的李大钊,19274月被奉系军阀逮捕,后由军事法庭会审,依据陆军刑事条例判处绞刑,并于当日下午行刑。因此倘若此案由军法审判,肯定大告不妙。要命的是此案一落到华埠手里,就是奔着军法审判这条道去的。当时其他案犯,被解送地处上海的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而陈独秀、彭述之二人,则于1019日晚被转送南京军政部陆军署军法司审办。 获悉“军法司”三字,彭述之一夜未睡,而陈独秀却鼾声如雷。到南京后,他俩被关押于军法司监狱,这无疑更坐实了军法审判的真实性。

 

不过到了1022日,事情有了转机。那天国民党中央组织委员会派专员去武汉,向蒋介石汇报陈独秀案。面对党内党外和社会各方主张司法审判的呼吁,蒋介石考虑再三,于1024日致电国民党中央委员会,“陈等所犯之罪,系危害民国之生存,国家法律对于此种罪行,早在法律上有明白的规定,为维持司法独立尊严计,应交法院公开审判”。于是1025日,军政部长何应钦秉承蒋介石的旨意,在军政部会客室审讯陈独秀。审讯的气氛比较平和,陈独秀在给高语罕妻子的信中是这样记述的:“弟在军部受何应钦半谈话、半审问后,许多青年军人纷纷持笔墨和数寸长之小纸条,情意殷殷,令人欣慰,四面包围,弟真应接不暇,幸而墨尽,才能解围。”由此可见,陈独秀的明星光晕犹存。次日晨,陈独秀、彭述之即转到江苏高等法院江宁地方法院看管。

 

最后是反对政府,还是危害民国。此案既交地方法院,但按何罪定之?按蒋介石所定的调子是“系危害民国之生存”。果然经过近半年调查,于19333月,以”涉嫌危害民国罪“对陈独秀提起公诉,其起诉书赫然写着:陈“目三民主义为反动主义,并主张第三次革命,坚决扫荡国民党政府,以革命民众政权代替国民党政权,其意在危害民国,已昭然若揭”。

 

 

岳州路陈独秀居住地

 

1933414日上午,陈案开始公开审理。各地百余记者云集法庭听审。据《申报》报道,陈独秀蓝布长衫,两鬓已斑,须长寸许,面色红润,审问时态度安闲,顾盼自如。还以敏捷的回答引发满堂哄笑。譬如,法官问他,被捕的十人中认识哪几个?陈独秀的回答讥讽有加:“党内情形,我不能报告,我只能说政治意见。谁是共产党,这是政府侦探的责任,我不能做政府侦探。”他的抗辩,集中在“危害民国”上:我只承认反对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却不承认危害民国!因为政府并非国家,反对政府,并非危害国家。在他的书面自辩状里,更以国民党自身的历史,对此点阐述得更加清晰:“若认为政府与国家无分,掌握政权者即国家,则法王路易十四‘朕即国家’之说,即不必为近代国法学者所摈弃矣。若认为在野党反抗不忠于国家或侵害民权之政府党,而主张推翻其政权,即属‘叛国’,则古今中外的革命政党,无不曾经‘叛国’,即国民党亦曾‘叛国’矣。”结果,陈独秀经两审后,被判处8年徒刑。于民国26年(1937年)823日获释。

 

为一睹陈独秀被捕事件全貌,笔者曾实地探访当年的事发地。先到始发地——东有恒路春阳里20号,其实春阳里后门即在周家嘴路桥(鸭绿江路桥)畔,这是一个比较整洁的石库门建筑,20号位于小巷深处,很隐蔽,确是一个适宜搞秘密工作之地。再到陈独秀当年居住的岳州路永吉里11号,这是一个老式的石库门建筑,他住的3室,是底楼的厢房,比较简陋,现在更是破败不堪,很难想象当年一个托派头头隐藏在此等地方。

 

 (作者为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本文原刊《上海滩》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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