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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慧鹏丨私有与市场:制约中国生态农业发展的瓶颈
点击:  作者:张慧鹏    来源: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发布时间:2016-05-29 09:02:59

 


  【原编者按】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石油化工农业的危害性已经充分暴露,向生态农业转型已经成为一股潮流。我国科学界也兴起了生态农业的研究高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试图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然而,过去三十多年,我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却面临巨大的体制障碍: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模式破坏了农业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无法体现生态农业的公共性。相反,以去集体化和趋市场化为特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自发地引导中国农业生产方式从生态模式向石油化工模式的大转型,由此带来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改变既有的私有体制和市场机制,就不可能实现向生态农业的回归,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几千年的传统农业一直是生态农业,依靠精耕细作养活了规模庞大的人口。新中国成立之后,虽然国家非常重视化肥工业,大力推动化肥的生产[1],但受制于当时的技术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直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化肥和农药的产量和使用量并不高,[2] 中国的农业生产模式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生态型的。然而不幸的是,在随后的短短三十年时间里,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发生了颠覆性的转变,从“低能耗、低污染”的生态农业转向“高能耗、高污染”的石油化工农业,大量使用化肥代替传统有机肥料,使用除草剂代替人工锄草,用单一化种植模式取代混种模式,利用各种农业设施和化学农药改变农作物的生长环境和生长节律以适应市场需求。我国用占全球7%的土地,养活了全球22%的人口,但同时也消耗了占世界总量32%的化肥,单位面积施肥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多。根据《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的数据,当前我国“农业内源性污染严重,农药、化肥利用率不足三分之一,农膜回收率不足三分之二,畜禽粪污有效处理率不到一半,秸秆焚烧现象严重”。[3]

  农业农村环境污染加重的态势直接影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导致农产品口感和营养价值大幅下降;各种食品添加剂、动植物生长激素被滥用、乱用,最终进入人体,威胁人体健康。有医学专家分析认为,80%的恶性疾病与环境恶化,尤其是食物链“毒化”有直接的关系(蒋高明,2014);化肥和农药的过度使用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最大的污染源。

  面对日益严峻的农产品安全问题和生态环境问题,人们习惯性地谴责生产者的道德沦丧,谴责政府部门的监管失职。然而,问题真是如此简单吗?一个直观明了的事实是,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的增加和农业生产资料成本的上涨挤压了农民的利润空间,农民增产不增收,并未成为石油化工农业的受益者。同样,对于背负骂名的政府部门来说,面对数以亿计的分散的家庭经营主体,交易成本巨大,无论多么庞大的监管力量都是杯水车薪,所谓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也无从建立。本文认为,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是一个结构性问题,除了谴责生产者的道德滑坡,抨击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我们更要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体制机制。

  本文的第二部分回顾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种种努力,从传统生态农业向石油化工农业的大转型并不符合人们的主观意愿,而以此说明这种转变并不符合人们的主观意愿,而是一个未能阻止的后果。第三部分,从制度层面分析生态农业发展面临的体制障碍,主要集中阐述“包产到户”造就的小农生产模式的分散性与生态农业整体性之间的矛盾,市场化背景下农业经营主体行为的逐利性与生态农业公共性之间的矛盾。第四部分,通过河北冀村发展西红柿产业的个案,分析农业产业化背景下农业产业链上各主体的动机和行为,揭示石油化工农业兴起的动力机制。第五部分,阐述本文的结论,探讨重新走向生态农业的条件与可能性。

  二、发展现代生态农业的努力

  中国拥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劳动人民的聪明才智世代传承和积累,朴素的经验不断升华凝结成灿烂辉煌的东方农耕文明。按照工业革命之后西方“农业现代化”的标准,中国传统农业无疑是落后的,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小农经济陷入“过密化”的陷阱,只有量的增长,没有质的发展(黄宗智,2000)。但是,从生态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中国的传统农业不但是生态农业,而且是有机农业。在人地关系极为紧张、封建剥削极为严重的情况下,中国农民一直不辞辛苦地在小块土地上投入大量劳动,精耕细作,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都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农民敬畏自然,尊重自然规律,因时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貌和水文、气候等因素合理选择农作物种类,多种作物搭配,进行套种、间作、混作,提高了农田的生物多样性,严格按照生物节律安排农业生产,做到不违农时。中国农民勤俭节约,循环利用各种物质资源,几乎所有农业副产品最终都回归到农田,补充土壤损失的养分,使土地经历几千年的耕作依然保持了肥力。明清时期珠三角地区兴起的“桑基鱼塘”模式,更是把生态循环农业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历史上的中国,用极为有限的土地、水和光热资源,养活了规模庞大的人口,并且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农业的可持续发展。[4]

  20世纪初,美国农学家、农业部土壤管理所所长富兰克林•H•金(F.H.King)及其夫人,漂洋过海来到日本、朝鲜和中国,考察了东亚古老的农耕体系,写成了《四千年农夫: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续农业》(以下简称《四千年农夫》)一书,盛赞东亚传统生态农业,认为东方农耕是世界上最优秀的农业,东方农民是勤劳智慧的生物学家(金,2011)。那么,这一对年过花甲的夫妇不远万里来到中国,又不辞辛苦地四处奔波,考察农业,访谈农民,究竟是为了什么?原来,作为土壤学家的金教授已经认识到,建立在工业革命基础上的美国“现代农业”模式对土地的掠夺式开发,在短短不到一百年时间里,已经使美洲大草原肥沃的土壤大量流失,地力损失殆尽。正是美国农业面临的严峻挑战,促使金教授把目光投向东亚传统农业模式(温铁军,2011)。当时的金教授已经对“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美国“现代农业”的弊端有了深刻的认识,并由此产生了深深的忧虑。

  遗憾的是,《四千年农夫》的出版并没有能够改变美国农业发展的既有模式。虽然像金夫妇这样的人先知先觉,已经看到了石油化工农业的危害性,但美国的农业被大资本控制着,被利润驱动着。农业资本家对利润无止境的追逐,导致农业生产目标和过程异化,产生的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直到1962年,美国作家蕾切尔•卡森(Rachel Carson)出版了《寂静的春天》,全方位地揭示了石油化工农业的严重危害性,强烈地震撼了社会公众,成为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起点。此后,发达国家社会公众反对石油化工农业的呼声越来越高,寻找替代方案的探索实践也越来越多。

  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议题下,生态农业运动在国际上蓬勃发展,形成一股强大的势力(徐更生,1991)。1987年,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概念。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等文件。与此同时,有机农业、自然农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以及永续农业等概念被不断提出,尽管名称各异,但宗旨和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在洁净的土地上,用洁净的生产方式生产洁净的食品,提高人们的健康水平,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林祥金,2003)1986年—1996年的十年间,欧洲各国生态农业快速发展,生态农地面积年均增长率达到30%(林祥金,2003)。即便在资本主义“现代农业”占据绝对主流的美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有机食品的市场规模一直以年均20%的速度增长(吴文良、孟凡乔,2001)。据统计,截至2013年全球有机食品(含饮料)的销售总额达到了720亿美元,比1999年增长了将近5倍(《2015年世界有机农业概况与趋势预测》,2015)。

  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的中国面临农业现代化道路的重新选择,国际上生态环保运动与有机农业运动已经蓬勃兴起,中国学术界也兴起了生态农业研究的高潮。农业领域的科学家发表了大量论文,介绍了西方国家石油化工农业的弊端,以及生态农业的优势和发展前景(闻大中,1985;张春雄,1981)。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也加入进来,讨论发展生态农业所需要的社会条件(刘国光,1986)。笔者在中国期刊网使用关键词“生态农业”进行检索,搜到的论文按年度汇总数量,结果如图1所示,从1983年左右开始,有关生态农业研究的论文数量呈现迅猛增长态势,总体上都是支持发展生态农业。[5]
 


  中国政府也很早就认识到石油化工农业的弊端,试图避免发达国家的农业发展方式,通过发展生态农业实现中国农业的现代化。1981年8月,时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的何康在全国农业经济问题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创造一个节省的农业,不是靠投大量化肥、灌溉等等,结果是高产穷队;而是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建立一个良性的物质能量循环,能够取得最佳效果的农业生产系统……我们的农业历史悠久,有着长期精耕细作的优良传统;也有着丰富多彩的优良品种,无论是作物品种,还是家畜品种,在世界上都是最丰富的。有机农业、生态农业,我们在这方面有宝贵的经验。在技术上,我们应该把发挥传统农业的优点同现代农业结合起来。……从我们的现实情况看,应主要采取生物措施,在良种、耕作、病虫害防治上下功夫,而不是依靠大量的化肥、农药、机械。”(何康,1981:10)

  从1983年开始,北京环境保护研究所的科研人员与大兴县留民营生产大队合作开展生态农业试验,以沼气生产为中心,种养结合,构建能量生产和物质循环系统,形成高效率的良性循环,在短短的两三年时间就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实现了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中共北京市大兴县委宣传部,1985),产生了非常强烈的示范效应,全国各地前来参观考察的人络绎不绝。

  1984 年,国务院发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提出“要认真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广生态农业,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1985年,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制定规划、科研监测、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发展生态农业的具体要求。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继续搞好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和生态农业试点”。1992年,中国在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作为落实两个公约的具体行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了外交部、国家环保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情况及有关对策的报告》,提出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其中就包括“推广生态农业”。1993年,发展生态农业被写入《中国21世纪议程》,正式上升为国家行为,同年国务院7部委成立了“全国生态农业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生态农业县建设会议”,在全国51个县开展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把生态农业建设纳入到政府工作议程。1996年,中共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加快水土流失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草原建设和防沙治沙,控制农田污染和水污染,努力改善生态环境”。1999年,农业部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农业行动计划》,提出“我国农业不能再走破坏生态环境、掠夺自然资源、追求短期效益的老路,必须选择培育和保护资源、优化生态环境、提高综合生产能力的可持续发展道路”。2000年,我国启动第二批5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的建设。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专门增加条款“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提出“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包括促进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等内容。[6]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建成生态农业示范点2000多个。[7] 北京市大兴县留民营村、浙江省萧山市山一村、浙江省鄞县上李家村、江苏省泰县河横村、安徽省颖上县小张庄村、辽宁省大洼县西安生态养殖场、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等生态农业试点村先后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授予“全球500佳”称号。

  尽管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都在提倡发展生态农业,也打造出了一些生态村、生态乡、生态县等亮点,但总体上来说,由于我国始终未能建立起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有效的体制机制,中国农业仍然不可遏止地滑向了石油化工农业。

  三、生态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于宏观制度的分析

  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更是一个制度和体制问题。生态农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一套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经营体系,以及作为支撑的制度体系。然而,改革以来建立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却与发展生态农业的要求背道而驰。
 
  (一)家庭承包经营分散性与生态农业整体性的矛盾

  生态是一个系统,具有整体性的特点。在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中,各个组成部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实现资源循环往复、物质重复利用。因此,生态农业内在地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统一规划,整合各种生产要素,实施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种养结合,相互促进,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循环系统,例如我国明清时期的桑基鱼塘。同时,生态农业也内在地要求在一定区域内统一经营管理,唯有如此才能有效利用生态学规律,例如,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就需要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统防统治”,即“统一防治时间、统一防治用药、统一防治技术”,否则就会大大影响防治效果。因此,生态农业客观上要求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两个因素的结合。

  从这一点来看,改革前的集体化农业,而不是“包产到户”后的小农经济,才是发展生态农业的理想模式。事实上,今天生态农业发展比较好的北京大兴县留民营村、浙江省奉化市滕头村和鄞县上李家村等,都是坚持了农业集体化的村庄。强有力的村集体能够对土地等农业生产要素进行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生态学和系统工程学的原理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不可否认,当年的农业集体化隶属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确实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府统得太死,管得太严,使基层缺乏活力;人口快速增长,粮食产量有限,为了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战略储备,分配上不得不具有平均主义特点,影响人的生产积极性等等。但是,集体化农业在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方面的先进性非常明显,社会化大生产也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方向。

  改革之初,官方文件强调“包产到户”不是恢复到小农经济,而是要统分结合。然而,有关“统”的表述只是停留在抽象的原则层面,缺少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特别是人民公社制度解体之后,“统一经营”失去了体制基础。相反,有关“分”的政策却非常具体实在。[8] 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但是,中央的政策却是不断强化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土地承包期限越来越长。2002年制定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把承包期限从15年不变延长到30年不变,并且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多数地方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把承包经营权的年限确定为长久不变,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承包关系调整的权利实际上被剥夺了。农民对承包经营的土地长期占有和使用,模糊地认为土地就是自己的。统购统销制度取消后,农户成为独立自主的经营主体,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用什么方式生产,完全具有了自主权,很快,所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成为既无联产,也无承包,所谓集体“统一经营”也就荡然无存。

  “包产到户”改革彻底推翻了集体经济的体制,重新恢复到小农生产模式,虽然在短期内提高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却带来了更加严重的结构性问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农经济模式导致农业生产经营的高度分散化,破坏了村庄的整体性,生态农业所要求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统一管理难以实现(张燕,2010;王跃生,1999)。农业去集体化之后,国家直接面对数量高达2亿多的小农户,交易成本极高,难以提供直接的管理和服务。[9] 取消农业税之后的乡镇治理体制改革,使得国家政权进一步从农村和农业领域抽离出来,农业公共政策失去了落地的抓手,不管国家对生态农业有多么理想的规划设计,都难以在基层落地生根。

  (二)生产经营行为的逐利性与生态农业公共性的矛盾

  农产品不是普通的商品,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态环境也是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公共资源。因此,生态农业不仅具有产业属性,同时也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在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中,农产品被当成纯粹的商品,生产者仅仅追求产品的交换价值而非使用价值。过度市场化的农业政策与生态农业的公共性之间形成一对矛盾。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小农经济时代,小农家庭基本上始终处在自给自足或半自给自足状态,农民进行农业生产主要是为了解决自身的温饱问题,而不是像资本主义企业那样追求利润最大化[10]。新中国成立之后,解决几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始终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国家把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作为战略产品来对待,在将近三十年的农业集体化时期,统购统销制度覆盖的农产品种类多达130余种,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农副土特产品(杜润生,2005)。由于当时的城市化水平很低,8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家庭成员的消费,而不是作为商品。非商品的属性作为一种内在条件保障了农产品的品质。

  上世纪80年代初,“包产到户”改革在全国基本完成,农村开始出现农业专业户,从事商品化生产。1983年的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就指出,“近年来随着多种经营的开展和联产承包制的建立,出现了大批专业户(重点户),包括承包专业户和自营专业户。它们一开始就以商品生产者的面貌出现,讲求经济效益”。这一现象得到国家的鼓励。紧接着,国家在农村率先开启了市场化改革,支持农户从事多种经营,搞活农村工商业,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杜润生,2005:139)。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迅速兴起(熊万胜、石梅静,2011)。

  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为农产品大规模、跨区域、长距离的物流运输创造了基础条件。同时,国家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农产品流通市场,从小范围的集贸市场,到地区性专业市场,再到全国性市场以及海外市场,大大推动了中国农村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有学者测算,从1985年到2006年,我国农户主要农产品生产的整体商品化率从34.3%稳步上升到了65.6%,20年间上升了31.3个百分点(曹阳、王春超,2009)。农业的商品化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是空前的。中国数以亿计的个体农户卷入大市场,成为追求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

  在农业产业化背景下,农产品已经成为纯粹的商品,无论是个体的小农户,还是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生产主要都是为了获利。农户以利润为导向,面向市场进行生产,和资本主义企业没有本质的区别。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随着农业为市场而生产,生产商品,生产为出卖而不是为自已消费的物品,农业也就计算它的支出,把支出的每个项目都看成商品,不管该物品是农业从本身(即从自已生产中)购买的还是向第三者购买的。”农户开始计算投入和产出,倾向于使用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理论上,生态农业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但实践中并不总是一致的。生态农产品的生产需要投入大量艰苦的劳动,虽然产品品质很好,产量却不高,如果没有足够高的经济收益,农民就没有从事生态农业的内在动力。遗憾的是,我们现在缺乏的正是这样一种内在的正向激励机制(王华书、徐翔,2004)。面对高度分散的农户,政府的监管难以到位,农民就没有从事生态农业的外在约束。久而久之,在市场上就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种机制一旦形成,生产经营者出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就会不得不服从这个游戏规则。

  通常情况下,农民会采取“一家两制”的办法,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生产,小部分为自己家庭消费的农产品,采用传统的生态方式进行生产,使用有机肥,少用化肥和农药;为市场而生产的部分,采用石油化工农业的方式,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这种状况不能简单归结为农民的道德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过度的市场化使得农业背离了公共属性,市场逻辑凌驾于社会逻辑和自然逻辑之上(周立,2012)。

  四、石油化工农业兴起的体制机制动力:微观个案的考查

  以去集体化和高度市场化为特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一方面阻碍了生态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诱导了石油化工农业的兴起。下面我们以河北冀村西红柿产业的案例,来具体说明向石油化工农业转变的动力机制。

  冀村位于华北平原腹地,距离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区只有20多公里。这里地势平坦,土壤肥沃,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依靠抽取地下水进行灌溉,可以实现旱涝保丰收。由于农业生产条件非常优越,历史上当地人祖祖辈辈守着土地过日子,人们安土重迁,很少人外出务工经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在这里占绝对优势地位。上世纪80年代推行“包产到户”改革,取消人民公社以后,村集体的财产在几年时间内都先后被变卖,集体经济成了一个“空壳”,无力提供任何公共产品和服务。全村有5600多亩耕地,人均拥有耕地大约1.3亩,户均拥有耕地6亩—10亩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冀村农民面向市场调整农业结构,粮食生产的比重下降,蔬菜种植的比重上升,蔬菜大棚种植西红柿成为冀村的主导产业。

  (一)农业产业化推动分工深化,农业生产走向专业化和单一化

  “包产到户”之初,冀村的农户恢复到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冬小麦夏玉米轮作,亩产粮食近两千斤,家家户户在承包地里种一些蔬菜,在院子里养猪、养鸡、养鸭,都是供自己家庭消费,衣食无忧,日子过得怡然自得。但是,随着农村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农民生产生活中现金支出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农民种粮食的收益很低,每家每户土地有限,不可能通过扩大规模来增加收益。与粮食相比,劳动密集型的蔬菜单位面积产值更高。20世纪80年代末,冀村的一些农民就依托临近大城市和交通便利的优势,自发地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削减粮食种植面积,大力发展蔬菜种植。这正是市场推动的隐性的农业革命(黄宗智,2010)。最初的品种包括白菜、黄瓜、西红柿、菜椒、蘑菇等,村民自己种,自己去市场销售。为了降低市场风险,农户通常会选择同时种植几种蔬菜。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乡镇企业大量倒闭,非农就业机会大量减少,越来越多的农民投入到蔬菜种植行业。一些农民甚至不再种粮食,土地全部用来种植蔬菜。由于种植西红柿的农户最多,冀村逐渐形成了一个西红柿专业市场,每天有外地的大货车过来收购,也有菜贩子到田间地头来收购。农民不再花费时间和精力自己去零售,而是把西红柿批发给大大小小的菜贩子,自己专注于生产环节。这种专业化分工形成之后,反过来又不断自我强化,刺激农民更多地种植西红柿,减少其他经济作物品种的种植。到20世纪90年代后期,冀村的蔬菜大棚已经全部单一地种植西红柿,成为远近闻名的西红柿专业村。21世纪头十年最鼎盛时期,村里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农户种植西红柿,人们见面谈论的都是西红柿的生长状况和市场行情。

  在同一地块长期密集地种植同一种作物,本身就是违反生态规律的。不到几年时间,冀村的蔬菜大棚逐渐产生了连作障碍[11],出现了生长势变弱、病虫害加剧、产量降低、品质下降等现象。解决连作障碍最有效的方式是进行轮作,但是,有一系列的因素阻碍了农民的轮作。第一,当地只有西红柿专业市场,种植其他品种的蔬菜就会面临销售的难题。第二,对于农户来说,生产的专业化能够大幅提高效率,比种植多种作物在经济上更划算,而农民总结历年的经验,种植西红柿的比较收益最高。第三,西红柿的市场波动很大,有大年和小年之分,只有长时间种植同一种品种,才有可能获得平均收益率,把市场的波动拉平。也就是说,在和市场的博弈中,农民是以自己的不变应对市场的万变。因此,农民还是会选择年复一年单一地种植西红柿。比如,有一户农民在同一小块土地上已经连续26年种植西红柿。农民只能采取加大农药化肥使用量的方法来减轻连作障碍的影响。

  (二)商业资本凭借市场地位盲目追求农产品“物美价廉”

  冀村生产的西红柿,经过多个流通环节,最终进入大中城市的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进行销售。在农产品整体进入买方市场的情况下,销售端拥有强大的谈判能力。特别是新世纪以来兴起的连锁超市,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可以对供应链上游进行有效控制。大型连锁超市和农贸市场在采购农产品的时候,一方面极力压低成本,另一方面又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以便使消费者感到“物美价廉”,刺激其消费欲望。

  超市把农产品价格和品质的压力传导给蔬菜批发市场,批发市场传导给往返于城乡之间的菜贩子,菜贩子传导给农民。农民为了满足超市对“物美价廉”的要求,必须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在生物技术的帮助下,这一目标成功地实现了。按照工业化的方式,利用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民可以对西红柿的生长过程进行控制,最大限度地生产出标准化的产品。为了便于长距离运输,新品种的西红柿正在变得越来越硬,果皮更厚,果汁更少;为了延长储存时间,西红柿还没有自然成熟就被采摘下来;为了提高产量,农户大量使用化肥。农业正在变得跟化学工业一样,在食物生长的过程中,农药、化肥、添加剂等化学原料甚至比阳光、空气和土壤还重要。生产出来的西红柿更好看了,更廉价了,但由此带来的后果是西红柿的营养价值、口感都大打折扣,农药和激素残留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危害。

  由于商业资本垄断了流通领域,处在产业链最底端的农民其实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余地,农民其实并没有得到更高的收入。那么,作为高高在上的上帝,看似有很多选择,但果真如此吗?由于大型连锁超市为了降低成本,进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因此,消费者无论从A门店还是从B门店,购买到的都是同样的产品。而超市之间竞争拼的就是“物美价廉”,因此,各家超市的产品来源渠道大同小异,消费者无论从A超市还是B超市,同等价格下购买到的农产品也是同等品质的。当然,大城市也有一些高端农产品超市,销售有机农产品,但个体小农户的农产品显然无法进入这一市场,而城市普通消费者显然也承受不了高昂的价格。

  (三)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无法直接对接消费者,只能采取以量取胜的市场策略

  冀村专业化的西红柿种植从一开始就是面向市场的。但是,这个市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地方性的集贸市场,而是一个环环相扣且不断延伸的庞大跨地区市场体系,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无法直接对接。

  在冀村,一个农户,两个成年劳动力,经营3亩温室大棚,全部种植西红柿,盛产季节,一天的采摘量就有1000斤—2000斤。在蔬菜大棚兴盛的时期,冀村全村有上百个温室大棚,每天的总产量有上百吨。专业化生产的规模太大,已经不可能由农户在集贸市场以零售的方式实现地产地销(在农产品严重滞销的时候,冀村有人做过这样的尝试,拉着一车西红柿到周边农村集贸市场销售,但很快就放弃了,销量太有限了,根本弥补不了时间成本)。但是,个体小农户的生产规模又太小,不可能直接运到城市社区去销售,也不可能直接对接超市。可以说,冀村的农民前所未有地依赖市场,却又前所未有地难以触摸到市场。

  如图2所示,作为分散经营个体的农户只能选择把采摘下来的西红柿卖给前来收购的菜贩子,再由菜贩子运到城里的蔬菜批发市场,顶多绕过菜贩子这一环节,直接运到批发市场,但不管怎样,农产品最终都要进入一个多层级的市场流通体系,经过层层转运,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面对这样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市场体系,处在最底层的农民是很无力的。产品的质量等级完全是由菜贩子评定的,价格也是由菜贩子确定的,农民讨价还价的能力十分有限。笔者访谈一位曾经做过菜贩子的朋友,他介绍说,菜贩子之间虽然有竞争关系,但有时候也会联起手来操纵价格,利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做到这一点其实并不困难。

  理论上来说,优质优价,生态农产品具有更好的品质,需要投入更多的劳动,理应获得更高的回报,从而激励生产者去生产更优质的农产品。但是,由于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户无法直接对接市场,更无法打造自己的品牌,农民就不能因为自己农产品独特的品质而得到高的经济回报。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选择最低级的竞争手段,尽可能压低成本,提高产量。任何有助于提高产量的技术手段,只要经济上划算,农民都乐意采用,而不管对产品的营养价值、生态环境会造成怎样的负面效应。对于农民来说,西红柿是拿来卖的,不是用来自己吃的,农民关心的只是利润,而不是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四)市场竞争引导农户采用违背自然规律的生产方式

  中国传统农业一向注重遵循自然规律,“不违农时”,一年四季分别有不同种类的蔬菜。北方的冬天气候寒冷,人们冬季的主要蔬菜就是大白菜、白萝卜、胡萝卜这几样,确实非常单调。但是,当农业走向市场的时候,我们可以领略市场的神奇力量。市场是一根指挥棒,拥有绝对的权威,市场需要什么,农民就生产什么,市场什么时候需要,农民就什么时候供应。由于通过温室大棚种植反季节蔬菜,虽然投入成本增加很多,但算下来收益仍然要比露地蔬菜高出很多,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冀村的温室大棚已经完全取代了露地种植。

  温室大棚的主要特征就是利用工业化手段和生物技术克服自然条件的限制。传统农业是尊重自然,以温室大棚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则是征服自然。但是,正如恩格斯那句名言所警告的,“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温室大棚模式导致的生态后果也是非常严重的。

  温室大棚的集约化程度非常高,农民在小块土地上常年进行单一品种的种植,为了实现单位面积产量最大化,总是大水大肥。高强度的投入产出,使土壤长期得不到休养,肥力下降;大量使用化肥,导致土壤板结、盐渍化、酸化。化肥的边际效用严重下降,农民为了维持产量,只能施用更多的肥料。用化肥催起来的西红柿,口感和营养价值都大打折扣。

  由于大棚里始终保持高温、高湿的环境,加上通风不好,非常容易滋生细菌和病毒。作物根系和植株残茬也会促进细菌和病毒的滋生。一般来说,只要连续种植两三年,大棚里就会积攒大量的细菌和病毒,而冀村大棚的寿命普遍都在十几年,棚内的细菌和病毒不断变异,已经无法被彻底杀死。为了抑制棚里的细菌和病毒,农民必须使用大量的农药。在相对密闭的环境里,细菌病毒传播速度非常快,一旦出现病害,一两天时间就能传染半个大棚,导致不同程度的减产甚至绝收。这是农民无法承受的后果。为了防患于未然,不管有没有病虫害,农民平均10天左右就要打一次农药。而一旦出现问题,为了尽快控制疫情,农民就加大剂量,反复喷洒农药。很多时候,农民并不能准确判断出现的是什么疫情,保险起见,就把几种常见的农药都打一遍。细菌和病毒总是在变异,因此,传统农药慢慢失效了,农民现在用的都是进口农药。农民说,西红柿苗是农药喂大的,其实一点也不过分。

  (五)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的市场化推动了农资的乱用和滥用

  今天,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常常谴责以“绿色革命”为代表的现代农业科学技术,视之为罪魁祸首,但实际上,科学技术本身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科技的社会效果取决于掌握科技的人的主观因素。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高度重视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逐渐自上而下建立起完善的“四级农科体系”。[12] 每个生产队都配备专门的技术人员,通过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素质,指导、监督农民使用农业技术,农民都严格遵照广播站的预报和指示喷洒农药(李怀印,2010:211)。农业科技是公共产品,农业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隶属于政府公共部门,不允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府减少了对农业科研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经费拨款,把原本是公益性的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机构推向市场。政府鼓励农业科技机构实行“一所两制”,在进行公益性研究的同时,进行商业化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农技推广机构实行“技物结合”,在进行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推广服务的同时,开展农资产品的生产经营(刘星海、刘平、陈全发,2000;刘放生,2012)。这种甩包袱的做法极大地削弱了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到了20世纪90年代,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体系已经千疮百孔,呈现“网破、线断、人散”的状态,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机构忙于经营性的活动来“创收”,无暇顾及公益性服务。农业科技研发机构热衷于研究转基因等商业前景好、经济回报高的技术,对生态农业技术的研究关注很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成为农资推销员,农业技术推广行为不是为了防病治病,而是为了推销农资。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为目标的农业科技异化为某些群体谋利的工具(胡晓兵,2007)。

  在冀村,农民对现代农业科技的需求十分迫切,因为大棚蔬菜种植对技术的要求很高,稍有不慎,半年的辛苦就付诸东流了,然而,农民却无法获得公益性农业科技服务。冀村作为农业产业化示范村,省市县乡的农业部门从来没有给农民提供过技术指导。村委会的大喇叭经常广播,某某机构的农业技术专家到村里免费开讲座,介绍蔬菜病虫害防治知识、科学种田,但很少农民会去听,因为村民都知道,这些所谓的科技讲座实际上是挂羊头卖狗肉,借讲座名义推销农药化肥,而且专家推荐的农资通常质次价高。

  在冀村,农资经营店的生意非常红火,经营农资店的老板既是农资推销员,也是技术服务员,以服务促销售。一家农资店为了招揽顾客,开通了网络远程诊断业务,利用网络,与农科院所的专家进行连线,请专家通过视频进行远程诊断,为植物看病,以此促销农资。就像公立医院的市场化改革导致医院偏离了公益性,造成以药养医的问题,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市场化改革同样造成以药(农药)养技(技术人员)的问题。农资店经营者抓住农民对技术的需求,开大药方,对此,农民其实心里也有数,但农民没有其他办法,只能接受。并且,农民从农资店购买农资,可以赊账(赊账的价格比现金交易要高一些),等到收获之后再统一归还欠账,农资店事实上等于承担了金融借贷的功能,而这也是农民非常需要的服务,这让农民对农资店形成很强的依附关系。农资店老板向农民推荐的往往不是最合适的产品,而是利润最大的产品。例如,农资店主要经营复合肥,而不是尿素、碳铵等大路货肥料,因为后者的市场竞争充分,价格比较透明,而前者有许许多多的品牌,虽然成分雷同,农民根本分不清哪种品牌值多少钱,农资店老板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更多利润。农业科技的过度市场化直接导致了农药、化肥、激素的乱用和滥用。

  五、结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健康和生命。从这个意义上讲,农产品和医疗、教育一样,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生态农业统筹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具有深远意义,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然而,“包产到户”改革形成的小而散的小农生产模式破坏了农业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自由市场经济环境中农业被过度市场化,生产经营主体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生态农业的公共性难以体现,也得不到制度保障。相反,以去集体化、商品化、产业化为特征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自发地引导农业朝着石油化工模式转变。这是今天中国农业生态环境问题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产生的制度根源。

  在现代农业产业链上多主体构成的权力格局中,商业资本、科技资本占据主导地位,它们是这个体制的受益者,而农民形式上是自主经营的主体,但实际上依附于工商业资本,生产什么,用什么方式生产,都没有最终的决策权。石油化工农业也是市场化和资本化的农业,让农民承受了越来越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却没有提高农民的收入。消费者表面上有自主选择权,实际上市场所能提供的选项非常有限,并且高度同质化。

  解决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不能寄希望于生产经营者的良心和政府加强监管,不能迷信产权私有化和市场万能论,而必须从根本上反思资本主导的高度市场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必须超越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必须回归农业的公共性,用社会的逻辑和生态的逻辑约束资本的逻辑,建立起生态的、共享的、社会主义的农业。在这方面,集体经济与生态农业有天然的契合之处,我们需要重新去认识集体经济的价值。

  参考文献
  曹阳、王春超,2009,《中国小农市场化:理论与计量研究》,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11期。
  [德]弗里德里希•冯•恩格斯,1972,《自然辩证法》,载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
  杜润生,2005,《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改革重大决策纪实》,北京:人民出版社。
  [美]富兰克林•H•金,2011,《四千年农夫: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续农业》,北京:东方出版社。
  蒋高明,2014,《净化食物链:向食物链中的有害成分宣战》,科学网,http://blog.sciencenet.cn/blog-475-842231.html。
  胡晓兵,2007,《现代农业技术异化的表现及其根源探析》,载《学术交流》第6期。
  黄宗智,2014,《明清以来的乡村社会经济变迁:历史、理论与现实》第2卷,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10,《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北京:法律出版社。
  黄宗智,2000,《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
  何康,1981,《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和发展我国农业的战略》,载《农业现代化研究》第4期。
  金鉴明、金东霞,1999,《中国的生态农业》,载《世界科技研究与发展》第2期,第10—14页。
  [美]蕾切尔•卡森,2007,《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李怀印,2010,《乡村中国纪事》,北京:法律出版社。
  林祥金,2003,《世界生态农业的发展趋势》,载《中国农村经济》第7期。
  刘国光,1986,《生态农业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载《农业现代化研究》第2期。
  刘星海、刘平、陈金发,2000,《农业科技机构实行“一所两制”和“技物结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载《中国农业科技导报》第4期。
  刘放生,2012,《技物结合的前世今生》,载《湖湘三农论坛》。
  [德]卡尔•马克思,1975,《剩余价值理论》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
  徐新吾,1988,《近代中国自然经济加深分解与解体的过程》,载《中国经济史研究》第1期。
  徐更生,1991,《国际有机农业运动的启示》,载《世界经济与政治》第9期。
  熊万胜、石梅静,2011,《资本“带动”农户的可能与限度》,载《开放时代》第4期,第85—101页。
  杨乃良,2000,《鸦片战争前后农产品对外贸易与中国自然经济的解体》,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2期。
  温铁军,2011,《四千年农夫:中国、朝鲜和日本的永续农业》,中文版序言,北京:东方出版社。
  闻大中,1985,《国外生态农业概述》,载《农村生态环境》第2期。
  王跃生,1999,《家庭责任制、农户行为与农业中的环境生态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期。
  王华书、徐翔,2004,《微观行为与农产品安全——对农户生产与居民消费的分析》,载《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吴文良、孟凡乔,2001,《国际有机农业运动及我国生态产业发展探讨》,载《中国蔬菜》第3期。
  严海蓉等,2012,《社会主义实践的现代性》,载《开放时代》第11期。
  张春雄,1981,《国外生态农业的兴起与展望》,载《土壤肥料》第4期。
  张燕,2010,《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保障制度研究》,载《农村经济》第5期。
  周立,2012,《农业体系的逻辑倒置及多元化农业的兴起》,载《绿叶》第11期。
  《2015世界有机农业概况与趋势预测》,中国有机农业网, http://www.yogeev.com/article/59268.html。
  中共北京市大兴县委宣传部,1985,《生态农业使“留民营”更上一层楼》,载《前线》第11期。
 
  【注释】 
  [1]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生产非常落后,解决5亿多人口的吃饭问题,为工业化提供原料,始终是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巨大挑战。在人地关系极为紧张的情况下,单纯依靠开荒和增加劳动力投入所能够增加的粮食产量十分有限,依靠化肥提高单产变得非常重要,为此,在陈云等中央领导人的推动下,国家建立了一批化肥生产线。参见叶明勇:《陈云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化肥工业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http://www.hprc.org.cn/gsyj/zhutiyj/jjfzfszhb_1/201304/t20130416_216649.html。
  [2] 1979年,全国化肥产量和使用量分别为1065.4吨和1086.3吨。参见陈锡文等:《中国农村制度变迁60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93—94页。
  [3]《〈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发布》,中央政府门户网站,转引自农业部网站,http://www.gov.cn/xinwen/2015-05/28/content_2869902.htm。
  [4] 当然,我们也不能过分厚古薄今,有意无意地将传统农业浪漫化。毕竟,封建剥削制度严重阻碍了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得当时的农业科技水平很低,生产力很不发达。今天,我们呼唤回归生态农业,也并非简单地复制传统的生产方式,而是要结合农业生态学领域的新技术。
  [5] 1983年,有关生态农业主题的论文总共有72篇,到1988年已经增加到774篇,5年间增长了10倍。从更长的时段来看,有关生态农业的研究一直在持续升温。新世纪的前十年,生态农业研究又有了新的迅猛跃进,2013年论文数量突破一万篇(10840),到2010年接近三万篇(28931)。
  [6] 这部分关于党和国家生态农业政策的梳理,参考了金鉴明、金东霞(1999)的研究成果。
  [7] 《农业部:我国已建成生态农业示范点超2000个》,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cysc/newmain/yc/jsxw/201501/06/t20150106_4277919.shtml。
  [8] 何高潮教授认为,在上世纪80年代初期,官方对于过去社会主义实践的态度是抽象肯定,具体否定,肯定平等原则,否定具体做法,改革是在社会主义的名义下加入与原来截然不同的做法,到了90年代就都否定了。具体参见严海蓉等(2012)、杜润生(2005)对农村改革的回忆录里对改革初期的话语“策略”有详细描述。感谢严海蓉老师让我认识到这种表述与实践的悖离。事实上,这一悖离贯穿于市场化改革的整个过程,老百姓形象地称之为“打左灯向右转”。
  [9] 改革之后,政府直接干预农业生产已经失去了合法性。
  [10] 明清时期,由于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高产作物的引进,增加了农业剩余,江南地区出现了以利润为目标的商品化农业,以雇佣生产关系为特征的农业资本主义也开始萌芽,但占主流的仍然是自给自足的封建小农经济。直到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用武力强行打开中国大门,疯狂地向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把中国卷入世界资本主义市场,才逐渐瓦解了小农经济,促进了中国农业的商品化甚至资本主义化。但自然经济的解体既是不充分的,也是不平衡的。直到1949年建国前,自然经济仍然占相当大比重。具体参见黄宗智(2000,2014)、杨乃良(2000)以及徐新吾(1988)。
  [11] 生物学上有一个现象叫做连作障碍,是指在同一块土壤中连续种植同一种作物或近亲缘作物时,即使在正常的栽培管理条件下也会出现生长势变弱、病虫害加剧、产量降低、品质下降等现象。
  [12] 1953年农业部颁布了《农业技术推广方案草案》,要求各级政府设立专业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逐步建立起以农场为中心、互助组为基础、劳模和技术员为骨干的技术推广网。1954年农业部正式颁发了《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条例》,对农业技术推广站的性质、任务等做了具体规定。其后,各省先后开始筹建政府农技推广机构。1974年全国推广湖南华容县“四级农科网”经验。

  *感谢严海蓉老师、彭召昌老师对本文初稿提出的宝贵意见,唯文责自负。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哲学系、华南农村研究中心;来源:人民食物主权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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