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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众议:关于“把中小学生还给学校”的提案
点击:  作者:陈众议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发布时间:2019-03-06 10:56:06

 

          【提要】:去年,教育部响应中央深化改革精神,顺应民意,取缔了一批资质差、社会反响大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辅导机构,受到普遍好评。然而,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目前仍有不少规模大、资质好的培训机构在变相逼迫中小学生校内放羊校外厮杀。为此,特提请教育部及有关方面进一步优化管理政策,把中小学生还给学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陈众议

为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业压力、推行素质教育,20余年来我国多次出台减负政策。2010年,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是将减负作为教改的重要目标。2011年,减负正式写进《政府工作报告》。然而,校内减负卓有成效,但课外培训机构似雨后春笋般涌现,尤以大中城市为甚。后者打着赢在起跑线推优集训对口教学早培坑班等各色名目吸引中小学生,并且有进一步低龄化——向幼儿园蔓延的趋势。其背后关联的公共优质教育资源权力寻租、国家教育体系意识形态破相等现象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

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容不得半点差池。经过近十年素质教育实践,我们有理由认为,把中小学生还给正规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已迫在眉睫。

首先,素质教育终究必须建立在德智体美全身心培养学生的基础之上。而目前中小学校三点半下课和不留作业、不进行学业排名的做法大有矫枉过正之势。中小学校的确不能唯分数论,也的确不能揠苗助长、不能在应试教育上走偏走狭,素质教育不等于校内放羊。后者的结果便是目前校外厮杀之乱象。中小学生及家长被各种校外培训机构及其饥饿营销所绑架,苦不堪言。中小学生的课外时间被各种培训班、辅导班挤占,学习白加黑、五加二是常事,鲜有中小学生不在校外补习的,也鲜有孩子可以每天晚上十点前睡觉的。以北京海淀区为例,少则两三个,多则七八个班次,中小学生揠苗助长式校外补习成为常态。无论校内成绩如何,谁都不能幸免。于是,孩子穷于应付,有的甚至不惜以各种借口请假,脱校参与补习大军。如是,摩登时代式报班刷题成为一道无法逾越的晦暗风景。以海淀区为例,只要我们稍加留意,每天晚上九十点钟,从大钟寺到世纪城边、从中关村到清河桥畔,都会有大批孩子及其家长背着沉重的书包、拖着疲惫的脚步涌出各种一对一冲刺班提高班超常班尖端班早培班的课堂。

其次,学生家长承受着经济、精神、体力和时间的多重压力。他们咬紧牙关,或秉持不进则退理念,或听信各种推优对口的忽悠,拽着孩子废寝忘食,有的甚至不惜辞职陪读,或以各种办法找关系、走后门,导致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滋生。

再次,校外辅导大多不是以服务孩子,使之健康成长、学业精进为目的。说是揠苗助长、超前培养还是好的,惟利是图、误人子弟才是不少辅导、培训机构的实际情况。试想,一个十一二岁的孩子,动辄几何学,甚至微积分;《列国志》甚至写策论;《新概念》甚至《牛津英语》,能吸收多少?于是,孩子们不是囫囵吞枣、死记硬背,就是狗熊掰棒子甚或一只耳朵进、一只耳朵出。

于是,本来旨在素质教育的减负,由于不同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挂钩、更不与中考和高考关联,导致教改教改,改了老师的课,革了孩子的命。久而久之,减负成为一句空话,孩子们变成了刷题机器和精神上永远长不大的巨婴。因此,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我呼吁:与其让孩子们在校外培训机构费心费力费时费钱,不如把他们还给学校。具体建议如下:

一、 适当延长中小学生在校时间,即从目前的下午三点半延后至五点或五点半下课。这样既可以使学生在校完成作业,也可适当增加其文娱、体育和其他兴趣课程,同时与家长下班时间相衔接。

二、不能将素质教育片面理解为少考试、不留作业和早放学。中小学生素质教育是公民终身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大量校外教学内容既不统一,又缺乏监管,难以将孩子们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公民,更遑论家国情怀。因此,取缔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势在必行。

三、在中小学教育中增加考试和评估砝码。应试教育和唯分数论固然有害,但学校教育与公平合理的竞争并不矛盾。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平合理的竞争本身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机制不能拱手让给校外培训机构。毕竟后者的主要目的不是培养优秀公民,而是赚取利润。

四、尽快出台中学百分百就近入学政策,以便与小学就近入学配套;同时着力均衡教学资源。

五、关闭任何学校以择优占坑早培等名义开设的各种校内外培训班。

六、中考和高考应以中小学课标为导向,鼓励孩子多读书、读原著,根据兴趣发展和特长,取消或减少与课内学习无关的各种试题与遴选机制。

七、体现特色、鼓励拔尖人才的遴选和培养工作,应在学生所在学校或多所学校联合进行。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所长)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陈众议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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