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昆仑专题 > 国资国企改革 > 阅读信息
吴文新:国企改革要坚守初心担当使命 ——基于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之阐释
点击:  作者:吴文新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0-12-15 09:49:02

 

1.webp (16).jpg

【摘要】社会主义国企的政治性质决定了国企改革的初心和使命,即更好地造福人民、为民族复兴夯实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国有企业人民性和计划性辩证统一的根本制度属性,决定了它能够坚守初心担当使命;国企改革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解决人民缺位的问题,切实使人民回归中心,充分尊重劳动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劳动奉献和首创精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造福工人阶级。为此,就必须提高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获得感,坚守并践行改革初心;遵循“四个有利于”价值原则,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担当国企改革使命;推进国有企业的立体化“混改”,增强国企担当使命的能力。从另一角度而言,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规制资本,是国企改革坚守初心、担负使命的必由之路。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后续发展遭遇瓶颈,有的改制后的国企也因为一些社会问题而陷入道德和法治困境。那么,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必须澄清,否则国企改革就会忘掉初心、迷失方向、踩破底线、亵渎使命。根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国企改革的基本精神,我们认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价值取向和制度灵魂,它规定了国企改革的初心和使命,那就是,必须为人民共同富裕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创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制度基础。

一、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政治性质决定了国企改革的初心和使命


众所周知,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本质,也是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基础的根本,它是实现社会主义一切目标的制度基础和必要前提,国有企业无疑是其中的梁柱。从工人阶级为主体的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实现共同富裕根本目标,就必须持续巩固国企的公有制性质,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一大原则,必须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就是劳动人民的社会所有制或全民所有制经济,在国家(已转化为“人民国家”)还发挥其强大作用的背景下,表现为“民有国营经济”[1]66,全体人民通过国家或委托国家(人民政府)来行驶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与此同时,由于生产力水平和性质的差异,也还存在着联合起来的部分劳动群众的集体所有制,他们对相应的生产资料行使实际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因此,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有制经济采取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具有历史的必然性。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授权国家来行使它的全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并使之最终服务于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因此它不仅属于经济范畴,也是政治问题;它不仅追求经济效益,更履行着非常重要的政治和社会职能,这是确保劳动人民及全社会成员根本和长远利益的最坚固和最雄厚保障,当然更是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因此我们完全可以在此意义上,认定党的绝对领导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灵魂[2]176,它确保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质,确保它作为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坚实物质基础永不变色、永远坚固,“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成为实施‘走出去’战略、‘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成为壮大综合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成为我们党赢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胜利的重要力量。”[2]175 2020年春季,国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中流砥柱作用无疑生动地诠释了这一点。因此,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最佳组织载体,它改革的初心就是更好地服务于共产党政权的巩固、国家的强大和人民的共同富裕,使命就是不断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制度基础。

二、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根本制度属性决定了它能够坚守初心担当使命


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具有人民性和计划性辩证统一的根本制度属性,这内在地决定了国企改革必须坚守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强盛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初心,必须通过不断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而担当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

(一)人民性作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内在的价值性制度属性决定了国企改革的初心

从历史上看,国有经济的社会制度属性取决于国家掌权者的阶级属性,因为历史上几乎所有的私有制社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国有经济,但并非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人民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实质上享有对生产资料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这决定了国有经济的公有性和人民性,也决定着劳动人民的国家主人地位。因此,在我国,必须在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前提下做大做优做强国有经济,失去了这个政治前提,国有经济越强大,其官僚化程度越高,人民就会受益越小,所谓“国富民穷”的现象就会出现,“人民国家”、“人民政府”的性质就会改变;而做大做优做强国有经济的根本还在于广大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和能动参与、积极创造。正如白钢所说:“真正意义上社会主义企业有两重含义:第一,其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因而能够保证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经济地位的平等,即人与物关系的平等;第二,劳动者作为企业的主人翁参与到企业的决策、管理、运行、经营的方方面面,因而不存在依附性的、压迫性的人和人的关系,在人和人的关系上同样是平等的。”[3]改革国有经济,既要警惕私有化,又要防止“官有化”(官僚化),二者的实质都是“去人民化”、进而异变为“非公经济”。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内在价值性的制度属性,规定着国有经济的性质、方向和目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就是人民经济,就是人民主体、人民中心、服务人民、造福人民的经济。尽管人民性是社会主义国家方方面面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共有属性,正如总书记所说:“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2]103这句话无疑清晰地表达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必须坚守人民性从而践行改革初心的坚强意志。

(二)计划性作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内在的工具性制度属性决定了国企改革的使命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计划”的客观基础是社会化大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社会总劳动时间的合理分配以及生产和消费的动态平衡,这是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社会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计划经济强调了生产资料所有者亦即劳动者的主观能动性及其对规律的深刻把握和恰当利用,是对资本主义条件下崇尚自发性盲目市场调节的辩证否定和超越。过去,我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低、社会化程度不高,社会经济结构不健全,人们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规律认识也不深入、不全面,因此在运用计划发展经济中出现了种种问题,甚至遭遇过重大挫折。但是,这不是妖魔化“计划”经济甚至一提“计划”就立即扣上“极左”“落后”“专制”“垄断”等帽子的充分根据。“计划”的确具有工具性,是一种调节和配置经济资源的方式或手段,但它不是随意在任何制度的社会中都能恰当运用的;它的制度基础是公有制,只有公有制,才能使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劳动者同一起来,使人们对自己的需要和生产的动态关系认识和把握得更加精准,也才能站在整个社会公共利益的高度去宏观地调配生产资源、劳动力和劳动时间,以便使整个社会的各个行业及生产和消费按比例协调发展。计划性是人的意识自觉性或主观能动性的一种体现,整个社会层面的计划经济,是人类集体对社会生产和生存生活、享受与发展等客观规律的自觉把握和运用。人的理性当然是有限的,但是人对自己的需要和能够满足需要的产品应该是心中有数的,尤其是现在大数据时代,通过云计算的方式,非常容易了解社会需要的变化,而个性化“订制式”经济,便可能是未来导向或适应个性自由的计划经济的胚胎形式。我们相信,随着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高度发展,随着相关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有利于人的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的计划经济越来越具有现实性①。显然,作为社会主义国有经济内在的工具性制度属性,体现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规律,因而能更好地推动生产力的平稳高速发展,不断巩固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这不仅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还真正夯实社会主义制度基础,更好地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推进基于全面现代化的民族复兴。只有坚持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原则性理念范式,国企改革才能不辱使命。

(三)坚持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是国企改革坚守初心担当使命的根本前提

社会主义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之人民性表明,国有企业是全国人民的企业,无论它由谁来具体管理和经营,都不能改变国有企业的这一终极所有制属性,这不仅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职工有权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按劳分配的财富收益,而且体现为国企效益通过法定的途径和方式直接成为全国人民的财富、为全国人民所共享。国有经济的计划性不仅体现于企业自身发展的战略和策略、自身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步骤措施,更体现于在党的领导下,站在国家核心利益高度和全体人民福祉立场的战略性和主导性、规定性和规划性等,特别是将各种非公经济纳入自己的产业链和价值链的系统过程之中,充分发挥对非公经济的规制、示范和引导作用。国有经济的计划性本质上是服从于人民性的,实现造福人民的初心必须是能动的、自觉的和创造性的;或者说,为践行国有经济的人民性,实现其造福人民、促进复兴的使命,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必须坚持科学的计划性。坚持国有经济这两个基本属性,是国企改革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根本前提,否则一切都是空话。

三、从人民被边缘化到以人民为中心:国企改革守初心担使命的前提


国企改革的初心和使命要求我们深刻审视它所面临的问题,由此明确深化改革的原则性方向。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民共同富裕不是社会主义的根源性特征,而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乃至计划经济的自然结果、独特表现。中国历史证明,并非任何制度和道路都能自然导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非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和道路难以达成。

(一)国企改革中人民性边缘化或缺位的问题明显

反观我们的经济改革,不难发现,我们整个国民经济的公有制比重显著下降,“计划经济”常被妖魔化,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被按资分配、按要素分配等非社会主义分配方式所挤压,经营者和普通劳动者之间呈现一种自上而下的统制关系,劳动者之间则演变为日趋激烈的竞争关系,人与人之间平等分工、互助合作的关系日趋淡化,乃至种种劳动者维权的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贫富差距依然在拉大。细思其因,我们认为,正是由于我们的公有制经济改革,一直存在一个明显的缺陷:在强化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者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时,相对忽视了工人农民这些基本劳动群众在改革和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低估了劳动者作为经济(企业)主人的能动创造性,却夸大了所谓产权激励、利润刺激等物的作用;贬低了劳动创造财富的作用,而虚夸了“资本的力量”——资本运营增殖利润的作用——一句话,经济领域的精英史观压倒了群众史观,改革初心扭曲或淡漠,以至于公有制经济出现了蜕化为“精英经济”或“官有经济”的显著迹象,改革使命面临困局。如果继续忽略这一现象,关涉经济安全、制度安全和政权安全的“灰犀牛”就可能不期而至。

(二)国企改革的问题导向:人民中心归位并强化

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初期,我国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至高无上,他们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参与企业管理、制定生产计划,特别是充分发挥了职工群众以企业为家、以厂为家的主人翁精神,极大调动了劳动者学知识、练技术,能动参与技术革新的事业之中,彰显了劳动人民的经济主人地位;那时“两参一改三结合”的“鞍钢宪法”,现在看来还是能够反映社会化大生产和公有制经济发展基本规律的。如果说确有问题,除了计划的国家统制性过强之外,主要是职工群众参与生产和消费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不够,过于重视对劳动者的精神鼓舞和政治激励,而相对忽视劳动者物质福利和生活状况的改善——虽然那时有冷战之国际压力必须加速工业化而强化资金积累的无奈,但毕竟是有违经济规律的。在国际环境发生和平转化的时候,我们的改革其实应该改的是这些方面,而不是完全抛弃那一整套劳动者参与管理和技术革新的体制机制,片面强调生产经营管理的“科学性”,忽视甚至削弱其人文性、民主性,亦即劳动者的主人地位和能动创造性。显然,人民性的缺位实质上也明显削弱了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如白钢所说,“国有企业改革确实是必要的,但改革的路径方向不应是所有制,而是探索建立一种能够更好地发挥全体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主体性的完整机制,能有效激发参与者的觉悟,并且让被激发的觉悟有效地贯彻体现到企业运行的方方面面。”②也就是说,今后国企改革,应在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内劳动者在参与管理、监督、技术革新、合理收益等积极性、创造性方面下功夫,真正落实总书记“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劳动者主人翁地位、激发社会主义觉悟、培育集体主义精神;也就是把公有制经济真正建成以劳动人民为中心的经济,即真正的民主经济、为人民服务的经济③。 人民中心归位,真切回归国企改革初心,坚持守正改革;不断强化人民中心地位,国企改革使命才能如愿完成。

四、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国企立体化“混改”


如果说混合所有制改革确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然选择,那么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利益为基点推动立体化“混改”,应该就是守住初心不负使命的改革必由之路。

(一)提高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获得感,践行改革初心

习近平总书记非常强调“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并贯穿始终。他说:要“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2]102“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抓住什么、推进什么,通过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2]103显然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是改革初心的通俗表述,而人民的获得感不仅仅是工资收入的提高和物质福利的增加,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彰显、才能的发挥和价值的实现也是获得感的内在要义;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也是最大、最能动、最活跃的经济发展动力,全体人民普遍的获得感和共同富裕也是最大的公平正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观点,指出,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方略,因为“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4]19-21“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固然有着相当丰富的含义和广泛的应用,比如王伟光所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也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人民为中心’的文化发展观,强调发挥人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服务人民大众的基本价值取向,强调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5]8。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逻辑,文化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人民中心的文化无非是人民中心的经济关系的反映,只有人民中心的经济才能产生和发展人民中心的文化,因此为满足人民更加丰富更高品位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也必须推动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壮大;反之,在文化建设领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也有利于在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企改革中落实这一原则。可见,要实现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只能坚守与践行国企改革的初心,不折不扣地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遵循“四个有利于”价值原则,担当改革使命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科学地理解和开展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如果我们的国企“混改”必须引进各种非公资本这些“战略投资者”,那也只能“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在“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2]175中,达到放大公有资本功能、增强公有资本活力、提高公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改善公有经济质量、提高公有化水平的目的,而不是让非公资本来稀释、攫取公有资本,乃至控制甚至消灭公有资本。实际上,国企改革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仅要遵循这“三个有利于”的量化的物的工具性原则——这是客观历史标准,亦即“物的尺度”,还应该遵循习总书记关于“四个有利于”的质性的人的价值性原则,即谋划改革,要“发挥好改革先导性作用,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2]103这“四个多推”鲜明地提出了改革的“四个有利于”标准,其中人民群众的公正感、获得感和积极性是最重要的。这亦可理解为以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是否有利于发挥人民劳动创造、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是否有利于造福最大多数人民群众为根本标准,这就是“人的尺度”。物的尺度要服从人的尺度,工具性原则要服从价值性原则,客观历史标准要服从人的发展的标准,从内在价值追求上体现社会主义以劳动创造为基础的人民性。

以此为依据,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激活国企活力最根本的是激活国企劳动者的活力,因为企业的生产运营要靠劳动者的活劳动来创造财富,而资本属于死劳动,为少数经营管理者所支配,劳动者缺乏制度性地保障他们支配资本的现实机制或路径。因此国企改革一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建立健全劳动者支配资本以更好创造财富推动国企又好又快发展的体制机制。因此我们建议,微观上加强国企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党组织最高改革决策和监督功能;在强化国务院“国资委”全民所有权法定委托代理人职能的同时,宏观层面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常设公有经济监管委员会④,每年“两会”期间由国资委直接向全国人大作关于公有经济改革发展状况报告,供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审议监督,以此确保国企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确保国企改革担当巩固公有制、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确立制度规范和目标导向的伟大使命。

(三)推进国有企业的立体化“混改”,增强其守初心担使命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经济的系列指示,勾勒了立体化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理念轮廓:国企“混改”,不仅要引进战略性民间资本或“社会资本”甚至外国资本来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强化国有资本控制力和影响力;而且更要使国有资本主动进入各种非公经济组织对其进行“混改”,使其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要时从战略意义上对非公企业进行“混改”,赎买或并购一些战略性非公企业或其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业务板块,以便加强公有经济或国有资本对于各种非公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进而使之更大范围、更高程度地形成与国有资本的紧密联系和发展依赖性,从而切实使之自觉不自觉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鉴于中小微非公经济极易受市场经济波动的影响而倒闭破产,特别是一些非法经营假冒伪劣严重损害人民利益而“跑路”的非公企业,公有经济要适时收购或没收其被废弃经济资源和业务,吸纳因此失业的大部分劳动者,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失业扩大,防止社会经济动荡及民生威胁。这些措施和办法,将为进一步提升公有经济质量而逐步夯实基础、铺平道路。我们认为,只有这种双向立体化“混改”的思路,才更加符合党的十八届三全全会精神。如果宪法上认定混合所有制就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属性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所有制形式,那么,不仅是国有企业,而且各种非公企业都要朝着这个方向去改革和完善;那种国企单独、单向地被非公资本所“混改”的思路和做法,在理论上缺乏说服力,在实践上有违改革初心。无论公有资本如何虚拟化,必须确保国有企业实体的持续存在,使之成为党和政府能够像调动军队一样的一支强大的经济力量,同时在直属人大常委会的公有经济监管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依法确保公有资本(股份)之于经营者的信托关系及其在企业中的绝对主导地位和作用;在所有经济实体组织中,均依法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维护工人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会组织,赋予并加强工会和职代会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公有资本状态的经济和政治功能,确保散布于各种经济实体组织中的公有资本保值增值、听党指挥、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这既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思想和发展理念,又增强了社会主义国企承担中华复兴伟大使命的能力。

五、依法规制资本是国企改革坚守初心担负使命的必由之路


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居于基础和支柱性的地位,发挥主导和定性定向的作用,因此,依法规制资本,做大做优做强国企是坚守改革初心、担负改革使命的必由之路。

1.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求国有资本承担规制非公资本的政治使命

既然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规定了公有制主体、国有经济主导,那么,国有企业就必须发挥影响和调控、引导和规范其他非公经济的作用;既然“两个毫不动摇”中不仅有支持、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内容,而且还有引导其发展的要求,那么非公经济也就有接受被引导的法定义务。而引导非公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直接介入当然不可取,而最佳的市场化引导方法正是通过国有企业的介入,通过国有资本的渗透、控制和影响来实现。因此,国有企业不仅有驾驭公有资本以为人民服务及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和国家社会主义性质的内在使命,而且也有规制和驾驭其他一切资本的社会责任和政治义务;特别是通过引导非公经济发展,把各种资本关进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利益的笼子里。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应有之义,既是国有企业改革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关键,更是国有资本的政治使命。

与“规制资本”最为接近的是孙中山100多年前就提出来的“节制资本”理念。现今人们难以理解,在当时中国资本主义极不发达的情况下,作为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何以提出“节制资本”的口号?他宣称民生主义就是要“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使“耕者有其田”,节制私人资本、发达国家资本;他说:“民生主义盖防止富人以其富专制毒害贫民”,他对当时“美国资本家以买空卖空为手段,以十万元之股票吸收人民数百万元之现金,致人民不能聊生”的“资本家以毒害人民之法”[6]409深恶痛绝,并极为忧虑和警惕:“如果我们中华民国从存在之日起就不去考虑如何防止资本主义在最近将来的孽生崛兴,那么等待我们的就是比清朝专制暴政还要酷烈百倍的新专制暴政。”[6]326因此,国共合作后,他重新阐释三民主义,在民生主义中依然坚持了这个原则,并强调“由国家经营管理银行、铁道、航路等大企业,使私有资本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7]52。而在100多年后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没有任何理由对“节制资本”失去自觉和自信。此处所谓“规制资本”不过是在节制资本之前加一个“规范”的含义,即通过譬如国有资本市场化引导等方式把各种非公资本纳入国家法律和社会伦理的规范轨道之中,使之受到法制、道德的约束,从而不至任性妄为,同时给它列出负面清单和红色底线,使之永远不能触及。

2.社会主义国家规制资本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首先,规制资本是必要的。目前我国的非公资本规模相当之大⑤,如果引导不当、规制不力,必将导致国家经济陷入周期性经济危机而造成社会发展不必要的曲折。更重要的是一些不法资本的极端图谋必须予以高度警惕,譬如,有的资本集团对于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媒体、思想舆论甚至意识形态话语权进行操控;有的非公企业规模化地生产假冒伪劣毒产品、坑蒙拐骗损害消费者;有的不法金融资本对我国金融市场进行买办式操控并埋伏甚至引起巨大的金融风险;有的资本集团利益的知识代言人对于党和国家理论及政策进行别有用心的误读或曲解;有的私人资本对于共产党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及军队干部进行拉拢腐蚀,还有资本集团大胆妄为,颠覆性地渗入省级人大和党政系统,透露出某种不可告人的政治图谋(比如衡阳、南充和辽宁触目惊心的人大贿选案);有的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资本财团还对我国司法系统及其活动造成强烈干扰;加之我国超出国际警戒线的、表征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等等,面对如此政治险象,我们很难安之若素地认为,资本仅仅是一种生产要素、经济资源,是一种推动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单纯工具性力量。单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而言,如果不能有效地规制资本,就无法同时有效地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调控作用,因为放纵资本、任由资本操控市场乃至政治,既会使市场信号扭曲失真,又能使政府决策和调控措施走样变形。概括而言,规制资本,对于共产党来说,是驾驭资本进而驾驭市场经济、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对于社会主义制度来说,可防止资本无度泛滥对社会主义制度基础造成侵蚀甚至颠覆;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确保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社会主义国家主人来说,极大助力实现人民根本和长远利益、奔向共同富裕。可见,为资本这匹野马套上缰绳、戴上橛子,关涉到共产党执政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社会主义制度的前途命运,不得不重视。

其次,规制资本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们的社会和国家是共产党领导的、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国家;同时规定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显然,这规定了,我国资本发展的底线是,社会和国家不能由资本或其集团来控制,非公经济和其他分配方式无论怎样发展不能威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劳动人民不能重新被雇佣、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因此,规制资本是我党依宪执政、确保我国社会主义性质不被颠覆的决定性举措。

第三,规制资本是可行的。我们有以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的共产党的领导,有社会主义宪法,有一支誓为人民谋幸福的党政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以及听党指挥的强大的人民军队,更重要的是有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规制资本就具有雄厚的社会基础和力量支撑。我们需要做的是在宪法指导下,出台相应的引导和规制资本的方针和政策举措,特别是法律和制度规范,强化国有资本引导规范非公资本的经济政治权能,以法治、经济、道德和政治、文化等方式厉行节制资本。

3.围绕人民利益依法规制资本

首先,规制资本的实质是把资本关进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利益的笼子里。规制资本不是消灭资本,而是要引导和约束资本,使之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现在甚至相当长时间内的中国社会,都还需要资本,也还不具备彻底消灭资本的条件。规制资本就是让资本至少不伤害、不侵蚀、不削弱公有制经济,并把它纳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轨道上,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私人和外国资本服务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服务于人民根本利益、服务于中民族伟大复兴;使之在为人民谋利益的同时谋取自己的合法利益,而不能以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及掠取国有资产损害人民利益的方式来攫取暴利。特别是在非公经济和雇佣工人都占到80%以上份额时,具有阶级斗争性质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便具有必然性,而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如果不能将阶级斗争纳入法治轨道,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复兴历史进程。为此,建议加大力度落实人保部关于推进民营企业民主管理的措施,赋予工人阶级参与规制资本的民主权利,探索联合劳动规制资本的民主法治方式;进而建议在宪法层面完善工人权利条款,强化工会维护工人利益的权利,并通过具体法律引导他们与不法资本进行合法有序合理有利的斗争;在劳资冲突时,共产党人要自觉站到工人阶级立场上,落实党一向强调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2]177,对资本侵犯劳动者利益、侵吞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乃至颠覆国家政权的违法行为展开严肃的斗争,通过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来巩固工人阶级在国体中的领导地位,巩固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当然对于工人阶级中的不法分子也同样依法处置,维护国家稳定大局。因此,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工会斗争既能合理规制资本,又能合法维护工人阶级根本利益,二者是高度统一的。

其次,发挥公有资本主体功能,通过市场化经济手段规制资本。在具体方式上,除了严格的法治监管、中华儒商的道德引导⑥和以上合法民主手段之外,通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来实现对种种非公资本的影响、引导、规范和控制等都是非常必要的。那种认为各种所有制资本完全平等及所谓“所有制中性”的观点是不对的,这不仅违背我国《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公有制主体的规定,也不符合基本经济制度中关于国有经济主导的规定;否则就等于说:各种所有制经济,没有谁主谁辅、谁主导和被主导的问题,也就等于自动放弃了“公”与“非公”的区别,取消了公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对各种非公经济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实际,也不符合其自身的理论逻辑,更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发展方向,是自相矛盾的。十多年前,程恩富就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四主型经济制度”,即“公有主体型的多种类产权制度”、“劳动主体型的多要素分配制度”、“国家主导型的多结构市场制度”和“自力主导型的多方位开放制度”,[8]141-144[9]42-45迄今看来这一主张依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共产党人要有这种经济的清醒、政治的智慧和历史的自觉,要在这些问题上坚守马克思主义常识、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坚持这种“主-辅”经济制度结构,否则可能犯下颠覆性错误。

第三,要在理论上确认,规制资本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伟大斗争”“社会革命”,是体现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性质和发挥国家机器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如邓小平所说,“更重要的是政权在我们手里”[10]373,因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攻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10]379我们的宪法确认,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但并没有消失,有时候还会激化,那么我们就要有理有节、有力有利地以法治手段去跟资本特别是不法资本或有政治企图的资本及其代理人进行斗争,规约范导非公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和人民利益的方向发展——这应该成为新时代“伟大斗争”和“社会革命”的重要内容之一。

最后,规制资本是国企改革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的重要途径。这主要是因为,如果在国企改革中放纵各种非公资本的“自由”本性,必然导致国有资本一点点被侵蚀,最后全部化公为私,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便会轰然倒塌。而且,也只有规制资本,给资本套上缰绳、带上橛子,把它框定在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利益的笼子里,它才不至于成为侵害人民利益的“害群野马”。也即是说,要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离开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地规制资本,就是不可能成功的。改革中缺乏规制资本的政治自觉、历史眼光、经济机制、法律范导、文化自信,便可能带来“灰犀牛”和“黑天鹅”相互交织的颠覆性风险。
 
总之,我们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国企“混改”不是要搞私有化、走资本主义道路,因而国企改革的初心和使命,就是要不断巩固和壮大社会主义制度基础,亦即巩固和壮大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增强共产党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和领导能力,从而切实为民族复兴奠立坚实的制度基础和强大的范导实力。因此,国企改革必须真正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服务工人阶级,为人民谋幸福。为此,国企改革就必须在以人民为中心的逻辑框架内,通过市场化方式及立体化“混改”来规制和驾驭资本,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人民性特质,坚守为人民谋幸福的改革初心,担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使命。
 
注 释
①近几年,一些知名网络信息技术公司创始人,比如马云、刘强东等不止一次地提到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普遍运用,必将极大提高计划经济的可能性。
②李北方、白钢:《白钢:共享经济是通往社会主义的桥梁》,《南风窗》2016年第18期。2018年9月11日,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在浙江参加全国“深化民营企业民主管理,增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现场会”上明确指出,民营企业要推动员工共同参与企业管理,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参见:《全面深入推进民营企业民主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网站,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1809/t20180913_301045.html.其实在这方面,我们的国有企业更应该走在前面。
③根据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逻辑,“人民中心”原则应该在我国公有制经济改革发展中居于首要的指导地位,因为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上就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程恩富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人民经济学,并围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出了七个观点,非常有见地。(参见:《立足“制度、政策和学术立场”,程恩富解读中国特色经济学如何助推国富民强》,搜狐财经,http://www.sohu.com/a/193117999_479794)
④据《经济参考报》报道,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制度的意见》,“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明确人大国资监督内容、落实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权利才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体制和成功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的核心和基石”,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健全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定期向各级人大报告国有资产运营情况并向其负责的制度,全国人大则应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委员会负责相关事宜,这是落实国有资产终极所有者权利的重要体现和根本保障。与此同时,作为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对国有资产监督的当务之急还包括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立法工作。”(参见《罗虎:全国人大应尽快成立国有资产委员会》,昆仑策网,http://www.kunlunce.com/gcjy/jjjs/2017-12-23/121843.html)
⑤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说:非公有制经济税收贡献超过50%,GDP所占的比重超过60%,就业贡献超过80%。如果从新增就业来看,它的贡献达到了90%。(参见《全国工商联主席:非公有制经济GDP所占比重超60%》,中国财经,
http://finance.china.com.cn/news/special/lianghui2013/20130306/1315268.shtml);统计显示,“私人企业用40%的资源创造了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70%以上的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以及80%以上的就业岗位。”(张军:《中国急需智慧处理经济增长与收入分配不均矛盾》,昆仑策研究院,http://www.kunlunce.com/gcjy/zhilijianyan/2017-12-03/121318.html)习近平在2018年11月民营经济座谈会上也引用了类似数据,表明民营经济的发展规模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
⑥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颁布,我们认为,这实际是借鉴我党思想建党的优良传统,力行思想上建企业家队伍(当然也有相应的政策、法律、制度等措施),应该属于我党规制资本驾驭资本的伟大创举。同时国学界倡导儒商文化,以苏州固锝、东莞泰威等民营企业为榜样,面向企业家群体大力推广学以致用、知行合一的儒商道统,也能产生很好效果。
 
参考文献
[1]余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8.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3]李北方,白钢.白钢:共享经济是通往社会主义的桥梁[J].南风窗,2016(18).
[4]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5]程恩富,吴文新:马克思主义文化研究[C],2018(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6]孙中山全集:第2卷[M].北京:中华书局,2006.
[7]于幼军.社会主义五百年(第3卷):社会主义在中国(1919-1965)[M].广州:广东教育出版社,2011.
[8]程恩富选集[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9]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市场经济[M].北京:北京日报出版社,2016.
[10]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9BKS179)阶段性成果,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研究”学术团队成果。】

(作者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社会主义文化与经济;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原文曾刊于《海派经济学》2019年第4期,题目为《以人民为中心 正确推进国企改革》,此为作者新修订稿)

【本公众号所编发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网站和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请点击微信号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