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昆仑专题 > 国资国企改革 > 阅读信息
张嘉国:我看混合所有制2
点击:  作者:张嘉国    来源:东方思想库  发布时间:2018-09-28 11:29:20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概念提出来之后,争议不断。在实施过程中,只把国有企业作为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点,鼓励各种所有制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这就强化了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私有化改革的印象。我阅读了国家有关部门、一些地方政府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和办法,感觉至少有三个问题是含混不清的:一是为什么要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解决什么问题?三是怎样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由于在这样一些基本问题上缺乏共识,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起来步履维艰。既害怕国资流失要承担政治责任,更害怕推行私有化承担历史责任。因此,搞清楚这样几个问题,就成为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

就这个问题,谈几点看法,求教方正。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发展的自然选择

马克思说过,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正是在这个《决定》的指导下,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结构都发生了极其重大的变化,公有制经济只占20%多,私营和外资占了70%多。我国经济已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融入到了世界经济的大体系当中。在这样客观、现实的经济条件下,怎样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就是一个关乎党、国家、人民前途命运的大问题。而我们知道:私有化不可能通向社会主义。

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问题:中国怎么办?中央提出了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而发展公有和非公有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则是把这两种经济成份联系在一起的新的实现形式,与建国初的公私合营一样,创建一种新阶段的经济形式,为社会主义进入中高级阶段创造经济的条件。

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有“资本主义和平长入共产主义”的论断,可至今没看到先例。看到的都是资产阶级国家对社会主义运动的镇压,或无产阶级的武装反抗并取得胜利。美国新任总统在国内政策上采取了一些有益于穷人的政策,就受到了资本家集团的抗议、羞辱,可见,在私有制基础上釆取一些有益于穷人的社会改良政策,也是很难行通的。那么,中国能否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来解决两极分化这样一个历史性问题呢?这考验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

在我看来,中国解决这一问题,有三大优势:一是政治优势。有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最坚强的政治保障。习近平同志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它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用社会主义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是坚持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议。

二是经济优势。中国的私营经济,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同其它资本主义国家的私营经济相比,有两个不同的特点:中国的私营经济是依附于公有制经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不少是直接由公有制企业改制而来的,与公有制经济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迄今为止,制造行业中大部分私营企业还是为大型国企配套的;中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在政治上处于平等地位,劳动力不仅是商品,更是资本,与资本具有同等的选择权,资本一当离开了劳动者,就什么都不是,资本只有与劳动者相结合,才能生产。这对于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而言,都是同样的。只是对于公有资本,劳动者还具有名义上的占有权。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政治和经济制度,人民或劳动者是根本、决定性的力量。这就为发展混合所有制,创造了经济的前提。

三是实践的优势。中国经济发展,经历了毛主席时代打基础的阶段,又经历了邓小平改革开放这个阶段,中国党、政府和人民,都从60多年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获得了丰富而宝贵的实践经验和教训,那就是:从社会主义衱级阶段到中高级阶段,是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究竟选择一种什么样的经济模式,既能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不变质,又能调动广大劳动者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实现中国社会的共同富裕?实践经验证明:保持强大的公有制经济,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石。实行公有资本、私有资本和劳动力资本的有机结合,建设一种稳定的、有活力的、有创新能力的发展模式,必将开创出一条社会主义发展的新道。

二、做强做大做优国有企业,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内核

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我们党的主动作为,要解决的是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控制力、影响力有所减弱,必将影响党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因此,习近平同志对国有企业改革定下的总目标是做强做大做优,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并规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就告诉我们两条:一是各种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而不是只要求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国企也可以参与私企改革;二是要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第一条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了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而不是削弱或消灭国有企业;第二条则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只有资本和劳动紧密结合,才能创造出稳定、长期繁荣的经济局面。按照这样的思想来设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才可能创新出符合社会主义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模式。

这里最具争议的是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改革开放前,职工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业事务的权利。其理论逻辑是:工人阶级是国家的领导阶级,公有制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因此,职工也是企业的主人。改革开放中,在新自由主义思想影响下,通过企业改制,买断工龄,把国有企业的职工赶到了雇佣工人队伍当中,成为任人宰割的劳动机器,失去了管理企业的权利。他们的理论逻辑是:企业是资本的(无论国资还是私资),劳动力是商品,是资本买来的劳动机器,只能供资本驱役。于是,国有企业便变成了由政府任命的董事、独立董事、管理层把持的官僚企业,企业的权利集中在少数人中,在分配上也搞“背靠背”,高管高薪,再加期权激励,就顺理成章了。失去民主管理的国有企业,为国企领导贪腐制造了制度的漏洞。总结历史经验,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过渡的历史时期,我们必须也应当建立这样一个理论逻辑: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与资本所有者(无论国资还是私资)具有同等的地位,建立资本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应该是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基本的经济形式。毛主席说过:“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办法保证”。201726日,中央深改组会议指出: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按照“政治上保证、制度上落实、素质上提高、权益上维护”的总体思路贯彻实施。建立公有资本、私有资本和劳动力资本紧密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制度上落实的重要一环。

这就是说,抓住了增强国有资本控制力、影响力和劳动者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地位这两条,就抓住了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离开了这两条,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会走到邪路上去。

三、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我们党和政府一再说,企业是市场经营的主体,可一到国企改革,政府就要亲自操刀,仿佛不拿自己的儿子开刀,就显示不出改革决心似的。而一个拿自己儿子开刀的父亲,是多么糟糕的人。而拿自己儿子开刀的理由和办法,都是人家告诉他的。比如说国企亏损,哪有万岁,只赢不亏的企业呢?比如说效率低下,有几个实证呢?我们只用几年搞出了原子弹、卫星、核潜艇,全世界有几个效率这样高的企业呢?比如说国企养懒汉,全世界几个国家有王进喜、王淦昌、邓稼先这样千千万万个以身许国的工人、科学家呢?就是这样几不成理由的理由,把“靓女先嫁”了,把大大小小的儿子卖给了外国资本家,卖给了企业的经营管理者,让他们成了资本家。现还剩这么一点国企,拆腾光了就没拆腾的了,就等着资本来拆腾我们党了。

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习近平同志警告说,要理直气壮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不要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现在,人们担心混合所有制改革成为私有化的变种,就在于改革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故事。

在我看来,要科学地实施混合所有制,要抓住三个关键点:

第一,要客观、科学地评估现存的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我之所以强调“现存”两个字,是要讲今天的情况。我国国企和私企,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都发生了极其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它们的变化,都是在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基础上的变化,也就是说,无论是国有资本、外国资本、私有资本,都是在社会主义这个大框架下活动。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力量,显示了社会主义的强大包容性。但事物是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发展需求。我国国有企业,经过改革阵痛,产业集中度更高,适应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创新发展的自觉性更大,以占国民经济百分之二十几的比重,成为我国经济的稳定器,全球化经营的主力军,但其控制力,影响力还不足,公有制企业的强大优势尚未充分发挥;我国私营企业总体来说,是依附国有企业发展起来的,一大批企业已成为行业内的骨干,众多的中小企业则活跃在各个行业,但其家族式管理、自我创新能力薄弱、市场视野和市场开拓能力不足的问题制约了发展和提升,因此,私营企业每年都有成千上万家关门,也有成千上万家诞生,很多私营企业主也在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寻求与国企与外资联姻,不少要求国企收购、兼并重组,利用国企业的优势发展壮大。这就是说,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是经济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需求。

第二、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是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根本目标。首先,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要不要混合,怎么混合?应由企业自主决定,政府审批,不要强制推行。特别不要以处置“僵尸企业”、“瘦身健体”这些莫名其妙的口号,推行私有化。须知,企业的事情,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在企业工作的人最清楚。坐在机关里这个设计,那个设计,都是瞎设计。比如指定那些企业搞混合所有制,国企占股多少?所凭依据是什么呢?不要一方面说市场经济,企业自主经营,另一方面又大搞行政拆腾。尊重企业,无论是国企、私企的自主权,政府提出一些原则性、指导性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可以了。

其次,国企的混改,有存量和增量两种形式。在存量上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放大国有资本的功能,按照习近平同志“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要求,增强国有企业发展的引领力。同时,在关系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上,国家必须保持控制权,不能落入私人和外人之手。只有国家掌握和保持强大的经济力量,才经得起任何风吹浪打。

再次,在增量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产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这就规定了增量国有资产投入的方向,发挥国有资产投入的示范效应,引导外国资本、私人资本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

第三,要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实到企业组织制度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人民共享,是我们党的庄严宣誓,也是社会主义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只有把这一思想落实到企业组织制度上,创造资本和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才可能实现社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才可能为进入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创造条件。

资本是个好东西,资本也有逐利的劣根性。所以,孙中山先生早就喊出了“节制资本”的口号。把资本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发挥其有益功能,限制其破坏功能。这个制度,就是职工参加管理。资本主义德国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就制定了《1957年企业组织法》,规定企业的经营方针要由雇主和雇员联合决定,雇工5人以上必须设立职工委员会,其职权包括:监督维护职工利益的法律和劳资协议执行情况;在社会福利上享有与资方对等的直接参与权;享有对企业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咨询权,雇主必须每季度向职工委员会通报一次情况。1972年以后,更加明确规定:凡雇员5000人以上的公司,由职工选出三分之一的监事会成员,作为职工代表。1000人以上企业,由劳资双方各选出5名代表组成监事会,公司董事会,至少要有两名工人董事。这就从法律上,企业组织制度上确立了工人既是劳动者,又能参与企业管理的地位。德国的这一套企业组织管理制度,既没引起资本的恐慌与外逃,反而促进了德国企业长期、稳健的发展,是值得引起我们深思的。

 “形成资本所有制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是我们党的一个新判断、新要求,而实现这一要求的前提条件,是要明确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像德国那样,明确民众既是劳动者,又是管理者的法律地位,无论何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实行职工民主管理。这比个人持股要可靠得多。让资本挣干净的钱,劳动者挣有尊严的钱,这应该是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要义。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釆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加强党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领导,又通过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建设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适应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中高级阶段过渡时期的客观实际,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展望未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社会主义中高级阶段过渡,就有了可靠的保证。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