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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法天:英雄烈士流血,不要让他们的后人流泪!
点击:  作者:吴法天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18-05-09 1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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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众所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开始实施。5月3日,我在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议政论坛》解读《英烈保护法》的文字整理:

 

  我国现有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名誉的保护都有明确的规定,为什么还要专门制定《英烈保护法》?

 

  此前是有《民法总则》、有《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针对社会普通公民和法人,主要针对的是活着的人,这些基本法律都属于一般法,适用范围较广。但这是一部特别法,专门针对英烈人群制定的,是针对逝去的人。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将“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写入法律有什么重要意义?

 

  英烈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是一个国家的历史记忆,是一个社会的集体怀念。近年来,诋毁、抹黑、否定英烈的事件层出不穷,某些网络意见分子肆无忌惮地冷嘲热讽、肆意诋毁、抹黑英烈人物。这不仅给英烈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挑战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更严重影响我国意识形态的安全,影响我国国民的文化自信。比如@作业本诋毁邱少云、赖宁、《炎黄春秋》两位作者诋毁狼牙山五壮士,都曾经造成巨大的社会负面影响。2017年全国“两会”上通过的民法总则,正式纳入英烈保护的内容。2018年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可以说是顺应了时代发展需要,更好地保护了英雄烈士,维护了意识形态安全,填补了法律空白。

 

  这部法律规定的英烈保护制度和措施主要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于禁止侵害英烈权益的措施规定较为详细。该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包括禁止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同时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的处罚和报告职责,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的权利。

 

  在实施程序方面,不仅规定英烈的近亲属可以对侵害英烈权益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援助,而且在英烈没有近亲属或者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检察院可向法院提出诉讼,极大地方便了打击这类非法行为。这一点,我在几年前就公开建议过,很高兴这个得到实现。

 

  在责任承担上,侵害英烈的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对英烈保护不力的国家工作人员,也施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该法律规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有什么特殊意义?


  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基础创立的一系统科学的逻辑理论思维形式,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我们科学地认识世界和革命地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历史唯物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科学的社会历史观和认识、改造社会的一般方法论。今年是马克思诞生200周年,我们要重申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作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界、社会、思维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包括辩证的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物辩证法。而把辩证唯物主义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就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认识和记述历史,就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历史观,我们要要客观真实的记录历史,记录英烈的事迹,不能夸大其辞,也能予以贬低,尤其不能搞历史虚无主义。

 

  按照法律规定,哪些行为是属于侵害英雄烈士的行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一是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比如最近发生的厦门大学某女生“精日”事件,二是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三是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四是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法律责任有民事的、行政的和刑事的,根据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在网上传播侵害英烈的相关信息,这部法律对网络运营者的责任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对侵害英烈的行为,法律对维权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政府有关部门可不可以承担这样的主体责任?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英雄烈士近亲属依照第一款规定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对以学术观点为名,对英烈的事迹和精神进行质疑、贬低和否定,法律上有何规定?

 

  正常的学术研究没有问题,但不能打着学术研究研究的旗号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如果那样就会触犯改不法律的具体规定,会遭到相应的处罚。比如《炎黄春秋》两位作者以学术研究为名,诋毁狼牙山五壮士,搞历史虚无主义。英雄人物小时候有没有尿过炕,每天早上有没有刷牙,把这些片面的、吹毛求疵的事情过分扩大,以偏概全。这种行为通过丑化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宣扬的英雄人物,彻底解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正当性,否定中国历史上英雄人物的价值,消解当下人民民主政权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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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以个人爱好、自由为名义的美化吹捧侵略者的行为,这部法律是否作出了规定?

 

  有规定。27条第2款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部门在英烈保护工作中有哪些责任?如果没有尽到保护的义务,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英雄烈士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和学术界一些人打着学术研究的幌子,公然否定革命、否定党和国家的历史,宣扬、肯定被历史否定的人物及其思想。表面上没有直接涉及到对英烈权利和尊严的侵害,但是这种从根本上否定英烈赖以存在的价值体系的历史虚无主义却更加有害。如何对这种历史虚无主义进行斗争?在法律上可以做些什么?

 

  历史虚无主义者打着“反思历史”的旗号,用着以假乱真的材料,达到指鹿为马的目的。他们有的以偏概全,无限夸大英雄在成长道路上出现的一时失误,以点带面,完全不顾现象与本质、主流与支流、成绩与失误之间的关联与区别。有的求全责备,有意摘取英雄在特定历史环境下的言行,完全不顾历史变动的复杂性,故意篡改历史结论。有的无中生有,迎合猎奇心理,以所谓“当事人”“亲历者”为名,发布未经证实、甚至是虚假的信息,企图颠覆人们正确的认知。有的颠倒是非,极力抬高历史上的反面人物,故意贬低英雄的历史作用,造成认知的混乱。有的戏谑恶搞,采用网络语言、段子、笑话等,把否定历史当时尚,以解构英雄为能事,挑战正义良知、扭曲价值判断,为达到占领舆论斗争主阵地的目的而不择手段。

 

  苏联解体,苏共垮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意识形态领域中历史虚无主义盛行,全面否定苏共历史,诬蔑革命领袖,贬损英雄人物。历史是一面镜子,苏联和苏共的惨痛教训警示我们:历史虚无主义绝不仅仅是一个学术问题,更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我们必须看到,正是有了千千万万英雄的艰辛探索、无私奉献、勇于牺牲,抛头颅洒热血,才托举起民族复兴的伟业,开创出民族复兴的光明前景,打造出接续奋斗的精神支柱。质疑、抹黑、攻击英雄人物,其险恶用心在于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和中国走向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动摇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造成人们认识混乱、不辨是非。在这个事关民族伟大复兴、事关党的领导和国家政治安全的问题上,必须以清醒的政治头脑严肃认真对待。

 

  对于上述行为这部法律有明确的制裁规定,情节轻微的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行政严重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要判刑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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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才能消除侵害英烈行为的根源?这部法律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这部法律对侵害英烈权益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否定评价,但这部法律还有一些缺憾,我想如果再进一步提升这部法律的高度可能会更有利于保护英烈的权益,更有可能彻底消除侵权的根源。1,在民法总则中增加的英烈权益的保护条款;2、设立对英烈保护的公益诉讼。;3,加大侵犯英烈权益的违法成本。除刑事民事责任外,要课以其他处罚如不能参加晋升,落户积分予以减少等等 。另外提一点建议,对于报案立案具体受理实践操作方面,希望司法解释做出详细的规定,并充分征求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您曾经参与过与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有关的法律诉讼,有了英烈保护法,未来对这类的法律维权会有什么帮助?

 

  狼牙山五壮士维权包括两个部分,一是郭松民被洪振快等人诉,二是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诉洪振快等人,我为此写过多篇文章,也欣喜地看到郭松民和狼牙山五壮士后人胜诉。这是正义的胜利!这是人民的胜利!《英烈保护法》契合思想精神领域建设发展要求,积极主动担纲,以立法形式定型,向全社会尤其是网络交互自媒体的个体和组织,在拒止颠覆英雄烈士和历史虚无主义信息传播方面划下底线,以法律武器捍卫英雄烈士的荣誉、历史及社会价值,扭转一直以来思想阵地被国内带路党利用网络颠覆历史和歪曲损毁英雄烈士名声被动因应的弱势局面,也为营造网络主权高地构建了良好基础。

 

  (来源:昆仑策网,原载“天下说法”微信公号【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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