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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关键时刻,毛主席为何亲自下令处决聂荣臻的一名得力悍将!?
点击:  作者:佚名    来源:一代伟人  发布时间:2018-07-27 09:36:31

 

         【核心提示】:黄寿发(1911-1948),福建省新泉县人,1929年加入赤卫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由战士逐次升任排长、红四军连长、营长、红一军团团长、师参谋长等职。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晋察冀军区一军分区司令员、独立师参谋长,解放战争时期,1945114日任晋察冀第二野战军第八纵队司令员,19467月,任冀中军区参谋长。黄寿发出身贫苦,幼时给地主放牛看山,做过泥工,参加红军后,作战勇敢,立过不少战功。抗日战争时期被分配到晋察冀军区任职,是聂荣臻的得力助手。抗日战争后,曾任分部参谋长、分区司令员,日本投降后,任纵队副司令员,后调任冀中军区参谋长。黄寿发参加革命近二十年、曾在作战中负过伤,对革命是有过功绩的,但由于学习不努力,政治不开展,习染军阀主义作风,因打骂同志等,受过批评与处分。其军阀主义个人主义,一直发展到最后成为杀害自己妻子的凶手。

 

站立讲话者为黄寿发

在我党我军历史上,由毛泽东亲自下令处决的高级干部屈指可数,比如中央苏区时期的谢步升、延安时期的黄克功,还有后来的刘青山、张子善。1947年底,在解放战争正酣之际,毛泽东下令处决了一位高级干部,此事鲜为人知。

这位被处决的解放军高级将领就是冀中军区参谋长黄寿发。

黄寿发与当年在延安处决的黄克功的革命经历和错误性质都差不多。

黄寿发,30多岁,风华正茂,是老红军出身,参加过二万五千里长征。按冀中军区司令员孙毅的说法,他打仗勇敢,立过战功,说话办事比较精干。但是,这样的一个高级干部为何犯了错误呢?

得先从他来到冀中军区说起。

19467月,冀中军区班子进行改选,孙毅调任司令员,黄寿发担任参谋长。但是,黄寿发一来报到,和孙毅第一次见面就说:“我不想当参谋长。

上级派你来,你还是好好发挥吧!”孙毅说。

结果,他找到老领导林铁给孙毅写了个条子,大意是:“黄寿发很不愿意担任参谋长,他有他的长处,一是能打仗,二是能管后勤。以我的意见,打仗时叫他去打,并分管后勤。这个办法不错,孙毅同意了。不久,军区有了战斗任务,孙毅于是派黄寿发率部出征。结果大获全胜。孙毅也很高兴,战后对黄寿发说:“你很会打仗,打仗上有什么事情,你可以不必请示我,直接向聂司令员汇报!”

因为孙毅和军区党委的信任,黄寿发工作干劲很足,很有成绩,很快就打开了对敌斗争的新局面。谁知,与此同时,他也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开始变得目中无人,甚至不把党纪军纪放在眼中了。

他在前线作战时,一般都是单独住在一个小院里。但他与妻子何茵关系不好。家里雇了一个天津来的保姆,照料家务事。这个保姆长得漂亮。

一次,何茵发现他与保姆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要去军区告发。

两人吵了起来。

结果,头脑发胀的黄寿发竟然掏出手枪,啪啪,把何茵打死,还伪造了一个自杀的现场。

纸包不住火。军区保卫部门很快就查出了事情的真相,凶手黄寿发立即被逮捕了。

可是,对黄寿发如何处理?众人的意见并不统一,有人认为黄寿发会打仗,可以免于一死,让他戴罪立功;也有人认为他罪大恶极,必须处决,才能严肃党纪军法。

这件事在冀中军区乃至晋察冀军区多次开会讨论,却总是决定不下来,拖了一年多,迟迟都没有处理。1947年底,聂荣臻直接向毛泽东写报告汇报此事。

最后,毛泽东批示:“黄寿发问题不能原谅,要处决。

这样,黄寿发才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令人痛心的黄寿发事件,给人们留下了难以忘记的思考。

19485月,孙毅司令员去西柏坡接受党中央的任务,见到周恩来。周恩来第一句话就说:“你们冀中军区出了个黄寿发事件,在全军影响很坏!” 

事件已过去一年了,周恩来还旧事重提。孙毅以抱愧的心情回答说:“我们工作没有做好,向周副主席检讨。

 

 

周恩来仍然不放过他,继续追问:“黄寿发开枪把老婆打死,你负什么责任?”

孙毅回答说:“他们夫妻之间的关系,我平时未加注意,平时我失职,对他帮助教育不够,我应负这个责任。周恩来这才脸色缓和了一些。

几个月后,党中央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发出了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的号召。

黄寿发杀妻,最后被毛泽东亲自批准执行死刑,同当时中共军队的森严军纪是分不开的。大家都知道,跟黄寿发杀妻的情况非常相似的,是国民党军队张灵甫杀妻事件。张灵甫被执行死刑了吗?没有。他只是被关押了一段时间,由于军功卓著,再加上国民党军队正是用人之际,于是被放了出来,将功抵过,实际上一点没影响升迁。

反问当年黄寿发为什么不能参照处理?这就是共产党与国民党的最根本区别,最终共产党军队取得了胜利,夺取了全国政权。

附:华北军区司令部军法处判决书

黄寿发,福建新泉县人,现年三十七岁,出身贫苦,幼时给地主放牛看山,做过泥工,一九二九年加入赤卫队,一九三零年参加红军。由战士逐次升任排长、连长、营长、团长等职。抗日战争后,分配到晋察冀工作,曾任分部参谋长、分区司令员,日寇投降后,任纵队副司令员,后调任冀中军区参谋长。黄寿发参加革命近二十年、曾在作战中负过伤,对革命是有过功绩的,但由于学习不努力,政治不开展,习染军阀主义作风,因打骂同志等,受过批评与处分。其军阀主义个人主义,一直发展到最后成为杀害自己同志的凶手。

黄寿发于一九四七年旧历年正月初二,在河间黑马张庄,以手枪杀害其妻何茵,何连中三枪,当即身死,时已怀孕数月,缘黄寿发于一九四六年秋,与他小孩的保姆单洁英通奸。因此与何茵关系日趋恶化。何死之前,在电台任政治指导员,过年返回黄处,黄因恋爱情热,即蓄意谋害,于旧历十二月三十日,曾授意其警卫员边振海打死何茵,,边振海当予拒绝,并加解劝,黄寿发并未因此悔悟,反将边振海训斥,正月初一又以威胁手段,令边振海不得暴露,初二,当何茵回电台时,即亲手将何枪杀。

黄寿发身为革命军人,为满足个人私欲,竟亲手杀害自己的妻子亦即自己的同志,并使末出生的胎儿同遭毒手,此种犯罪行为充分表现其恶劣的军阀主义与自私自利品质,卑劣残忍绝灭人性,实为革命军纪法纪所不容。黄寿发犯罪后,犹不坦白认罪,反而多方辩解,企图狡赖,经一年多侦讯,证据确凿,始无法抵赖,直认不讳。黄寿发所以犯下如此罪恶,实因自持功劳职位,为所欲为。目无法纪,其结果必然使革命受到损失,同时毁灭自己,应引为全军严重教训。为了严伤法纪,教育全军,决定处该犯以死刑,执行枪决。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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