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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慧艳:党组织应对党内有神论问题负起政治责任
点击:  作者:侯慧艳    来源:治国理政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8-08-31 1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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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工人阶级政党,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哲学基础。坚持科学的无神论是党对于自己的每一个党员和申请加入的每一个先进分子最起码的要求。然而近年来,党内在坚持无神论这个问题上出现了一些不良现象,值得重视。本文将党员参教信教、党员迷信特别是领导干部迷信和一些党的基层组织面对群众信仰向有神论发展的趋势无所作为或斗争不力三大问题归纳起来,概括为“党内有神论问题”,并对党内有神论问题进行一系列的分析,以力求解决之对策。

 

一、党内有神论问题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马克思曾说:“共产主义是径直从无神论开始的。”[①]无神论者不一定是马克思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者必须首先是个无神论者。无神论的对面是有神论,任何一个在坚持无神论问题上不够坚决的人,最终必然倒向有神论。任何有神论者都是不可能赞同和信仰马克思主义、从而成为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的。因此,党内一旦出现有神论,就一定会危害党的健康。时下,党内有神论问题已经发生发展,如果不能妥善解决,将会对于党的自身建设和党的事业发展产生巨大危害。

 

(一)党内有神论问题的主要表现

 

党内有神论问题表现多样,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大类别:

 

1、党员参教信教

 

习近平同志指出:“共产党员要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严守党章规定,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绝不能在宗教中寻找自己的价值和信念。”[②]党员不能参教信教,这是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不容破坏,其道理不言自明,党纪中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历届领导人也多次强调。

 

但是近年来,虽然从总体数量上看,参教信教的党员仍是少数,但与以往相比,仍呈迅速增长和扩展的趋势。这种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参教信教党员在绝对数量上有增无减。

 

二是以往党员参教信教问题主要出现在有浓厚宗教传统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党员群体中,目前却在非少数民族地区和非少数民族党员中频繁出现。

 

三是参教信教党员的分布日益广泛化。以往参教信教的党员主要出现在一些物质生活比较困难、而且缺少关爱的如农民党员、退休党员等党员群体中,但近年来,参教信教的党员出现年轻化、高知化和分布广泛化的趋势,高校学生党员、教师党员、工人党员、白领党员、企业家党员参教信教日益增多,甚至党政机关党员群体、领导干部党员群体中都出现了党员参教信教的现象。有些党员群体如教师党员、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员的参教信教现象虽不是很多,但是由于这些群体比较特殊,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警惕。

 

四是党员参教信教的行为实际上愈益公开化。党员参教信教违反党纪,其行为应具有隐蔽性。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参教信教党员虽然没有公开或书面声明自己参教信教,但实际上并不回避群众,个别党员甚至不回避党组织,其公然出入宗教场所、参加或举行宗教仪式的行为,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五是在有关党员是否可以参教信教的问题上意识形态斗争日益激烈。党员不得参教信教,这是党的一条政治纪律,不存在多少学术讨论的空间。然而近年来,一些学者甚至是学者党员打着学术讨论的旗号不断提出“党员可以信教”的问题[③],公然反驳“党员不可信教”的纪律要求,引起社会广泛争论,一时间竟甚嚣尘上。有些人甚至在网络上、媒体上发出呼吁、提议党中央修改关于”党员不得信教”的党纪。就以上五个方面的表现来看,近年来党员参教信教的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党内有神论问题的一大主要表现。

 

2、党员迷信特别是干部迷信

 

与参教信教相比,党员迷信是更加低级的错误。党的纪律中一直有关于党员不得参与和组织迷信活动的明文规定。历届领导人也反复强调有关迷信问题的纪律。但近年来,党员迷信特别是领导干部迷信之风愈演愈烈,并呈现出以下几个新的趋势:

 

一是机关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党员迷信问题日益严重,逐渐取代了农民党员群体成为党员迷信的重灾区。

 

二是党员迷信从私密性走向集体化和公开化。党员迷信因与党纪相悖,本应具有私密性。但近年来,由于迷信党员日渐增多,公开讨论风水、星座、占卜等迷信问题的现象日益走向公开场合,有些单位中工作时间内外都充斥着有关迷信的话题,很多党员参与其中,乐此不疲;有些迷信行为如风水、问卜等在一些地方竟然得到党员领导干部的集体默许或认同,甚至出现过以红头文件批准迷信行为的恶性事件;个别高级官员供养“大师”保佑自己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甚至将“大师”捧为“社会名流”(如王林等)的也大有人在。

 

三是迷信绑架权力,与腐败紧密交织。迷信本来源自愚昧,但近年来党员迷信更多地根源于功利这一深层次原因。绝大多数迷信党员,都有腐败问题。保升迁、保平安、保发财是一些党员干部迷信的主要目的。有的为了达到贪腐目的,甚至不惜滥用职权进行迷信活动,给党和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四是高级干部屡犯低级错误。党的高级干部,本来应当是全党的楷模,但近年来,却频出迷信高官,诸如刘志军、李春城、白雪山等,从中央高干到地方大员,给党的形象带来极坏的影响。就以上四个方面的表现来看,近年来党员迷信的问题日益严重,成为党内有神论问题的一大主要表现。

 

3、一些党的基层组织面对群众信仰向有神论发展的趋势无所作为或斗争不力

 

对于群众之中的有神论思想,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党和国家是不能够也不应该通过行政的力量企图在短时间消灭的。不过,作为一个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执政的共产党,党也有责任、有义务在群众中宣传科学的无神论思想,引导群众信仰向无神论方向发展。

 

但是近年来,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居民文化素质的提升,群众的信仰不是愈益明显地向着科学的无神论方向发展,而是非常反常地出现了向有神论方面发展的趋势。一方面是各种宗教在群众中的影响范围逐渐扩大,教徒教众只增不减,信教群众结构也广泛扩展,各种宗教活动、宗教仪式、宗教场所悄悄地出现在城市和乡村里越来越多的群众生活之中,传教活动也日益在普通群众中公开半公开地存在;另一方面是各种迷信活动如算命测字、占卜吉凶、星座运势、看风水观庙会等充斥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在电脑网络、手机游戏、旅游景点等场所,在群众的日常生活、节庆民俗等时机,披上心理学等现代科学的外衣,利用网络等现时代提供的技术手段,有的甚至打上经济发展的旗号,改头换面,以新的形式泛起沉渣。

 

面对这种情况,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呈现出两种错误倾向:


一是无所作为或形式主义。有些是忘记或轻视了在群众中占领意识形态高地的重要性,有些甚至认为意识形态斗争主要是中央的而不是自己的任务,因此面对有神论在群众中不断扩展的趋势无所作为,或只在形式上做些没有实际效果的工作应付了事,造成了有神论在其治下如入无人之境,迅速占领意识形态高地。

 

二是斗争不力或方向错误。有些组织虽然有与有神论斗争之心,但由于斗争不够坚决或斗争方法不正确等原因,使科学的无神论一时处于弱势。还有些组织不能正确认识和分析有神论在群众中扩展的现象,使之应对行为出现了方向上的错误。

 

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许多宗教盛行地方的党组织长期片面奉行“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宗教徒与世俗群众和谐相处”的方针,却不提如何引导群众更多地转到信仰科学无神论的方面来。这样一来,一些宗教组织也顺势在诸如拆迁、征地等工作中积极帮助地方政府做一些宣传和组织的工作。

 

从短期来看,宗教和社会主义达到了一定程度的适应,但从长期来看,这种适应一方面会使宗教在实际上逾越国家宗教政策规定的界限;另一方面,会使群众产生认识上迷惑,分不清楚宗教组织与党组织、政府组织之间的本质区别。一旦宗教出现与社会主义不相适应的情况,这种危险就变得十分明显了。

 

(二)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危害

 

党内有神论问题严重危害党的健康,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重视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

 

首先,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态。健康洁净的党内政治生态是党的组织正常运行的基础。党内有神论问题严重污染了党内政治生态,对党的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一方面,党内有神论问题侵蚀着党的思想基础。在我们党内,任何对于有神论的让步,都等于对无神论的收缩,任何有神论的扩展,都意味着无神论的失利。党内有神论问题的日益严重,实际上说明了我们党内有越来越多的党员和组织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方面、在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方面产生了动摇,这种动摇从根本上侵害着我们党的思想基础,毁坏着我们的党内政治生态。

 

另一方面,党内有神论问题削弱了党的集中统一。我们党的力量,来自于党的队伍在行动上的一致性,来源于党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集中统一。共产党员一旦将神作为自己膜拜的偶像,就一定不能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对党的事业完全投入,甚至多数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以共产党员之形,谋求神拜佛之实,当党的利益同神的旨意发生冲突时,又必然倒向神的一面,损害党的利益。有的党员争辩说,他在膜拜神灵的同时也同样信仰着共产主义。这完全是无稽之谈。一心不可二用,每个人都不可能有两个信仰。历史上无数革命运动的实践都表明,共产党必须是彻底的唯物论者,一切不彻底的唯物论者最终必将放弃对于共产主义的追求。如果党容许大量有神论者以公开的或隐蔽的方式存于党内,久而久之,必然削弱党的集中统一。这种削弱,越是到了关键时刻就越是表现得明显。

 

其次,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存在严重破坏党在群众中的进步形象。我们党是以鲜明的阶级性来展现自己的先进性、又以自己的先进性来带领人民群众向着理想的方向前进的。科学的无神论是这种鲜明的阶级性及以其为基础的先进性所由产生的根本基础。党内有神论长期存在并且发展,是党堕落的一种表现。

 

这种堕落,短期来看,会造成群众对于有神论思想在认识上的迷惑,从长期来看,则会使群众怀疑党的先进性,进而逐渐放弃对党的支持和拥护。如果党对于存于党内的有神论问题长期未能有效治理,那么再谈多少“坚持党的领导”也仍然是自说自话、无人理睬的。

 

可见,近年来党内有神论问题在党内有所发展,并开始危害到党的精神的和肌体的健康,成为威胁党的生命和党的事业的一大隐患,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面对的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二、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原因与实质

 

党内有神论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原因错综复杂,要从根源上治理,必须找准原因,抓住实质,才能确保根治。

 

一) 党内有神论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探析

 

党内有神论问题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复杂,可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展开探析:

 

从客观方面来看,大体上可以概括出三个主要原因:

 

第一个原因: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期一般都伴随着各种社会思潮的跃动,各种有神论也和其他社会思潮一样,用尽各种手段,争取自己的群众阵地。过去的四十年,是我国社会大变动的四十年,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思想意识等所有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们的精神生活开始丰富多样的同时,社会思潮也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在多种社会思潮的竞争中,有神论也必然努力占据一定的市场。这是必然要发生的事情,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

 

第二个原因:历史传统。


传统中国是一个世俗社会,并没有过政教合一的历史,这是事实。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和剥削阶级统治的需要等原因,神灵也一直没有淡出过中国的历史舞台。上到统治者的政治统治,下到老百姓的民间信仰,有神论几乎无处不在。虽然今日时代已经发生了巨大变迁,但是要想在中国社会一下子清除已经浸染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习俗中的有神论仍是绝不可能的事。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有心理准备,即一旦有合适的时机,有神论还会膨胀发展。另一方面,中国由于历史上一直都不是一个敬奉单一神灵的社会,而是一个包容各种有神论的社会,当某种外来宗教传入中国的时候,很少遭遇到十分决绝的抑制。这成为新时期各种有神论争取阵地的一个有利客观条件。

 

第三个原因: 和平演变。

 

帝国主义敌对势力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和平演变从未走远。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始终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随着中国的发展和强大,和平演变的战略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换。利用各种有神论包括宗教、迷信甚至是邪教等,或者传播携带西方政治文化基因的意识形态、进行政治上的渗透,或者明里暗里支持和煽动、削弱党在社会上的威信、干扰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等等,一直是西方帝国主义敌对势力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的重要手段之一。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他们借中国对外开放因而国门大开之机,或者直接组织、或者背后资助、或者间接怂恿,欲图通过各种办法搞乱中国社会,架空党的领导,扼杀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发展。无论我们是否愿意和是否承认,只要帝国主义敌对势力存在,对社会主义中国的和平演变就不可能停止,各种有神论也必然会在其操纵之下以各种方式、借助各种机会渗入中国。

 

以上三个方面原因,造成了党内有神论问题发生的客观环境,构成了党内有神论问题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背景。

 

从主观方面来看,大体上可以概括出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个原因:唯物主义世界观不彻底,共产主义信仰不坚定。


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信仰必然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完整性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政党,不仅仅要求党员树立共产主义信仰,而且还要求党员将共产主义信仰牢固地树立在彻底的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无产阶级政治立场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共产主义信仰对个人来说,才不致成为精神世界的空中楼阁,才能在科学世界观的支撑下坚实牢固。

 

因此,要坚定共产主义信仰,首先就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成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从整个人类哲学史发展的过程来看,在世界观问题上只有两个基本派别,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不存在中间派别。所谓二元论者,由于其唯物主义世界观不彻底,最终还是要倒向唯心主义的。

 

因此,在我们党内的每一个成员,如果是在世界观问题上三心二意或者是半心半意,那就根本不可能成为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最终必然要倒向唯心主义,而唯心主义终究是不能将其引导到追求共产主义的道路上来的。倒向有神论只不过是所有倒向唯心主义的情况中最为堕落的一种而已。

 

第二个原因:政治意识不强,政治功能弱化。

 

政治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不论是无产阶级的还是资产阶级的政党都必须要讲政治,否则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讲政治,最首要的就是要讲究阶级斗争。中国共产党能在旧中国激烈残酷的阶级斗争中诞生和成长起来,最根本的原因也在于其善于讲政治。但是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人的政治触角失去了原有的敏感,变得麻木、冷淡。谈阶级斗争、轻视阶级斗争,甚至不承认阶级的存在,把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武器闲置起来,这些做法一时间在中国社会形成了一个“潮流”。这个“潮流”若长期存在有巨大的危害。

 

一方面,它会严重弱化我们党的政治意识,进而弱化了我们党的政治战斗力,使党失去原有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判断力。我们看到,在党内有神论问题发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党员看不到有神论与党的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竞将其当作一般的社会文化加以包容,甚至加以支持;一些党员忽视了某些有神论扩展过程中背后可能存在的政治推手,幼稚地认为这是一种全球化大趋势带来的思想交融。可见,不讲政治,党就有可能在未来发生激烈政治斗争的时候,彻底失去政治对抗的能力,成为政治角逐中的失败者。从另一角度来看,历史和现实都证明,资产阶级政党一直是非常讲政治的。如果我们不讲政治,就相当于在未来的阶级斗争中正要迎来一场与有准备者的无准备之仗,斗争的结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另一方面,我们党的宗教观和宗教政策,体现着党对有神论的深刻认识,有着深刻的内涵,也体现着对于我国社会有神论存在状况的切实把握,并在实践中反复得到证明。要正确地理解党的宗教观,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其中第一个要求就是要讲政治。只有讲好政治,才能避免片面化、简单化和庸俗化,才能不致在面对各种有神论问题时犯方向上和战略上的错误。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看问题要抓住主要矛盾。造成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原因多样,错综复杂,但主观原因是问题的主要原因。这一方面是因为,党内有神论问题是属于党的思想领域的问题,主观原因比客观原因更加接近问题本身;另一方面是因为,虽然一系列客观原因造成了党内有神论问题发生发展的环境,但是在客观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主观能动性是否能够正确地发挥和发挥到何种程度,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换句话说,以上列举的一系列客观原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应是党内有神论问题发生发展的定量因素,而两个方面的主观原因,则是党内有神论问题发生发展的变量因素。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说党内有神论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主观原因。

 

(二)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实质


抓住了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比较容易抓住问题的实质。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实质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是党性不纯,特别是在世界观上不能做到坚持彻底的唯物主义;另一主面是党纪权威不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屡遭轻视和破坏。要有效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必须抓住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实质。

 

梳理党内有神论问题的表现和危害,分析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并抓住问题的实质,这些都是在认识上解决党内有神论问题。然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就党内有神论问题而言,在从认识上把握到实践上解决的过程中,有两个环节最为关键:即落实责任和找到方法。

 

三、党组织应对党内有神论问题负起政治责任

 

责任,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方面是指份内应为或应不为之事;另一方面是指出现问题或过失后应承担的义务。要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必须厘清责任,一方面要准确定位责任主体,另一方面要明晰确定责任性质。

 

首先是准确定位责任主体。 

 

定位责任主体就像治病之前要找准病灶一样,是解决党内有神论问题的一个前提。表面上看,这个责任主体似乎并不难找。以往研究一般都直接或间接地将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原因归咎为“理想信念不坚定”,而将责任主体指向党员。虽然这些分析和推论有理有据、符合逻辑,但是党内有神论问题仍然没有因此得到彻底的解决。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可以说是“病灶不准,医治无效”。

 

本文认为,党员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不坚定,的确是党内有神论问题发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但它只是一个直接原因,并不是根本原因。这是因为,就党内有神论问题的性质、影响和形成过程来看,该问题主要是党的问题,而不主要是党员个人的问题。我们认识、分析和解决党内有神论问题,也应主要地在党的层面进行,而不是主要地甚至全部地在个人层面上进行。诚然,党的确是由一个个党员组成,但党却不只是一个个党员的简单相加,而是经过一系列系统的组织工作组织起来的有机整体。如果把党的问题与党员个人的问题混淆起来,实际上是在认识上犯了机械论的错误,必然使实践走向错误的方向。

 

在近年来的实践中,党内有神论问题迟迟得不到彻底的解决,深究起来,应是在于把解决问题的主要关注点放在党员而不是党组织的身上,形象一点说,就是只见树木而不见森林,找错了主要病灶的位置。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就要把责任主体定位于党的组织而不是党员个人;要把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发生空间,定位于党组织的层面,而不是党员个人的层面。

 

第二步是要明晰确定责任性质。

 

党组织在党内有神论问题上究竟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根据前述研究,本文将党组织在党内有神论问题上所应负的责任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责任: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造成党性熔炉功能弱化的责任。

 

党的组织是一个大熔炉,通过熏陶、教育、锻炼、批评甚至淘优汰劣等等过程对党员加以锤炼,使党员成长成熟,掌握并坚定对于科学世界观认同,党性日久弥坚。党组织的党性熔炉功能,为党的事业发展所必需。这是因为党的事业——实现共产主义——之伟大,不可能由一人之力、凭一世之功完成,必须有一个整齐划一且延续不断的政治队伍来承担。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党的队伍的成长必须同步进行,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党的事业发展为党的队伍成长提供了锻炼平台,而党的队伍的成长则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着组织基础。这就必然要求党的组织发挥党性熔炉功能,将有着万千差异的单个党员锤炼成一个方向一致、步调整齐、充满力量的有机整体。

 

然而党组织又不天然是一个大熔炉。对于党组织来说,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是这个熔炉里的火。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烧热”党组织这个熔炉、锤炼党员党性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党组织的熔炉功能就会弱化甚至丧失。

 

习近平同志指出:“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员、干部作风。一个班子强不强、有没有战斗力,同有没有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一个领导干部强不强、威信高不高,也同是否经过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密切相关。”[④]

 

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其核心要义在于严肃认真地讲政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需要多方努力,其中至关重要的是要使全党深刻认识马克思主义政党有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特征”[⑤]我们不难发现,凡是党内有神论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党组织的党内政治生活大多是不够严肃认真的。这种不严肃、不认真主要地表现在淡化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的问题上。

 

有的党组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只讨论业务问题,避谈政治问题或轻描淡写地谈政治问题;有的党组织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对党员思想上的变化不闻不问,对错误思想不事批评,搞无原则的包容;也有的党组织在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上采取娱乐化的态度,或懒于深入研究理论问题和现实情况,无的放矢,搞点形式主义应付了事,造成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党员的党性得不到有力的锤炼,科学的世界观不能稳固地建立,一部分人滑向有神论,或者不敢、不愿同有神论作斗争,致使党内有神论问题日益严重,就不是很难理解了。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发生发展,同一些党组织长期弱化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造成党组织的党性熔炉功能严重弱化密切关联。

 

第二个责任:原则问题面前不亮剑,造成战斗堡垒功能弱化的责任。

 

所谓战斗保垒功能是指党要求自己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直接与群众联系的环节,要起到联系、凝聚并率领群众一起按照党的要求完成各项党指派的任务的作用。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功能,在不同的时期由于时代的原因和党的工作重心不同内容也有不同,但在坚持政治原则方面则是没有任何区别的。

 

实践证明,坚定的政治原则是基层党组织保持战斗力和正确战斗方向的根本前提,是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功能的基础。无论到了什么时候,无论党的工作的具体内容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坚持党的政治原则这一点都不能有丝毫改变。正所谓,有所变,有所不能变。

 

每一种社会思潮都有尽可能多掌握群众的要求,有神论也一样。从性质上看,有神论与科学世界观相悖,是剥削阶级腐朽的政治统治思想体系的残余。面对有神论借着改革开放之机汹涌而来的状况,党的基层组织有责任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通过大力宣传党的理论、详细解释党的政策、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抵制有神论在群众中的传播,把更多群众从有神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引导他们转向科学的无神论的方面。

 

意识形态的高地,我们不主动占领,敌人势必捷足先登。面对有神论的挑战,党的基层组织必须要发挥出战斗堡垒功能。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⑥]这句话时刻提醒我们,每个基层党组织都不应忘记自己的政治性质和政治责任,不能只顾经济工作一头而沦为一般的经济工作单位或上传下达的行政机关,在政治工作中完全失去积极性和主动性。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党组织轻视或者忽视了抵制有神论的工作,似乎完全忘记了自己作为党组织的政治性质,对有神论问题的发生发展不闻不问,个别党组织甚至对于一些有组织的、或明或暗的有神论宣传活动不理不睬,不敢、不愿亮出我们党的真理之剑,使各种有神论在其治下如入无人之境,迅速扩张,导致党的工作在这些地区陷入十分尴尬和被动的境地,在有些情况严重的地区,党在群众中的威信竟比不上神的“旨意”了,党对一些群众的工作居然要通过教会组织,党的一些政策也依赖当地教会组织帮助宣传,还美其名曰为“让宗教发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马克思曾说:“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态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 [⑦]因此,这种情况是十分危险的。可见,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发生发展,同一些党组织长期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奉行好人主义而不是亮剑相对,造成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功能严重弱化密切关联。

 

第三个责任:宗教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政治服务功能弱化的责任。

 

党的事业同人民群众利益在根本上的一致性,决定了全面落实好党的政策是党组织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基本途径,也是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我们党现行的宗教政策来源于革命时期的统战需要,建国后又充分考虑到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安全、稳定和建设的客观需要,实事求是地制定的。随着历史的发展,党的宗教政策经历了时代的考验,不同时期有所调整,但在实质上没有变化。面向群众全面宣传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这是党对于基层党组织在宗教工作方面的基本要求。

 

但是近年来,某些基层党组织在宣传和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方面比较片面,特别是在体现党的政治原则方面出现了淡化和轻视的现象,比如有些党组织把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等同于鼓励和支持或者不主动限制宗教的发展;有的党组织以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为名,无原则地调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宗教的根本分歧,不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科学的无神论;有的党组织一味地宣传宗教信仰者的权利,很少提或根本不提其应尽的义务,不强调其应严格遵守的不得在国家不允许的非宗教场合中进行传教活动等禁止性规定等问题;一些党组织没有在强调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更加强调公民其实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使得一些世界观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受到信教家长和亲友的影响,从小就被宗教气氛裹挟,在接受科学世界观教育方向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更有甚至者,个别党组织竟然无视宗教与迷信、邪教的区别,容忍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大肆活动,平时不加干预,到出现严重事件或已有损群众巨大利益时才缓慢招架等等,这些问题,给有神论问题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滋生空间,也给党的形象带来极坏影响,从本质来看,实际上是使党的宗教政策的政治性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被阉割。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对于党内有神论问题的发生发展,我们党的基层组织是负有责任的。这个责任,相对于党员个人自身理想信念不坚定的责任来说,是更为主要的责任。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从性质上来说,这个责任是一个重大的政治责任。一些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减弱退化,与党内有神论问题的严重性成正比相关,存在着根本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些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反思在面对有神论时存在的政治弱化倾向和因此出现的问题,党也有必要责成这些基层组织为此负责。

 

四、以制度规范组织责任、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是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

 

厘清责任、落实责任都不是最终目的,解决问题才是根本要求。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不但要有明确方向,还要有具体的途径。从严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是新时期思想建党的重要内容。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以制度规范党的基层组织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为此,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方向明确的目标责任

 

组织的行动不同于个人,必须有方向明确的目标,才能保证整个组织的行动整齐高效。如前所述,一些党的基层组织长期不重视讲政治,政治功能严重弱化,给党内有神论问题的提供了滋长的空间,因此要负政治上的责任。要从严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党的基层组织应所承担之目标责任的政治方向;同时,为了便于落实和追究,目标责任还必须简单明确,基本上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党的基层组织必须确保本组织内部无有神论现象。党的指导思想是科学的无神论,每一个党员都应当是无神论者。这是党的重要原则。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培养和管理党员的一线单位,有责任通过审查、教育、引导、批评、处分甚至淘汰等党纪规定的手段有效清除党内的有神论现象,不论这些有神论现象是表现在思想、言论还是行动上,也不论这些有神论现象是处于公开状态还是半公开或不公开状态,党的基层组织都有责任对其进行有效的清理,直至清除。

 

党组织有责任不断提醒和教育每一个党员,党是科学的无神论信仰者组成的先进政治组织,不允许任何党员信奉、支持、赞同有神论或在有神论与无神论中间持所谓中立态度、模糊态度,或者说一切不坚持或不坚决坚持科学无神论的人和现象都是必须受到政治上严肃批评和严格整改,直至重新回到科学无神论的方面来。这是党内极其重要的政治纪律要求,任何党的基层组织如果不做到这一点,就要在政治上承担责任。

 

二是党的基层组织要在对群众的工作中树立科学无神论组织的正面形象,并确保科学无神论在群众精神世界中的阵地持续而有序地扩大。领导群众同落后的现象做斗争,并力争向进步的方向不断前进,是党的先进性的体现;而群众之所以能跟党走,最根本上也是因为党具有这样的先进性。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对群众工作的第一线,负有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和凝聚群众的重大政治任务。如果党任凭群众都流动到信仰有神论的方面去而不积极地做群众的工作,不主动引导群众转到科学的无神论方面来,那么就谈不上坚持党的领导、也谈不上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了。

 

为此,党的基层组织在对群众的工作中,必须积极宣传党的观点和主张,举起鲜明的科学无神论旗帜,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使群众受到教育,使越来越多的群众逐渐地从落后腐朽的有神论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这是一切党的基层组织都必须努力完成的政治任务,任何党的基层组织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要在政治上承担责任。

 

(二)科学规划的程序责任

 

程序,一般指人们办事所要经历的步骤或环节以及这些步骤或环节之间的次序。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人们几乎每办一件事情都要涉及到不同的单位和个人,如果没有科学规范的程序或不按照程序来进行,很多事情的办理都会寸步难行。现代管理学特别重视程序管理,提出“细节决定成败”的口号。他们认为严格执行科学规范的程序就是整治细节最好的办法。

 

全面从严治党借鉴了这一科学观念。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行动中提出了制度治党的理念,程序治理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对于党内有神论问题,程序治理是必备的治理方式。党必须重视以制度方式对基层组织提出科学合理的程序要求,并责成其完成程序任务;党的基层组织也必须坚守履行程序之责,确保完成好程序任务。既然如此,必须首先对于党的基层组织所应履行的程序责任进行科学规划和制度设计,准备好落实其程序责任的前提。限于篇幅,本文不从微观上讨论程序步骤具体细节的设置,只从宏观上讨论党的基层组织必须要履行的几个程序内容。

 

一是党组织必须要履行教育的程序。党组织的教育工作分为教育党员和教育群众两个方面,教育的内容以政治教育为主。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主要以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大政方针政策等内容为主,教育的方式分为集中性教育和经常性教育两种,在树立科学世界观和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等问题,要以经常性教育为主。

 

针对目前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过程中出现的经常性教育屡有缺失或者无效、集中性教育不够又易流于形式主义等问题,可以考虑除对党的基层组织履行程序的过程进行严格要求之外,还应加入严格的考核措施,以考察各项程序履行的效果。

 

党组织对群众的教育以宣传为主,宣传的党的大政方针政策,以求群众的理解、认同与支持。对于群众的教育要讲究方式,以群众的理解和接受作为履行教育程序的目的。为此必须深入联系群众,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对群众在有神论问题上的认识程度、认识水平和群众对党的理论的接受程度进行掌握,并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展开宣传教育工作。

 

二是党组织必须要履行调查的程序。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就没有针对性。党内有神论问题在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表现程度各有不同,形式也多种多样,不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就不可能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因此,必须在制度上规范设计调查的组织程序,责成党的基层组织认真履行。

 

基本上调查程序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形势调查,即要求基层组织应实时掌握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以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好自己的工作,防止出现党组织掌握的形势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甚至大相径庭的情况;

 

二是人员调查,即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在发展、教育、管理党员和联系、组织、发动群众的一线工作中,要通过各种途径,做好辨识人员的工作,包括对于党员、积极分子、群众骨干等人员的背景资料和发展情况等有比较真实具体的掌握,对针对性地对其展开教育、引导、影响的工作,防止出现组织内部有党不了解的党员、组织周围有党根本不认识的群众的恶劣情况;

 

三是问题调查,即针对某一特殊现象或问题展开调查,查清来龙去脉,有效解决问题,及时上报情况并总结经验教训,应注意防止出现小问题不屑于解决,大问题又难以招架的被动情况。

 

实践表明,党的在实际工作中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很大程度上要靠深入的调查研究来保证,党的基层组织作为党的一线工作部门,承担着全党工作中最基本的调查任务,其所作的调查将汇总成为党中央最后决策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重视党的基层组织的调查工作,以制度方式严格责成其履行调查的程序。

 

三是党组织必须要履行处置的程序。党内有神论问题发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基层党组织在问题处在萌芽状态时未能及时、合理、有效地进行处置,终使小问题累积为大问题,造成被动局面。

 

有鉴于此,必须责成党的基层组织严肃履行处置程序,对相关人员、事件及时处置,抓小抓早,妥善解决问题。党组织履行处置程序,必须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是及时性原则,即抓小抓早,尽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时期,把损失降到最小范围;二是制度性原则,即处置问题的过程要做到有理有据、依法依规进行;三是严肃性原则,即在政治问题上严肃追究,不能轻描淡写;四是挽救性原则,即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严肃处置问题和人员的同时,使大家广受教育,降低此类问题继发的可能。

 

(三)严格督查的执行责任 

 

制度的权威要靠不折不扣的执行来体现。再科学规范的制度,一旦在制度执行这一关有所松懈,就会前功尽弃。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必须对基层党组织的制度执行工作进行严格督查,落实其执行责任。

 

具体来说,党组织的执行责任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严格督查:


一是执行前,要严选执行人员。制度执行是党的行为,但总是要人来执行的,由谁来代表组织进行这项工作,这需要由党组织来决策。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胜任,执行制度的人员必须是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并具有一定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党的组织有责任在遴选人员、安排任务的过程中考虑到这些内容,采取审慎负责的态度。

 

二是执行中,要严查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害死人”[⑧]。制度执行一旦沾染了形式主义的病毒就将变得毫无意义。党内有神论问题归根结底是精神世界的问题,是思想领域的斗争,最容易在实践中沾染形式主义。有的基层组织只将任务分派下去就坐等收获,认为再出了事情应由执行人员具体负责,这种态度是很不负责任的。虽然党的工作要一个个个人来具体执行,但这些个人都是代表党来执行,党的基层组织仍是这些执行活动成败的第一责任主体。即使任务已经分解派发,但党组织仍负有监督之责,有保证制度执行有效进行之责。因此党组织在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督查制度执行,谨防形式主义。一旦出现形式主义,党组织应为其负责。

 

三是执行后,要严审执行质量。治理党内有神论问题要达到一定的目标,治理行动方能被视为有效,因此,执行治理措施后,要严格审查执行效果,对照目标要求,找出差距,反思原因,即行整改,直到达到目标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有责任严审治理工作的执行质量,并为此负责。

 

党的基层组织既是党内有神论问题的责任主体,又是治理主体。在制度上落实党组织应负的责任,是在根本上和长远上解决问题的需要。在党内有神论问题的治理过程中,要把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有机地结合起来,用制度的现实性打败形式主义,造成一座连接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实践之桥。

 

综上所述,虽然党内有神论问题既表现于党内,也表现于党外,但因其产生的根源仍在党内,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分析内因出发。另一方面,就问题发生的层次来看,党内有神论问题主要地应是党组织的问题,而不应主要地被看成是党员个人的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首先明确该问题的责任主体是党的基层组织。同时,对于该问题的治理,应当注意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用制度方式落实组织职责,最终达到在思想上肃清错误观念、取得对党内有神论问题斗争的胜利。

 

注 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6页。

[②]习近平:《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第01版。

[③]参见:李向平:《红色宗教徒的入党问题》,中国宗教学术网,2011年3月30日,http://iwr.cass.cn/zjyzz/201103/t20110330_3109343.shtml;卓新平:《论积极引导宗教的现实意义》,:《世界宗教研究》2016年第1期等。

[④]习近平:《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北京:《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第01版。

[⑤]习近平:《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北京:《人民日报》,2014年10月9日,第01版。

[⑥]习近平:《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  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北京:《人民日报》,2013年8月21日,第01版。

[⑦]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页。

[⑧]转引自:江泽民:《江泽民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93页。

 

(作者系盐城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院博士后;本文发表于《科学与无神论》2018年第3期,来源:治国理政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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