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写于1843年秋,发表于1844年2月《德法年鉴》。这是马克思同青年黑格尔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布鲁诺·鲍威尔就犹太人的解放问题公开论战的著作。在此之前,鲍威尔发表《犹太人问题》和《现代犹太人和基督徒获得自由的能力》两书,把犹太人的解放这一社会政治问题归结为纯粹的宗教问题,认为一切人、包括犹太人只有放弃宗教信仰才能获得政治解放。马克思对这种看法作了全面的批判,指出只有消灭了世俗桎梏,才能克服宗教狭隘性。不能把世俗问题化为神学问题,而要把神学问题归结到它的世俗基础,并对这一基础本身加以批判的改造。首次提出政治解放和人类解放的思想。
马克思在对鲍威尔的批判中,冲破了自我意识的哲学思辨,看到了现实的人和现实社会境况。他指出“既然犹太人的现实本质在市民社会得到了普遍的真正的实现,得到了普遍是世俗的体现,那么市民社会就不能使犹太人相信他们那种只是通过观念来表现实际需要的宗教本质的非现实性。”
马克思生动而深刻地指出:“犹太人作为市民社会的特殊成员,只是市民社会的犹太精神的特殊表现。”“犹太宗教的基础本身是什么呢?实际需要,利己主义。”“金钱是人的劳动和人的存在的同人相异化的本质;这种异己的本质统治了人,而人则向它顶礼膜拜。”“犹太人的神世俗化了,它成了世界的神。票据是犹太人的现实的神。”“犹太人的想像中的民族是商人的民族,一般地说,是财迷的民族。”“社会一旦消除了犹太精神的经验本质,即经商牟利及其前提,犹太人就不可能存在”。他最后的结论是:“犹太人的社会解放就是社会从犹太精神中解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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