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中,一度把私人承包制吹得天花乱坠,它似乎成了灵丹妙药,号称“一包就灵”。经过多年的私人承包经营之后,相当一部分公有企业纷纷亏损,难以为继。在一片质疑公有制存在价值的喧嚣中,中小公有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成为大势所趋。在由“公”到“私”的质变过程中,尽管原因很多、背景复杂,但是私人承包经营起了催化作用。
一、我国公有企业实行私人承包经营的历史背景
1978年,中国进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时期。改革开放政策同步推进。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理应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体制。所谓“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核心内容有两条:一是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不应大搞私有制;二是坚持和弘扬社会主义“为公”(为集体、为国家、为全体人民)思想,而不应让“为私”(为个人、为少数人)的思想泛滥。无论是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离开了“公”字,根本谈不上社会主义。搞社会主义很艰难,关键也在这里。关于这一点,以后再详细论证。
我国城乡公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私人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是“新理论”、“新实践”、“新政策”共同推进的结果。所谓“私人承包”是指个人承包、合伙承包这类承包方式的统称。全员承包、法人承包,不在“私人承包”之列。
其一,实行私人承包经营责任制,直接承接了农村改革的经验。20 世纪 70 年代末,我国强力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们认为,这项改革的“成就”在于:打破了“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农民摆脱了“生产队”的束缚,获得了自由,想种地就种地、想进城就进城;打破了“平均主义分配方式”,极大地释放了农民为家庭利益、为个人利益奋斗的积极性;打破了“计划种植的生产模式”,各家各户自由种植,哪样赚钱种那样。一时间,“公有制经济”名声狼藉,典型罪名是“大锅饭、养懒汉”;“家庭承包制”名声大振,成为救世良方。这种 “私人承包”的改革导向为城乡公有企业改革提供了范本。
其二,实行私人承包经营责任制,能够打破计划经济体制模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搞活经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导向,重在提升经济主体活力。当时,改革理论和精英舆论一致认为,计划经济体制是“僵化”的代名词,弊病多端。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都由国家计划统一安排,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和生产积极性,导致生产效率低下、产品单一、质量不高,等等。他们认为,市场经济体制才能搞活经济,促进经济发展。解决企业活力的出路之一,就是公有企业让私人承包。这样,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产品优劣、价格高低、如何分配等,由承包人自主决策,由市场自由调节。按照承包合同,国家和集体坐享承包人上缴税收和利润。
其三,实行私人承包经营责任制,是“两权分离”理论的实践。“两权分离”理论是个古老的理论,源于 19 世纪西方企业制度。传统的公有制企业,没有遵循所有权与经营权“完全分离”,而是“有限分离”。例如,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全民),经营权属于政府委托的企业领导层。但是,企业领导层的经营行为,又直接受政府(或者相关部门)领导或指导。这样,两权“界限”比较模糊,适合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品交换和商品流通。通过“私人承包经营制”改革,所有权属“公”,经营权属“私”,两权的“界限”看起来十分明朗。经营者不再受所有者制约,承包人可以放开手脚,在市场经济的海洋中最大限度地寻求企业利益。
二,中央对“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的指导
我国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与“国家指导”相结合的产物。它有一个从探索到推广、完善,直至“消亡”的过程。
一是初步探索阶段(20 世纪 80 年代初至1984 年)。在农村改革的推动下,城市经济体制试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1979 年,四川省率先进行试点。1981年,我国又试行“经济责任制”改革,首先在山东部分企业试点。改革的内容主要是围绕国家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推进“联产承包、按劳分配”的改革。这两项改革为企业推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全面推行积累了经验。
二是全面推行阶段(1984年至1987年)。1984 年 10 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提出要使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广泛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到1987 年,全国已有80%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主要是私人承包、合伙承包,极少数是全员承包、企业法人承包。
三是完善深化阶段(1987 年到20 世纪 90 年代初)。1987年8月21日财政部颁布《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同年9月21日财政部又颁发《关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两个文件的内容大同小异。规定企业对国家承包的范围是上缴国家的所得税、调节税(基数不应低于1986年的水平);超额部分,实行超目标分成等若干规定。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主要内容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等。
四是深化改革阶段(20 世纪 90 年代初到21世纪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承包责任制的一些局限性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走向“股份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道路。具体地说,部分公有企业,特别是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绝大多数中小型公有(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为私有企业。在公有制企业内部实施的“私人承包经营责任制”基本退出舞台。
三,公有企业私人承包经营的利弊分析
中央提倡和推进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其明确的主观思量。其一,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动摇。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明确指出: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所以,承包经营的大前提是“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离开这个“基础”,承包经营责任制就偏离了改革方向。其二,利用经营合同,保障国家利益(利润和税收)。其三,通过经济杠杆(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提高劳动生产率。其四,增强企业自主权,适应市场经济体制。
应该说,实行承包经营制度之后,实现了部分目标。主要表现在:其一,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经营有了自主权,更适应市场经济,增强了企业活力。其二,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同时,企业通过提高经济效益增加了自身收益。其三,推动了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此外,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为后续的企业改革积累了经验教训,推进了我国“股份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的进程。
私人承包经营责任制存在的隐患,人们有一个认识过程。归结起来,有5个方面的明显缺陷。
第一,公有企业实行私人承包经营之后,工人在企业中的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基本丧失。在那些“只讲经济、不讲政治”的人们眼里,这一点无关紧要。其实,它涉及国本。中国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地位,不仅仅体现为政治权利方面,同时更具体地体现在对公有企业具有直接的民主管理权利方面。毛泽东倡导的“鞍钢宪法”,主要内容之一是“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群众、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三结合。在这里,明确规定了工人在企业中的管理地位。那时,工人可以随时向管理人员提出建议或批评。因此,绝大多数工人都能“以厂为家”,把全部的智慧和力量奉献给企业,为国家、为企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企业也为全体职工构建了一个“大家庭”,职工的住房、医疗、养老以及孩子的入学、就业等,企业基本上都包揽下来;每逢过年过节,企业还会发放一些粮油肉蛋。虽然生活水平还不高,但基本上解除了工人们的后顾之忧。私人承包经营公有企业之后,承包人作为私人经营者,承担着完成合同规定的经济责任。企业工人根本无权干涉承包人的经营活动。他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听承包人的话,为承包人干活,以保住自己的饭碗。激发他们劳动积极性的唯一动力,就是工资和奖金,因为过去的“一切福利”都已化为乌有,现在必须自己挣钱支付。
第二,公有企业实行私人承包经营之后,企业内部分配很快出现“两极分化”。过去,公有企业内部的分配有“两大块”,一是公共福利,诸如住房、卫生院、幼儿园、学校、公共浴室等,这就是所谓的“大锅饭”之一。二是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实行八级工资制,有差别但无悬殊。当年对劳动模范人物,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或奖金很少。这就是所谓的“大锅饭”之二。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工资一般不会超过工人的最高工资。这样的分配制度是否合理,可以研究、可以改革。有人说“大锅饭、养懒汉”,不排除存在这类个别现象;总体而论,此言有违事实,并含诋毁公有制之嫌。在公有企业被私人承包经营之后,承包人、管理者、工人这三者之间的工资差距被大幅度拉开。有些企业相差几十倍、甚至上百倍。更有甚者,一些承包人将自己的子女、亲戚都拉入管理层,参与高额分配。这种分配不公现象对工人的伤害极大。
第三,公有企业实行私人承包经营之后,往往出现短期行为,公有资产不断缩水。由于承包期一般为 3 至 5 年,一些承包经营者为完成或超额完成承包指标,获取更多个人利益,往往采取短期行为。诸如,过度使用设备而不注重维护更新;减少对员工培训、产品研发、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投入;有些承包人在承包后期,采取一些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行为,例如过度分配利润、破坏企业声誉等。私人膨胀对公有企业的损害极大。
第四,公有企业实行私人承包经营之后,往往难以承担经营风险,给国家(或集体)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十分激烈,存在多种风险隐患。诸如,经济环境变化、发生重大事件、决策错误等。当遇到经营风险之时,有些承包人由于规模较小、资源有限、创新能力不足等原因,难以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同时,承包人因为缺乏应对市场风险的有效手段,面对竞争对手的挑战时,容易陷入经营困境。虽然承包合同规定“歉收自补”,但在实际操作中,承包人造成的“窟窿”仍然由所有权者来填补。填补的办法大多以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由国家或集体担保。这笔烂账表面上是企业的,实际损失是国家或集体的。
第五,公有企业实行私人承包经营之后,产权关系看似清晰,实际上相当模糊,这种“红皮”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其一,公有企业实行私人承包经营,很容易导致产权主体虚置,出现“所有者缺位”现象。其二,虽然承包制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经营自主权,但政府仍然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对企业经营进行干预。例如,政府(或集体)可以对承包人进行选择,可以对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等施加影响,导致企业难以真正按照市场规律自主经营。其三,有些承包人往往打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红字”招牌,在对外经营活动中做出某些违规违法行为,从而造成经营矛盾、债务纠纷等。最终,这类“烂事”还得由政府部门或集体单位承担责任。其四,由于承包经营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产权模糊、政企不分等问题,容易产生盲目投资、资产流失等问题。其五,由于产权关系不够明晰,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一些承包人通过各种手段,如虚增利润、转移资产、低价处置国有资产等,谋取个人私利,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也影响了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当然,对公有企业私人承包经营制改革的评价,由于既得利益和认知水平的差异,见仁见智,这是很自然的现象。
四、公有企业私人承包经营制改革的终结
1、通过深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悄然中止了公有企业私人承包经营的改革。
中央已经看到了公有企业私人承包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相当一部分公有企业亏损连连、负债累累,国家和集体无力承受。这时,有人认为,造成这种恶果的罪魁祸首是公有制,什么“平均主义”、“大锅饭”、“企业没有活力”、“工人没有积极性”、“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等等弊端全部泼向公有制。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有企业制度确实不是尽善尽美,需要改革。但是,公有企业私人承包经营制改革,不但没有把公有企业带向阳关大道,反而把相当一部分公有制企业推向了破产边缘。对于这个因果关系,许多人心知肚明,特别是承包人深谙内幕,只不过知而不言。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果断决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分别情况推进“股份制改革”和“私有化改革”。这样也就悄然无声地用新的改革措施取代了旧的改革办法,基本中止了“公有企业私人承包经营”的改革之路。
2、公有企业私有化改革的外溢现象
在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我国绝大多数私人承包经营的公有企业,由于公有资产大量流失,设备老化、产品陈旧、债务重重,因而首先把这些亏损企业“廉价出售”、“零元出售”、“剥离(债务)出售”(即债务剥离原企业,将原企业转让),变为私有企业。“私有化”成为当时中小公有企业改革的旋风。造成“私有化改革”的原因很复杂。但是,“公有企业私人承包经营”对公有企业私有化起了催化作用。
这股风不仅刮倒了亏损的公有企业,同时殃及盈利的公有企业。当时的认知是公有企业迟早都要私有化,于是有人提出“靓女先嫁”的理论。所以,有些地方的公有制中小企业,无论盈亏,基本卖光。此外,这股私有化之风再度外溢,殃及公有制的事业单位,有些地方把医院、幼儿园、中小学,农村的兽医站、自来水厂等都纳入私有化的范围,“卖给”私人。公有制企业、事业,本来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人民政府的“衣食父母”,现在却成为政府的“包袱”。摔掉“包袱”,是当时私有化改革的导向。后来,也有部分地方政府发现这种“卖光”的办法有违人民利益,想重新返购。然而,绝大多数私营企业主不愿从命,因为他们拿到的不是“垃圾”而是“宝贝”。
当然,也有极少数中小型企业顶住了私有化旋风。更有极少数公有企业在私人承包后又回归公有经营,逃过了私有化改制。例如,河南省南街村有2个小型集体企业,上世纪80年代,跟风搞“私人承包”。后来,村党组织发现私人承包的结果弊端甚多、百姓不满,于是顺从民意,重新收归公有,集体经营。后来,这2个集体企业不断发展。在此基础上,现在已成长出多家集体企业,壮大了村集体经济的力量。①
3、全面看待私人承包经营责任制,不应全盘否定
在公有企业中实行私人承包经营责任制,弊多利少,中止这种改革方式是明智之举。但是,绝对不能因此而将私人承包经营责任制一棍子打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它仍然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和生命力。例如,公有企业的外包经营活动,特别是某些建设工程、某些产品的零部件加工、某些服务类活动(保洁、保安、食堂等),都可以通过私营企业承包经营为公有企业服务。至于私人承包责任制在私营企业内部,以及在私营企业之间,也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但是,在私人承包经营的实施过程中,常会发生经济纠纷,也值得重视。
4、我国公有企业改革,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任重道远
我国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在经济领域,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高大上”的国有企业是“主体”的支柱,繁星般的集体企业是“主体”的基础。两者缺一不可。
当前,我国的国有企业大多采取“股份制”方式。具体形式多种多样,有国有独资(股份制)企业,有多个公有资本(企业)参股的股份制企业,有公私企业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还有中外资本参股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制是适应市场经济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形式。当前需要研究的问题是:其一,它是不是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最佳形式,有待探索。其二,即使是实行股份制的企业,也要完善制度,警惕“内忧外患”。所谓“内忧”,就是国有企业存在“内鬼”。他们或贪污腐败,或上当受骗,或胡乱决策,给国有资产带来重大损失。中国国有银行被暴多起贪污案件就是明证。所谓“外患”,是指国有企业在经营交易中,可能遭遇某些私有资本、境外资本,甚至某些外国势力设置的陷阱而造成重大损失。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有些国有企业被低价收购,损失惨重;有些私人资本渗入,过度逐利,损害国家和工人利益。某钢铁企业发生的“打伤总经理致死”事件,值得警惕。②这是个案。但它反映了私人资本掌控国企股份制企业后,会产生严重后果。在某些商品交易(如大豆等)过程中,国有股份制企业也曾遭遇暗算。③因此,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探寻、创新符合社会主义原则、适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案,前程漫漫;维护和发展、壮大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任重道远。
2025年5月10日
注释:
①王宏斌,视频:《南街村领导班子是如何顶住压力将村办企业重新收回集体管理》,今日头条,2023-11-17。https://www.toutiao.com/video/7302426956892078644/
②《一群月薪300的工人打死年薪300万的总经理》(2009-07-29)(新浪博客文章,供参考)https://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3ecfa45f0102v0mh.html
③《中国大豆之死的原因,粮食战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2021-08-31)搜狐网站,和讯商业。 https://www.sohu.com/a/486887653_121146227
(作者:蒋伏虎,中共扬州市委党校教授,退休;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