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就在本文完成时看到香港媒体的报道:今天游行结束之后,晚上,竟然有暴徒围攻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联办),暴徒公然向中联办入口处悬挂的国徽投掷多枚黑墨水弹,造成国徽污损。 国家尊严,岂容侮辱!暴徒作恶,必须严惩!
这条有哪句文字违反了“民阵”所称的人权、民主?“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难道不该被禁止?中国的香港难道允许外国政治性团体肆无忌惮的进行政治活动?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关系目的又是为何?这里面每一款都是涉及国家安全问题,都是防止国外图谋不轨的政治势力与香港政治性组织勾结颠覆国家的法律条文。无论从哪方面看,这些都是天经地义的。 然而,“民阵”反对的理由是什么?它认为《基本法》第23条“严重威胁香港的人权和法治”,他们要的是“推动香港西方人权和西方民主运动”。也就是说,在“民阵”眼中,只有香港社会符合西方人权、民主标准那才是正确的,中国香港的法律必须以西方的标准而定。因此,西方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可以横行霸道,香港反对派与西方政治性组织或团体联系、勾结不应受到限制。而这些不正是在为脱离香港政府管治、颠覆中央政府打基础么?看清了吧,这就是香港反对派的真面目! 昨天(20日),香港警方在荃湾一座工厂大夏内,查获了一起藏有大批铁通、道具、木制丫义、天拿水、石灰粉、弹珠以及爆炸物品,其中包括至少1公斤TATP烈性炸药和10枚燃烧弹,还有写有“反逃犯法”、“港独”的标语,而这些物品正是“港独”组织“香港民族阵线”成员所有。香港警方已逮捕一人。“香港民族阵线”也是“民阵”的盟友。《基本法》第23条全文: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