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于10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实让很多人意想不到。在人们的记忆中,虽然也一直在讲要全心全意地依靠工人阶级,但是在具体的措施,或者具体的行动上,总还是让人感觉不特别清晰。中央与国务院在这个时候推出这样的意见,一定有更为深层的考虑。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关于开展全面创新,推行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新质生产力方面的呼声一直都非常高。广大人民群众也感受到了这其中所蕴含着的一种迫切和振奋。这些任务的实施与完成都不能离开产业工人。现在中央与国务院提出这个意见,确实值得我们深思。在《意见》中,有这样一段论述: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做实“中国梦·劳动美”主题宣传教育。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工作中,加大对产业工人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把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纳入大思政课工作体系,支持在大中小学设立劳模工匠兼职辅导员,在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在高等学校设立劳模工匠兼职导师。组织开展劳模工匠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宣传活动。在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前三十年,我们评选劳动模范,当选的劳动模范基本都是在工农业生产战线上第一线的劳动者。也有在其他工作岗位,如商业、服务业上在一线工作的劳动者。但是到了后来,不知道为什么发生了一个令人奇怪的变化,一些领导干部甚至是企业家也可以做劳动模范。我们评选劳动模范,主要就是为了表彰那些在一线工作的最基层的劳动者。领导干部当然也有优秀工作者,也有模范,但是他们应该参与评选优秀领导干部这样的表彰系列,而不应占用劳动模范的指标系列。企业家里也有非常优秀的和出色的,那么他们就应该参加优秀企业家的评选,同样不应该占用劳动模范的系列名额。这是一个原则性的问题。多年来,我们一说人才,就是拥有高学历、高学位的知识分子,似乎劳动者中的优秀人才就不算人才似的。这种观念太偏狭了,也太片面了。人才本身的内涵就是多方面的。知识分子中当然有许多优秀的人才,但是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并不能只靠知识分子。我们最广大、最普通的劳动者当中,藏龙卧虎,有千千万万非常优秀的人才。我们不能对这样的人才视而不见。在我们国家不断推进工业化实施的过程中,产业工人的作用愈发显得格外突出。工业制造业当中,最主要的劳动者就是产业工人。《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培育成千上万个优秀的工匠。有大国工匠,有省级工匠,也有市一级的工匠。这都是我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最重要的人才。《意见》的发布,对于我们的职业技术教育起到一个极好的推动作用。多年以来,很多家长都认为,孩子只有上了大学,才能成才。而且,在我们的中学教育中,还有一个颇带侮辱性的说法,叫什么“分流”。那些成绩不理想的孩子,那些有可能考不上大学的孩子,早早地就把他们排除在所谓高级人才的范畴之外。他们被分流了,就是他们被纳入了另册,成了主流之外的支流。现在,国家对产业工人的重视,对于各级工匠的重视,就从根本上向这些传统陈旧的观念进行挑战。分流本身就意味着不平等,意味着不公平,意味着社会主义中国的公民是要分三六九等的。这类陈腐的观念再也不能允许它们继续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了。那些在学习成绩上不及学霸的孩子们,照样有他们未来的一片天地。有的孩子心灵手巧,善于做各种手艺活计,也喜欢做这种手艺活计。在这片天地里,他们感觉如鱼得水,自由自在。他们有能力也有权利在未来的劳动岗位上创造出自己的事业,也能创造出自己的幸福生活。这就是我们的产业工人应有的地位和权利。《意见》中还指出,要发展全过程的人民民主,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这是宪法规定了的。多年以来,虽然宪法的条文还在,但在某些地方,在某些人的头脑中,产业工人的主人翁的概念早就被抛在脑后,甚至有些烟消云散了。所谓人才,所谓成功者,已经都是那些有能力发了大财的人。而在我们的人大代表当中,在我们的政协委员当中,产业工人的比例太过偏低。而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里,这个比例还是相当高的。在我们的政治活动领域里,产业工人代表数量过少,所谓主人翁的地位就成了虚幻的概念,缺少实际的意义。《意见》强调要保障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意义极为重大。产业工人除了要在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发挥重要作用之外,在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尤其要发挥重要作用。《意见》中强调,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涉及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依法依章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请注意,这里所提到的职工代表大会作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并没有特别指出,只在国有企业,或者党政机关的企事业单位中推行这样的民主管理制度。这就是说,只要是经济领域中的企业实体,都应该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关系到产业工人切身利益的时候,职工代表大会要发挥重要作用。在这里,如果是国有企业,就是不能只由国有企业的领导说了算。在民营非公有制企业,也不能由老板一个人说了算。不知道柳传志们看到这个《意见》,会不会也说,这太照顾员工的利益了,对企业的发展有不利的影响之类的吐槽。我们国家产业工人的工资普遍都不高,但是随着我们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也在不断地提高,产业工人们的工资收入一定也会随之提高,要保障产业工人的主人翁地位,如果在工资收入上长年处于过低的水平,这个主人翁地位也没有什么可令人羡慕的。当然工资收入的提高也是需要条件和环境。生产力发展了,生产过程中的科技含量增加了,工人的工资收入就必然会随之上涨。另外,产业工人的工资收入不太可能一下子就高于全国劳动人口的平均收入水平。这不太现实。但是,对于产业工人中的大国工匠、省级工匠以及市级工匠,是很有必要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和收入的。这不仅仅是钱我钱少的问题,这是对产业工人对国家贡献的认可和尊重。同时,对于产业工人所工作的企业,有必要为产业工人提供更多更有实惠的福利。这种由企业提供的福利虽然不是工资收入,但对改善产业工人的生活质量是很有意义的。必要的福利也会增添产业工人生活中的幸福感。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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